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25次常委会公报

2017-04-28 11:23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1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2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4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0

关于检查《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2

关于《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1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8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 4 28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关于周立平代表资格终止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大权、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何久伦、陈大权、李建章、李永高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辜永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1名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一、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三、审议表决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审议表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2015428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6人参加测评,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83.3%,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86.1%,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91.6%,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80.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5428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泽洲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琴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鑫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鸣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5428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410日,眉山市东坡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立平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立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眉山市东坡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接受了周立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依照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周立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428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2015428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省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决定,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促进眉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始终将依法治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法治眉山建设。

二、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推进科学立法。认真贯彻实施新立法法,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整合立法资源,优化立法程序,完善技术规范,培训立法人才,尽快形成立法能力,满足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负面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公共权力滥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严守司法程序,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司法案件纠错、案件质量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倒查整改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法治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等领域的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效。健全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维稳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和维稳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城乡群众自治机制,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载体,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落实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新型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同步发展,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大力创建法治示范市、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深入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社区居民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眉山建设中的生动实践经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七、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眉山作为重要任务,适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议或决定,依法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关于依法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

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增强修志意识、推进基础工作、开发地情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过程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保障不足、修志为用不够等问题。会议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依法履职。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地方志工作,牢固树立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意识,确立志书作为官书区别于其他图书的权威地位,切实把发展地方志事业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存真求实的工作态度,全面、客观的记述历史与现状,做好志书的编修与出版,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保障。将志书和年鉴编纂的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部门(单位)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部门(单位)志编修和出版。市政府要统筹解决市图书馆、市地方志馆用房问题。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把地方志干部培养和充实列入统一规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修志任务。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鼓励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在志书和年鉴中刊登广告。

三、突出开发。立足文化立市战略,积极打造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宣传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加强对全市现有各类地方志成果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增强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读物或乡土教材,多形式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推出一批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关于检查《地方志工作条例》及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428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请省地方志办巡视员汪毅作了辅导报告。对市本级、洪雅县和丹棱县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查看了3个地方志工作机构和1个地情文化展示场所的运行情况,召开了3次座谈会,听取了2个县政府和8个市级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调阅了部分文献资料。同时,委托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修志意识不断增强。我市各级政府依法做好修志工作,尤其在队伍建设、经费保证、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了大量支持,推进了全市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通过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培训、法制宣传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化全市修志部门和干部群众依法修志意识,提高了全社会修志工作自觉性。

(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正处于首轮修志(1997-2012)的攻坚阶段,市政府将首轮市志和部门志编修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政府工作日程,市级各部门成立了临时编修工作机构或志书编写小组。目前,首轮眉山市志已完成人物部分、大事记、社会生活等部分的编纂,形成初稿约200万字,20个部门志完成了出版。六区县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续写志书已正式出版发行,总计约700万字。此外,市区县严格坚持一年一鉴,统一规范区县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完善篇目结构,收到了良好成效,年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全市已公开出版发行市本级年鉴13卷,区县年鉴90余卷。《东坡区年鉴(2013)》 《彭山年鉴(2012)》等一批成果获得省上表彰。

(三)地情开发逐步开展。通过创新工作举措,拓宽修志用志领域,努力发掘地情资源的文化内涵,编制出版《眉山市人物志》,全面收录我市古今名人4000多人,获得省第十六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志书类二等奖。推出《志说眉山》《眉山地情》等栏目和刊物,宣传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地情开发为切入点,陆续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收到了初步成效,目前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青神县已完成6部旧志的整理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依法修志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然而有些地方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将志书的编修出版同其它图书出版发行混为一谈,没有依法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致使地方志工作推进不畅。部分单位在首轮市志编修工作中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未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影响了修志工作的整体进度。

(二)工作保障不足。地方志工作部门目前普遍存在修志专业人才缺乏、年龄断层严重、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全市除仁寿县外,市区县均没有专用资料室,资料收藏的安全隐患大。个别区县经费不到位,影响了年鉴的公开出版。全市现已收藏23部尚需整理的旧志,因为经费缺口大,目前仅完成了6部的整理工作。

