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8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狠抓刑事审判案件质效,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871件,审结2691件,结案率94%;共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犯5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5人;3个刑事审判庭荣记集体三等功,9人次荣记个人三等功,1人获省级先进个人。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大要案件审理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将邪教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重大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依法从严惩处。2010年以来,市法院先后依法审结了徐正帮等21名被告人制贩毒案,眉山旭光小区保安故意杀人案,眉山摩尔玛超市重大抢劫等恶性案件,并依法对“4.20枪案”李强等3名罪犯执行了死刑。彭山、洪雅、青神法院成功审结了袁江、江爱兵、曹波等一批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涉恶团伙案,有力地震慑了严重刑事犯罪。
(二)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稳定
全市法院从重从快审结了程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贺勇华骗取贷款案,郭学良非法经营案等一大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金融信贷、农业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大刑事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74件107人。市法院作为全省职务犯罪大要案审理法院,先后审结了巴中市原副市长邹富贵、岳池县原县委书记漆小林、原县长杨光彦受贿案等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判决7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刑罚。洪雅县国土局原局长杨淑华受贿案,被评为四川省十大精品案件。建立了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一)加大刑附民案件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大调解”工作平台,积极创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举措。在厘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持能调则调,鼓励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最大限度争取谅解,切实化解当事人的积怨。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29件,调撤结案203件,调撤率88.6%。
(二)坚持少杀慎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贯彻执行最严格的死刑证据适用标准,对死刑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尤其是因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并取得谅解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三、全力提升刑事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一)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
建立和完善院庭长领办重大刑事案件、参加合议庭具体审理的办案制度、大要案件督办制度、裁判文书分级审签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生效法律文书备案制度、刑事审判例会通报制度等,形成了刑事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刑事审判工作各环节节点的跟踪提示、预警显示、催办督办和自动监控等功效,进一步提升了刑事案件质效。
(二)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把案件证据关
认真贯彻《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证据裁判意识,提升案件质量。2010年以来,市法院因为证据认定问题发回重审和改判基层法院案件连续2年大幅下降,市法院一审案件上诉维持率保持在全省前列。
(三)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更加公开透明
2009年6月,彭山县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量刑规范化改革第一批试点法院,2010年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两级法院通过交叉观摩、集中讨论、定期通报等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圆满实现了盗窃、抢劫等15种常见犯罪的庭审量刑规范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了“同罪不同判”的问题。截至2012年4月,全市共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1577件,服判息诉率达97.6%。
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创新社会管理
(一)创新实践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制度
全市法院主导推动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报》实地采访、专题报道,被誉为社区矫正“眉山模式”。今年6月4日,《人民日报》刊发题为《能否社区矫正,邻居也来打分》的长篇通讯,全面报道了眉山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工作。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发出委托调查评估函217封,收回矫正机关建议210件,采纳204件,采纳率97.1%,其中建议适用社区矫正194件,全部予以采纳。
(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均配备了专门的审判人员,或者设立了未成年案件合议庭,专司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2010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适用率一直保持在94.3%以上;注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效果,最大程度挽救失足青少年,全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缓刑回访帮教工作,未成年缓刑回访帮教工作受到团中央高度关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先进经验在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会上交流推广,市法院连续5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三)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
2010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50余人次参与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主动收集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010年至今,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事案件551件;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和媒体通报等活动,开通眉山法院网,实行重大工作和裁判文书公开。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2年是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质效巩固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将在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主动作为创一流,为实现眉山“经济跨越、文化繁荣、环境一流、人民幸福”四大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