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5-09 17:01


 

 

 

 

眉人发〔20138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以来全市人民检察院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还存在部分检察干警对刑事诉讼监督的意识不够到位,对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宣传不够到位,相关部门对诉讼监督的认识不够到位,刑事检察办案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诉讼监督意识。全市检察干警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切实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是失职,随意监督、滥用监督是渎职的观念,切实创新监督形式,综合运用违法调查、抗诉、建议更换办案人员、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进一步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要结合“六五”普法,采取送法下乡、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畅通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线索来源,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建立完善公检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范执法标准和科学的考核指标,形成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着力提高检察队伍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化教育培训,通过深入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比赛、辩论赛和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检察官队伍。在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开展内部挖潜,增加办案人员比重,解决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快检察联系点、乡镇派驻检察室和青神县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探索乡镇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机制,服务基层。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37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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