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二、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
三、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四、关于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琪辞职的决定
六、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七、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九、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2014年4月2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于忠平、郑夕君,秘书长鲁建伟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何久伦、陈桂花、于忠平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孝平,市政协副主席朱建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副县级纪检员、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议程
一、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测评;
二、审议关于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三、审议表决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
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2014年4月24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3人参加测评,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97.6%。
关于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年4月24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依照监督法、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备案审查专门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经主任会议同意,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3月6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研究室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报告了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将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
按照常委会的安排,研究室负责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程序规定,由研究室对市人民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存档,根据报备文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由相关委室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备8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备23件,经研究室和相关委室初审,未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未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因此,研究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全部作备案处理。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17件规范性文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全部予以备案。2013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现出组织保障到位、学习认识到位、统筹协调到位、审查落实到位四个特点。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琪辞职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陈琪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本人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琪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4年4月24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赖刚为眉山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命:
徐家雄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素琼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黄燕英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美福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谭文胜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邱晓峰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4年4月24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议题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桂花带领下,于3月11日--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实地察看了区县5个企业、1个城区支行和1个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主要检查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金融知识宣传、信贷投放、风险防控和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和东坡区、洪雅县、仁寿县政府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汇报。召开了5次座谈会,与有关同志交流“两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了9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委托彭山、丹棱、青神三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不断强化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了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了眉山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还存在金融生态环境不够不够优化、信贷投放偏低、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法”贯彻执行情况
(一)金融环境安全稳定。
1.强化法制教育。市政府建立了学法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法”及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金融机构依法从业经营的理念,同时提升了“三防并重”的金融机构和网点安全的防控能力。
2.强化诚信建设。市政府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银行,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形成“借、用、管、还”一体化长效机制。出台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政府类、企业类、个人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了清查,按照“曝光一批、执行一批、掌握一批”的要求,积极、稳妥、依法处置金融债务,维护了全市金融稳定。
3.强化风险防控。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度重视风险源头防控,切实开展风险防控和现场检查工作。5年共发出129份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19条问责要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在银政的共同配合下,积极妥善地处置了仁寿“3.19”禾加集中退保事件和天津“活立木”非法集资案眉山片区清退工作,群众防范金融诈骗、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信贷投放有大突破。
1.强化组织保障。2009年以来,相继成立市政府金融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并建立了眉山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信息沟通、金融咨询和对接服务,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眉山市支持投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眉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考核办法,促进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提升。目前全市贷款增量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2.助推银企对接。市政府每年组织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局和各银行机构,在深入调研,了解各方面信贷需求的基础上,召开多种形式、针对性强的银企对接活动。五年来,仅市级层面的对接会就向银行推荐项目 1211个,申请银行贷款1031.5亿元;签约授信项目441 个,签约金额278亿元,90%以上的授信企业均在当年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目前这种银企对接合作模式已成为每季一次的长效机制。
3.引导多元投放。市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引导各银行机构,强化对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工业园区、“三农”、民生、中小微企业、天府新区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五年来新增农业贷款200.59亿元,工业贷款 258.73亿元。截止2013年底,全市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116.01亿元;二是全市本异地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量首次突破百亿大关,比年初新增109.35亿元,达618.39亿元;三是全市本地银行机构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达到532.38亿元,比年初新增104.42亿元),存贷比同期上升近两个百分点,达到47.7%,创历史新高。