(三)修志为用不够。全市地情文化开发虽然收到了初步成效,但距地方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市地方志成果已有数百部,但绝大多数被束之高阁,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运用。同时,市区县尚未建立方志馆,地方历史文献的科学管护和有效开发利用滞后,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功能发挥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依法履职。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地方志工作,牢固树立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意识,确立志书作为官书区别于其他图书的权威地位,切实把发展地方志事业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存真求实的工作态度,全面、客观的记述历史与现状,做好志书的编修与出版,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保障。将志书和年鉴编纂的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待市新图书馆建成后,统筹协调解决市图书馆新馆、市地方志馆、市图书馆旧馆用房问题。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把地方志干部培养和充实列入统一规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修志任务。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鼓励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但不应在志书和年鉴中刊登广告。

(三)突出开发。立足文化立市战略,积极打造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宣传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加强对全市现有各类地方志成果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增强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读物或乡土教材,多形式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推出一批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关于《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

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428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小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始终把地方志工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眉山地方志工作不断实现发展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地方志工作纳入重大议事内容。坚决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坚决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市委书记李静、市长宋朝华多次给予地方志工作指导性和肯定性批示。市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召开地方志工作会,定期开展地方志工作调研,听取全市地方志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机构不断健全。为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编委会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眉山市志编纂委员会和眉山年鉴编辑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多次对编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撤地设市以来,市地志办主任一直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2008年开始调整为配备专职主任,并由常务副市长具体分管,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年鉴、市志编纂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工作经费均有所增加。市、区县办公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基本满足工作需求。区县年鉴不再实行有偿发行,全部免费赠阅,大大提高了官书的阅读范围。

(二)修志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东坡大讲堂等载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不断提升。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将修志工作分解量化到各区县和市级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市政府先后多次对区县和市级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形成全市依法修志的工作自觉。四是深入推进五进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地方志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部队、进机关五进活动,点、线、面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地方志文化及法律条例。近年来,共向村(社区)、学校、驻军、宾馆酒店免费赠送年鉴、地情书籍、地方志法规资料3000余册,为眉山地方文化的宣传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志鉴编修不断推进。2003年《眉山年鉴》正式创刊以来,已公开出版发行市本级年鉴12卷,全市累计已出版市、区县年鉴103卷,市、区县全部实现一年一鉴。《眉山年鉴》编写规范、分类科学、装帧精美,受到省志编委领导肯定。正式出版发行的《眉山县志》、《彭山县志》、《仁寿县志》、《洪雅县志》、《丹棱县志》、《青神县志》等6部续修志书,总计约700万字,较完整地反映了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状况。按照《条例》规定,我市于2013年启动《眉山市志》编修工作,目前已完成人物、大事记、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教育、经济等部分的编纂工作,形成初稿200余万字,预计今年年底将完成全部初稿编纂工作。

(四)地情开发不断突破。一是出版发行《眉山市人物志》,收录古现代人物资料4236个。二是在眉山日报和眉山电视台开辟《志说眉山》专栏,出版发行《眉山地情》并向市民游客免费赠阅,对宣传眉山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出版发行《眉山地方志》等刊物8期,为地方志工作者开展理论成果和经验交流搭建了良好平台。四是编纂出版《“5·12”特大地震眉山抗震救灾志》,通过图文、影像等形式,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全市人民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整个过程。

(五)全面工作有效推动。一是市地方志办被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表彰为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学会工作先进集体。二是由市地志办主编的《眉山市人物志》获省第十六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志书类二等奖。三是《东坡区年鉴(2013)》、《彭山县年鉴(2012)》获省第十六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优秀奖,《青神县志(清·光绪版)》获省第十六次地方志优秀成果旧志整理成果优秀奖。四是仁寿县地志办和丹棱县党史县志办副主任王巧奇分别被表彰为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先进集体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修志意识还需提高。个别部门对修志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入志资料的收集、年鉴资料的报送不够重视。目前,全市120个《眉山市志》参编单位中,仍有14个单位未完成资料报送,影响全市进度。市地志办对区县、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也不够。

(二)人才队伍更需充实。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眉山是新建市,修志人才缺乏,人员编制紧张。市地志办仅有两名业务工作人员,却要承担100多个部门志鉴编修的指导审查以及《眉山年鉴》、《眉山市志》等志书的编纂任务。个别区县地志办仅1个编制,且还是领导职数,没有专门的业务人员。

