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评议市政府卫生工作的意见

2016-05-09 16:58


 

 

 

 

 

眉人发〔20121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评议市政府卫生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市政府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应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4人,实际到会30人,评议结果为:满意20票,基本满意9票,不满意1票。

一、   认真履职,成绩显著

今年以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新要求,市政府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等职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业行政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在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显著、疾病防控不断加强、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办成办好办妥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的大事、喜事、难事。

2012年省上下达和本市自定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管理、定期督查、狠抓落实,推动了各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目前,省下达卫生工作目标任务10大项32小项,现已动态完成29小项,3项顺利推进中;卫生局局长公开承诺完成的目标任务14项,现已完成12项,动态完成2项。实现了时间、进度与效果的一致,总体完成情况好。特别是2012年上半年,我市新农合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上网阳光采购率、便民门诊等20项卫生工作位居全省前三位,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爱国卫生运动等6项工作获得省上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组向病患者(家属)、医务工作者和调研座谈与会人员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1500份,收回1389份。对卫生部门总体服务评价满意的93.4%;对卫生系统加强行业规范,强化队伍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评价满意的93.4%;对卫生系统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评价满意的91.8%;对卫生局行政审批程序评价满意的93.3%;对卫生系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评价满意的94.7%;对医疗机构医药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及执行情况评价满意的94.9%;对卫生系统开展疾病预防工作评价满意的92.4%;对卫生系统应急工作评价满意的92.6%;对我市就医环境总体评价满意的92.5%;对我市新农合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水平评价满意的92.2%

二、正视问题,努力解决

在充分肯定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全社会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国家全民医保政策的落实,全社会对卫生和医疗的需求空前高涨,我市卫生工作在诸如事业发展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机构运营、项目建设等方面都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希望市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医疗卫生需求急剧膨胀的现实情况出发,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中一个时期的突出工作来抓,在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资源供给、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工作保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尽快实现市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目标,努力推动我市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关于市政府卫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21030

 

 

附件

 

关于市政府卫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21025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政府卫生工作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815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政府卫生工作方案》印发后,评议小组在何久伦、郑夕君副主任带领下,迅即开展工作。召开了评议动员会,在眉山日报和眉山人大网发布评议公告,召集评议组成员学习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我市六区县开展调研活动,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疾控中心运行情况进行集中视察。调研期间,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方式,实地查看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9个;召开由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次;听取市政府卫生工作情况专题汇报1次,参会人员共400余人;向病患者家属、医务工作者和座谈会与会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1500份,收回1389份;调阅了大量文件和档案资料,多种渠道收集了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一)高度重视卫生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大局,切实把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先后成立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艾滋病防治等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卫生工作,制定下发了有关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构建机制、化解债务等方面的文件,每年年初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对区县政府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有力推进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市和区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近5年各级财政卫生事业投入共35亿多元。 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已提高到3.94%。三是强化项目建设。坚持以项目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近五年,全市完成卫生基建项目445个。仅去年来新增建筑面积12.28万平方米,增幅居全省第一。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一是新农合工作实现升位次。2012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9.65%,居全省第三。8类大病保障和12种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实际住院补偿比达55%。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以来,全市药品价格降幅平均达36%,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下降20%、住院次均药品费用下降34%,累计减轻群众负担5000余万元。三是公立医院改革实现新突破。落实完善便民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强化医疗质量三大惠民措施,推行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按病种收费付费改革。2012年上半年,全市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控制在全省最低水平。

(三)医疗服务持续完善一是市级医疗机构达标升级。市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市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并顺利通过复评,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市级医疗机构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初步形成。二是县级医疗机构发展加快。五年来,全市组建县级二医院3所,整体迁建、改扩建县级医院7家,仁寿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基本实现了大病不出县。三是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全市所有行政村均建立了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达到辖区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36%,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离乡

(四)公共卫生成效显著。一是全面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规范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益人次达232.93万。社区、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83.32%78.04%。二是着力强化妇幼童卫生工作。2012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孕产妇死亡率10万分之22.8,婴幼儿死亡率千分之4.6,均处于全省最低水平。儿童免疫规划单苗基免报告接种率均在96%以上,单苗加强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三是有效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和完善了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形成了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和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纵向监管体系,全市连续5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四是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中心城区和五县城均创建成或复审通过省级卫生城市,成为全省第三个全部创建成省级卫生城的市。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3.29%,农村卫生改厕普及率居全省第二。