(三)服务水平和能力有大提升。
1.狠抓体系建设。近年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及各银行机构大力引进异地金融机构来眉发展,大力支持网点升级升格,已基本形成国有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共同发展的框架体系。引进成都银行、乐山商业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乐山商业银行、广州农商行先后在我市组建了仁寿民富村镇银行和彭山珠江村镇银行;德阳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中行眉山支行升格为分行。
2.规范从业行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活动,全市各银行业机构停止收费470项,调低收费标准项目257个,减、免收费166.12万元,清退不合理收费19.02万元,不合理收费项目综合整改率为96.7%,不合理收费金额综合整改率96.1%,有效规范了银行的经营行为,提升了服务质量。
3.创新服务产品。各银行金融机构针对眉山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提升了信贷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先后推出了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培育不够深入。由于我市上市公司极少,长期以来,多数企业融资80%以上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仅占新增贷款总量的12.97%。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开展了一些企业融资培训、指导和上市培训等工作,但对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的信贷培育还不够。
(二)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有300多家各类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其中一些涉嫌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这类公司只有工商核准,监管力度不够,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甚至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的银行机构风险防控能力薄弱,不良贷款占比相对较大。
(三)信贷规模尚需扩大。在眉山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贷规模还不适应发展的需求。部分好项目由于受银行机构贷款规模限制而无法及时获得信贷支持。
(四)“两法”的宣传不够。部分企业和群众对“两法”的基本内容不够了解,特别是少数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做大信贷投放规模。要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工作;继续抓好银企对接,提升银企对接实效;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发展潜力大、信用状况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和资金扶持;继续鼓励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策略、优化信贷结构,为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和金融的密切互动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规避金融风险。开展各类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现象突出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的集中整治活动,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坚决打击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确保全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公司的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司法对金融合法债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全市不良贷款率平稳下降。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主动出击,积极联系和引进大型异地银行和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有特色的保险机构来眉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四)进一步加大“两法”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宣传手册、网络等多种媒体对“两法”进行学习、宣传,增强企业、群众等信贷客户的信用意识,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观念,营造“诚信眉山”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年4月24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小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就近五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内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两法”),全市金融业稳健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信贷投放屡创新高,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金融环境更加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彰显了金融的“供血”功能。
一、“两法”贯彻落实到位,金融运行成效显著
(一)强化风险防范,金融环境安全稳定。
1.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建立学法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法”及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金融业务理论水平,并以法律、规章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做好货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通过“两法”学习,提高了全市银行金融机构依法从业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的能力和金融安全的防控能力。同时,各机构及营业网点技、人、物防并重,全部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值守;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监控联网实现无盲点。
2.不断加强诚信环境建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银行,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形成“借、用、管、还”一体化长效机制。出台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全市政府类、企业类、个人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了清查,按照“曝光一批、执行一批、掌握一批”的要求,积极、稳妥、依法处置金融债务,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内金融系统始终坚持把握好支持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度重视风险源头防控。切实开展风险防控和现场检查工作,5年共发出129份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19条问责要求,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在政府和银行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群众防范金融诈骗、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始终保持稳定。如去年发生的仁寿“3.19”禾加集中退保事件得到有效妥善处置,天津“活立木”非法集资案四川眉山片区善后清退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支持引导,信贷投放屡创新高。
1.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投融资环境更加优化。2009年专门成立市政府金融办,有效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眉山市支持投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眉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考核办法》,《天府新区眉山区域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向银行金融机构分解下达信贷投放目标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兑现奖惩,仅2013年就向银行机构兑现奖励703万元。2013年,建立了眉山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沟通,成立了市金融服务中心,专门开展金融咨询和对接服务,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给予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贷款增量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2.有效推动银企对接。银企对接是信贷投放的基础,也是银企合作的有效平台。市政府每年组织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局和各银行机构,深入区县、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深入乡镇调查研究,了解和对接信贷需求,召开企业和银行面对面的对接会,同时以多种方式促进银企对接。五年来共召开银企对接会50余次,仅市级层面的对接会就向银行推荐项目1211个,申请银行贷款1031.5亿元;签约授信项目441 个,签约金额278亿元,90%以上的授信企业在当年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这种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对接合作模式,从去年开始形成了每季一次的长效机制。
3.切实引导信贷多元投放。五年来,各级各部门切实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抢抓发展机遇,强调对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工业园区、“三农”、中小微企业、天府新区、民生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五年来新增农业贷款200.59亿元,工业贷款 258.73亿元(均含异地金融机构投放数),满足了全市工业发展、园区建设等领域的资金需要。到2013年底,全市实现“三个突破”(即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116.01亿元;全市本异地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量首次突破百亿大关,比年初新增109.35亿元,达618.39亿元;全市本地银行机构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达到532.38亿元,比年初新增104.42亿元),存贷比同期上升近两个百分点,达到47.7%,创历史新高。