(三)经费保障仍需加强。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地方志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但部分区县经费仍然存在一定缺口。《条例》要求年鉴应公开出版,但去年东坡区、丹棱县由于经费原因,没有公开出版,影响刊物质量。全市收藏的23215卷(册)旧志,由于经费原因,只完成了民国版《眉山县志》等4部旧志的整理工作,甚至个别区县尚未启动该项工作。

(四)场馆建设亟需落实。《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设方志馆,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巴中和资阳已完成方志馆建设任务,省方志馆、南充、宜宾和内江方志馆已列入建设计划,我市尚未纳入计划范围。我市除仁寿县外,其余5区县地志办没有资料室,资料的收藏和保管条件简陋,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地方志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行统筹协调和科学安排,切实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修志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规范制定,强化志鉴编纂质量管理,提升年报、年鉴质量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及时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可普及推行的措施办法上升为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推动地方志事业长效发展。积极争取并督促各区县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提高全市地方志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人员、经费及办公场所保障方面,给予地方志工作更大支持,稳定好地方志工作人才队伍,确保地方志工作有人干事、干得成事。针对当前地方志人才紧缺、阶段性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积极指导地方志工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志任务。

(四)进一步争取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范围,同时将方志馆建设作为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内容统筹考虑。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综合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创新优化纳税服务等多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过程中,还存在税法宣传不够深入、税源管控力度有待加强、综合治税效果有待提高、执法力量和依法征管任务还不相适应等问题。

会议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税收征管法宣传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协税护税相关单位、企业法人和工商业户的宣传,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宣传举措,加大宣传投入。新闻舆论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让依法纳税者处处受益、不依法纳税者处处受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提高全民的税收法治意识。市政府要积极争取,将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从领导干部抓起。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税法,树立全民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税水平。一是市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加快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与保障机制,有效整合政府信息资源。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加强配合,加大对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联合打击的力度,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三是市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把握新动向,培植新税源,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型产业,确保我市税收持续健康增长。

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在税收征管方面,抓基础、抓创新、抓联动,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和发票管理,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二是在税源管理方面,提高信息管税水平,深化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充分利用好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积极做好税源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税收数据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针对地税人员缺编较大的情况,市政府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省政府及其编制、人事、税务部门的支持,尽快补充缺编人员,满足依法征管的必要人力需求。同时,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增强依法治税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打造阳光、廉洁、高效、和谐的税务干部队伍。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428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323—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大权带领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执法检查组赴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实地检查了8个税收征管服务大厅和6个企业,召开了6次座谈会,听取了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书面征求了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收集到建议14条。委托洪雅县、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向执法检查组提交了书面报告。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总的情况是好的。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十分重视,措施得力,创造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税收稳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发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进一步提高。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宣传培训,税法意识不断增强。市、区县政府将税收征管法纳入五五普法”“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基本做到了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纳税人手中有资料。税务部门还通过办纳税人学校、培训班、讲座,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知识竞赛、网上咨询服务热线等形式,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仁寿县、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采取会前学法形式学习了税收征管法。通过这些活动,普及了税法知识,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观念,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

(二)强化综合征管,征管水平显著提高。一是规范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市、区县政府及税务部门从户籍管理、纳税户信息采集、纳税人账薄等方面强化征管基础信息,督促纳税人真实准确申报纳税。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眉山市经济社会综合信息平台,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建成后将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经济信息资源共享。二是依法探索建立综合治税体系。市政府出台了《眉山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格局。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协税护税、税收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配合等机制,有效减少了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三是坚持依法征税和依法管理。全市税务部门做到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没有发生收过头税、提前收税等违背税收征管法的行为。全面推行以纳税评估为核心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范相关涉税风险。2006年以来,地税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30%以上,为眉山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新的税源。全市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了小微企业营业税、西部大开发、促进就业等一系列减税让利优惠政策。2014年,国税系统依法减免税收8.89亿元,地税系统兑现税收优惠政策3.6亿元,达到了积极培育和扶植新的税收增长点的目的。

