浅谈留任代表推荐

2016-11-02 11:29


浅谈留任代表推荐

    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的代表在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中的人数占三分之一左右。如何做好留任代表推荐,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个人看法。

  为什么推?即留任代表推荐的意义。人大代表留任,对于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代表履职经验比较丰富,对新当选的代表有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新老结合,有利于广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正常履职、闭会期间高效开展活动。

  谁来推?即留任代表推荐的主体。有关法律和文件虽规定了留任代表占三分之一左右,但未明确规定推荐主体。根据代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协助、保障本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从工作实际来看,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掌握代表履职情况比较全面。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作为留任代表推荐主体,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工作需要,更利于推出高素质的留任代表人选。

  推荐谁?即留任代表推荐的对象。“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留任”。推荐留任人选在符合法律、中央和上级党委文件要求的代表人选标准外,应优先推荐“德、能、勤、绩”(德:能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能:能自觉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勤:能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经常深入基层,主动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绩:能积极履行代表职务,本职工作成绩优异,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突出的代表留任。

  怎么推?即留任代表推荐的程序。推荐代表留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话语权时,不能简单地关起门来自列自定推荐人选,要采取“三上三下”(一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代表履职档案,提出留任代表初步建议名单,一下:征求乡镇街道对初步建议名单的意见;二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汇总的名单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初步建议方案,二下:将初步建议方案交纪检、政法、公安、检察等部门征求意见;三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向党委报告,三下:地方党委同意后交由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常委会落实)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综合各方建议意见,确保提出的代表政治素质高、履职能力强,切实维护人大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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