(三)强化服务意识,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1.不断完善金融体系。近年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及各银行机构相互配合,把金融体系建设作为增大信贷投放的有效抓手,大力引进异地金融机构来眉发展,大力支持网点升级升格。已基本形成国有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共同发展的框架体系。2010年引进成都银行、乐山商业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乐山商业银行、广州农商行作为发起人先后在我市组建了仁寿民富村镇银行和彭山珠江村镇银行;2013年德阳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2014年1月中行眉山支行升格为分行。目前市金融办正在与陕西杨凌农商行、广发银行紧密衔接,争取其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势必带来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2.严格规范银行行为。2012年市政府支持眉山银监分局全面开展了整治不规范经营专项活动,全市各银行机构停止收费470项,调低收费标准项目257个,减、免收费166.12万元,清退不合理收费19.02万元,不合理收费项目综合整改率为96.7%,不合理收费金额综合整改率为96.1%,有效规范了银行的经营行为,提升了服务质量。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提升信贷服务为中小微企业量身打造信贷产品,先后推出了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金融租赁、“速贷通”、“网贷通”、“成长之路”、循环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社员)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存抵贷”等多种信贷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4.积极参与地方中心工作。驻眉各银行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同时,主动对接,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同步开展工作。人行、银监分局每年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参与目标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今年2月,全市银行机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就业工作,自发捐资成立眉山市全民创业就业奖励基金,仅1天时间就捐资1120万元,体现了银行机构心系地方、心系群众的情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培育不够深入。中小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一直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市政府和市人行也先后开展了企业融资培训、上市培训等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总体而言矛盾还比较突出。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比仍然较小,去年仅占新增贷款总量的12.97%。
(二)金融生态有待进一步改善。虽然我市不良贷款率总体逐年下降,但有的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薄弱,不良贷款占比仍相对较大。
(三)信贷规模尚需扩大。今年全市要完成新增贷款120亿元的奋斗目标,任务非常艰巨。部分好项目由于受银行机构贷款规模限制而无法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因此我们还要协调银行机构加大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和规模的力度,多跑多要,多投快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做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强协调沟通,会同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加强银企对接,积极组织银行机构深入区县、园区、企业开展项目、资金的无缝对接,提升银企对接实效;加强金融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策略、优化信贷结构,为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信息畅通,开展各类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现象突出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调研,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确保全市处非工作安全可控;帮助银行及时清收处置存量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全市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主动出击,积极联系大型异地银行和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有特色的保险机构来眉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两法”,不断强化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了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了眉山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过程中,还存在金融生态环境不够优化、信贷投放偏低、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会议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做大信贷投放规模。要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工作;继续抓好银企对接,提升银企对接实效;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发展潜力大、信用状况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和资金扶持;继续鼓励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策略、优化信贷结构,为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和金融的密切互动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规避金融风险。切实开展对各类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甚至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坚决打击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确保全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公司的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司法对金融合法债权的保护力度,帮助银行及时清收处置存量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全市不良贷款率平稳下降。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主动出击,积极联系和引进大型异地银行和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有特色的保险机构来眉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四)进一步加大“两法”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宣传手册、网络等多种媒体对“两法”进行学习、宣传,增强企业、群众等信贷客户的信用意识,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观念,营造“诚信眉山”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你们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将在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30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4月24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对东坡区、仁寿县和彭山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检查了3个区县疾控中心和3所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3个区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同时,委托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区域内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征集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3月28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市政府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了一次视察,实地察看了市中心血站血库、市中医院院内交叉感染和市关押中心艾滋病人的管理情况,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工作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新进展新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把传染病防治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划政策,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传染病防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3年来共投入各类财政资金9040.11万元;传染病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以来,我市无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艾滋病、血吸虫病、肺结核、乙肝等国家重点防治的传染病得到了较好控制。从整体上看,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一)防控宣传广泛开展。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内容,每年坚持利用结核病宣传日、预防接种宣传日、狂犬病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健康教育培训、电话咨询和在重点公共场所开设健康专栏、张贴宣传画、设立街道(乡镇)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近3年,市本级共开展街道咨询活动16次,电视宣传28次,报纸宣传36次,发放宣传单、宣传画等各类资料500万份,举办相关培训班420余期,人民群众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有所增强。