(三)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强化执法手段,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征管、检查、保全和强制执行等职权,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征收,有效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强化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稽查机构在查处税务违法违章方面的作用。四是税务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银行和工商等单位配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行政和刑事责任。2014年,全市税收执法工作量增加21.28%,执法过错率下降68.96%共查补入库税款20572.47万元,查处非法发票591份,追缴积案欠税128万元。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大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完善纳税呼叫系统,开设12366服务热线、一线通、一网通,建立税务服务QQ群、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畅通了与纳税人信息沟通交流。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办税效率。2014年,全市税务系统接访纳税人3万余户,现场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500余个,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9大类200余条,落实整改措施100余条。二是进一步清理优化审批环节,实施服务流程再造。涌现了仁寿县倒置流程办税服务制度、东坡区极速极简办税服务制、彭山区国税、地税、工商一体化办税等服务制度,受到国家、省税务部门肯定,有效堵塞征管漏洞,解决了执法人员慵、懒、散、浮、拖问题。

二、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法宣传不够深入。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多局限于一般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少,对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少,不能及时满足纳税人个性化、动态化需求;二是税法宣传不平衡、不深入的现象还存在;三是自觉学法、依法纳税的舆论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税源管控力度有待加强。国务院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些规模小、零星分散、查帐征收难度大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故意虚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情况;一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存在几本帐,应对银行贷款、缴税等需要,导致一些税源流失;加上当前经济形势低迷,我市房地产、三产等重点税源持续减收;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业态的出现,相应法规的缺失,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综合治税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虽然出台了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但落实还不够到位,协作不够规范,涉税信息未能及时全面共享,代扣代征、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对一些难征难管的税种,基本依靠税务机关单打独斗,导致个别企业少缴、逃缴、骗缴应缴税款。

(四)执法力量与依法治税任务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地税部门,全市地税系统正式编制1022人,实际在编人员674人,征管人员严重不足,存在以协税员补充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依法征管工作的开展,存在隐患和漏洞。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税收征管法宣传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协税护税相关单位、企业法人和工商业户的宣传,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宣传举措,加大宣传投入。新闻舆论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让依法纳税者处处受益、不依法纳税者处处受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提高全民的税收法治意识。市政府要积极争取,将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从领导干部抓起。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税法,树立全民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税水平。一是市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加快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与保障机制,有效整合政府信息资源。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加强配合,加大对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联合打击的力度,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三是市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把握新动向,培植新税源,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型产业,确保我市税收持续健康增长。

(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在税收征管方面,抓基础、抓创新、抓联动,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和发票管理,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二是在税源管理方面,提高信息管税水平,深化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充分利用好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积极做好税源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税收数据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针对地税人员缺编较大的情况,市政府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省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补充缺编人员,满足依法征管的必要人力需求。同时,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增强依法治税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打造阳光、廉洁、高效、和谐的税务干部队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5428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小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积极支持和指导税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全市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提升,征管秩序明显好转,征纳关系持续和谐,税收收入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征税纳税意识。《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税务系统以学法为手段,以守法为抓手,以促进征管为目标,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办税服务大厅等宣传载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税收征管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同时,创新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开辟网上办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校等宣传版块,通过图文、在线交流、资料汇编等形式,实时、全面介绍宣传《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市国税局创办的《税想》杂志,被省国税局评为全省税务文化建设项目二等奖。通过税法的宣传教育,既提高了广大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征管、依法治税意识,又增强了公民依法纳税、依法护税意识。

(二)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水平。为确保《税收征管法》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深入研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治税体系。为有效解决征管力量不足、部门配合不到位和征管信息不畅等问题,市政府于2014年出台《眉山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眉府办发〔201439号),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格局。为确保综合治税体系有效运行,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眉山市经济社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软件采购招投标工作。系统建成后,将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经济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全市综合治税整体水平。二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金税工程,先后推行应用了税收综合征管、执法考核、网络申报、远程报税、远程认证、税银库横向联网等方面的40余项涉税应用系统,人均拥有计算机硬件1台以上,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税收征管一点通一线通一网通,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纳税申报业务。三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主体责任。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与税收征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地方单位和部门一同实施目标考核。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也坚持层层签订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落实对区县局按季考核、区县局对执法单位按月考核、执法单位对执法人员按月考核三级考核机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确保了税收执法水平的提升。2014年,全市税收执法工作量增加21.28%,执法过错率下降68.96%

