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发〔2012〕9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量刑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还存在对刑事法律和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仍需提高,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刑事审判力量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强化刑事审判法制教育功能。全市刑事法官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不断更新刑事审判理念,严格遵守依法审判、罪刑法定、公开审判和疑罪从无原则,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排除各种干扰,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做到不枉不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做到罚当其罪,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采取组织群众旁听审判、送法下乡、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刑事审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一是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科学调整评查指标,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着力推进刑事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快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关键证据和证人证言必须经庭审的举证质证;要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严肃庭审纪律,提高庭审质量。三是积极推动刑事救助机制建立,使被害人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和赔偿,避免被害人因无法得到赔偿而产生新的上访。积极推行判前调查和跟踪回访制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完善裁判文书的审核评比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做到裁判文书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
三、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要会同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对证据收集采信和被告人羁押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继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实现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全程参与,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四、进一步充实刑事审判力量,不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刑事法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全体法官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司法为民”理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评比等方式,加强对适用法律,尤其是新修订的法律的学习,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增加法官编制,加大高素质审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科学调整、优化、充实刑事审判力量,解决好刑事审判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关心基层法官的成长。
以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请于2012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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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