    (五)疾病防控不断加强。一是构建防控疫情网络。全市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了防保科,市、县、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初步建立纵向到底的疾病预防控体系。二是扎实防控重点疾病。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晚血病人免费救助,六区县全部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2012年省血防春查考评结果全省第三。建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筛查实验室、检测点共43个。2012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位于全省后5位。三是有效防控地方病。2012年,六区县全面消除碘缺乏病,未发现丝虫病病例,无本土疟疾病例发生,报告输入性疟疾病例同比下降33.3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发病率降至10万分之0.85

(六)卫生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实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片区派驻制度和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二是医患纠纷处置效果凸显。2011年,全市共报告发生医疗纠纷145起,同比下降14%,未发生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三是卫生行政许可运作严谨。坚持许可程序公开透明,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卫生行政许可及时审查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四是卫生行风建设得到强化。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廉政文化进医院示范点”以及医德医风评议和行风评议活动,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主要问题与差距

(一)事业发展保障有待加强。一是医疗资源缺口较大。全市现有医院数量位于全省倒数第7位,每千人口床位数位于全省倒数第六位。我市医院病床,尤其是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远远高于省均96.12%的水平。市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收治能力不足以承接大量病患者入院治疗,有的县尚未建立中医院、一些县社会力量办医院十分薄弱,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二是医疗机构发展受限。有的医疗机构规划没有随着城市发展同步修编,出现医疗机构建设与城市进程不相适应的现象。市人民医院新区土地面积为80亩,院区空间显得臃挤,与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尚有较大差距;市中医医院地处老城区,拓展空间受到限制,打造“中华东坡国医馆”项目建设进度迟缓。三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政府每年定额拨付医疗机构资金有限,医院运作和发展基本依靠自身经营解决。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筹资压力大。

(二)队伍建设仍显不足。一是总体编制有些偏少。全市公立医院临聘人员有4942名,占现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41%;全市卫生监督队伍共有108名执法人员,按国家配备执法人员标准尚缺200余人。二是基层机构空编严重。公招考试报考条件设置严格,面试缺少卫生专业性内容,因而基层卫生院普遍存在无人报考空编和部分新进人员实用性不强的现象。三是医院软件建设滞后。医务人员廉洁执业意识、诚信服务意识、文明行医素质良莠不齐,个别医护人员工作不在状态,缺乏“真诚、至善、热情”为患者服务的品质。同时,近年来有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等硬件建设上去了,但相应的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等软件建设却未能适时跟进,难以满足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部分机构运营较难。一是债务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1.3亿元,扣除省上已解决部分外,剩余1亿元尚未化解。二是负担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全部由单位承担,一些基层医院不堪重负。三是补助少。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后,不再有药品收入,加上一些地方卫生补助经费未及时足额到位,致使不少基层医院运营困难。

(四)调解机制亟待完善。近年来,我市各类医患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尚未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还未推行,医疗机构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予以应对,妨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医患纠纷涉稳形势不容乐观。

三、几点建议与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工作保障。继续把卫生改革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推进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卫生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确保卫生改革发展所需经费。根据相关标准和满足群众健康保障实际需要,增加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尤其要编制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并及时修编,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大病保障和救助覆盖面,努力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和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进县级人民医院开展取消以药补医的综合改革试点,着重从改善就医环境、落实便民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强化医疗质量等方面下工夫,赢得群众看病就医更高的满意度。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提前谋划区域医院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资源结构,把市人民医院创建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整合市级医疗卫生资源,加快重点专科建设,发展引进先进技术,推进重大项目的工程启动,着力打造市级医疗中心,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区域内的龙头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积极推动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保证公共卫生项目真正惠及城乡群众。提高对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尤其要强化艾滋病和血吸虫病的源头控制,遏制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确保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监管机制,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重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积极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断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强化医务人员法律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标准核定卫生专业技术和监管队伍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对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更为宽松的政策,满足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特点的人才引进和公招考试制度,充实和壮大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尽快出台我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院,积极引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多方发展民营医院。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虚假药品广告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卫生局。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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