(三)坚持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全市税务系统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组收原则,认真抓好各项税款的征收入库和各类欠税的清欠追缴。国税收入从1997年的2.4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0.7亿元,年均增长71.6%;地税收入自2006年以来,连续8年保持30%左右的增长速度。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为眉山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从2006年到201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8年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财政收入从2006年的8.35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5.2亿元,收入总量位居全省第9位,为眉山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二是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市税务系统在坚持依法征税的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让利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和扶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助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仅2014年,全市国税系统就依法减免税收8.89亿元,占全市国税总收入的26%,其中,累计为172户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9570万元;全市地税系统兑现小微企业营业税、小微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3.6亿元,占全市地税总收入的6%。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全市税务系统始终坚持依法征收的征管原则,既兼顾当前、应收尽收,又注重长远、服务企业,确保了不收过头税,不提前征税。各税收征管部门全面推行以纳税评估为核心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均设立税收风险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对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大统筹,积极防范相关涉税风险。2014年,全市国税系统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和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以电控税制度,积极挖潜增收,防范风险,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坚持依法整治。在征管执法中,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税收征管,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2014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查补入库税款5463万元,同比增长11.04%,查处非法发票591份,涉及金额2887万元,查补入库税款409.47万元;全市地税系统共查补入库税款1.47亿元,追缴积案欠税128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净化了税收执法环境。

(四)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构建和谐高效征管环境。全市税务系统严格落实收入服务、政策服务、工作服务、维权服务等多项纳税服务措施,进一步清理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办税流程,实行纳税申报同城通办制度,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税务服务QQ群、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畅通与纳税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动态。此外,全市税务系统还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14年走访纳税人3万余户,现场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500余个,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9大类200余条,落实整改措施100余条。仁寿县倒置流程办税服务制度,东坡区极速极简办税服务制度,彭山区国税、地税、工商一体化办税服务制度,得到广大纳税人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普及深度不够。宣传对象上,有的区县还偏重于企业财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一般群众的宣传较少,尤其在对新兴电商企业、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士兵等群体的宣传上,尚未建立有效机制。在宣传内容和形式上,税收基本常识宣传较多,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税种宣传较少;宣传政策规定较多,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较少;正面宣传较多,公开曝光较少。

(二)综合治税力度有待加强。税务机关与协税机构、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在工作配合上协调不够,尚需共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户数低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户数。个别部门在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时,瞻前顾后,在配合支持上力度不够。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征管执法手段滞后,征管漏洞仍然较大,个案查补税款金额呈逐渐增大趋势。有的企业通过偷、逃、骗等手段,少缴、逃缴应缴税款。

(三)税收增收压力不断加大。全市税收收入在持续多年的高位运行后,增长后劲明显不足,面临宏观经济形势低迷、基数垫高、税源匮乏、结构性减税严重以及房地产、三产等重点税源行业持续减收等诸多不利因素,完成市人大年初下达的财税收入目标任务困难很大。

(四)征管力量亟待加强。全市地税系统正式编制1022人,实际在编人员674人;缺编最多的是仁寿县,缺编130人。全市国税系统正式编制626人,实际在编人员589人,缺编最多的是市局机关,缺编26人。由于税务机关属于垂管部门,地方政府无权审批其编制,加之省上对编制管理十分严格,使全市税务系统缺乏大量的一线征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征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继续加强《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维护税法的权威,保证税务机关独立地行使税收执法权。突出抓好农村乡镇、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增强震慑力,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努力营造征管机关依法治税、人民群众依法纳税、全社会依法护税的良好治税环境。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化部门联动合作。一是加快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尽快形成由政府主导,工商、财政、税务、金融以及其他经济职能部门配合的涉税信息共享与保障机制,明确各方的义务与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二是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优化办税程序,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同时,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办税服务机构,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三是强化税务稽查,加大稽查深度,对偷、逃、抗、骗税行为,特别是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全市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三)依法科学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行和落实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执法规范与公正,创造和谐良好的税收环境。认真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把培植税源作为服务企业和促进长期发展的经常性任务。用好用足各项惠民惠企税收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税源结构。着力推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税收征管领域相关改革工作,构建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为目标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同时,加强重点税源管控,进一步研究探索评税、定税办法,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收秩序。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把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不断增强依法治税、科学治税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健全完善约束机制,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廉洁、高效、和谐的税务干部队伍。同时,加大向省上汇报沟通力度,争取省局最大限度支持,补充缺编人员,以满足依法征管的必要人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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