(二)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市和区县政府成立了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统领传染病防控监管工作,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防治传染病的良好局面;健全了传染病监测预报、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计划免疫、疫苗流通管理等一系列技术体系,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率达98%以上,开展对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传染病防治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三)防控重点取得成效。国家规划免疫顺利实施,1997年以来,全市共接种免疫规划疫苗650万余针(次),实施民生工程乙肝疫苗接种20万人次。目前,全市已消灭天花,实现了无脊灰目标,连续19年无白喉病例报告,麻疹、百日咳等12种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同比下降31.16%。艾滋病疫情增幅有所降低,近年来,通过抓好监测检测能力、高危人群干预、落实艾滋病人治疗等方面的工作,艾滋病疫情增长幅度已从2010年的85.56%降至2013年的15.24%。血吸虫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认真实施国家、省级血防项目,大力推广“以机代牛”等工作,近3年,全市灭螺16442.08万平方米,扩大化疗66.05万人次,治疗救助晚血病人1973例,目前,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实现了传播阻断目标,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实现了传播控制目标。狂犬病疫情得到遏制,切实落实“管、免、灭、测”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2013年,全市首次实现10年来狂犬病零死亡。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取得了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防控意识有待提高。传染病防治宣传还远未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少干部和群众对传染病预防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理解肤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部门职责不清、遇事推诿,致使有的防控监管出现缺位现象;个别基层医疗单位岗位责任感不强,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防控工作停留在纸上;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传染病知识的了解甚少,重医治轻预防,防病意识和卫生习惯较差。
(二)防控任务仍然艰巨。近3年来,我市新发现艾滋病感染人数呈增长趋势,每年递增330例以上,报告现存活病例数870例,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内报告病例数和新发感染人数会呈上升趋势;截至目前,全市还有3个区县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手足口病等过去危害较小的病种近2年来发病率、重症率和死亡率逐渐升高;狂犬病疫情反弹隐患仍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不断增强,各种传染病尤其是新发传染病发生和传入我市风险加大。
(三)防控队伍亟待增强。市和区县疾控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偏少、年龄结构失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基层医疗单位,尤其是公共卫生村级网底建设十分薄弱,村医生严重老龄化、专业知识不足,我市防控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已难以完全适应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
(四)防控保障需要跟进。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缺口较大,尤其城市社区和农村传染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县疾控机构人头经费和基本工作经费尚未得到保障,单位运转较为困难;不少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设备陈旧、设施缺乏、装备水平落后,不少防控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
为适应新形势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始终把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传染病防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更高期盼,推进传染病防治取得更大成效。
(一)着力增强全民防控意识。继续把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普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学知识,营造传染病防治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提升协调配合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卫生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防控义务,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升科学防病能力。
(二)着力推进防控重点工作。紧扣艾滋病、血吸虫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等我市重点防控的传染病,抓好关键环节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理能力。针对不同传染病传播途径和方式,结合市场整治、环境整治、社会治安整治,下大力对传染病的传播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各类传染病的源头控制,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上升趋势,确保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落实狂防部门责任、依法捕杀违法犬只,防止手足口病况发生反弹。
(三)着力提升防控保障水平。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投入,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投入政策,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增加防控机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尤其是基层防控机构设施设备的配备起码应当满足基本的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对传染病防控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大急需紧缺防控专门人才的培养,提升防控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按标准核定疾控专业技术队伍编制,配齐配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年4月24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爱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成立了艾滋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艾滋病、血吸虫病、狂犬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把传染病防治摆在全市卫生工作的头等重要位置,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艾滋病、血吸虫病、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中长期防治规划,对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是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为增强人民群众对传染病的依法防治意识,全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利用“3.24结核病宣传日”、“4.25预防接种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9.28狂犬病宣传日”、“12.1艾滋病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结合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宣传、电话咨询和在街道、乡镇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近3年,市本级共开展街道咨询活动16次,电视宣传28次,报纸宣传36次,发放宣传单、宣传画等各类资料上百万份。全市共举办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420余期。
(三)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卫生部门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方案、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中长期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全市传染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撑,组建专业技术队伍,构建传染病监测预报、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计划免疫、疫苗流通管理等技术体系。建立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点175个,传染病报告率达98%以上。建立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实现疫情数据自动分析和预警。教育部门将传染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计划。畜牧部门重点加强了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公安部门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统一管理,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近年来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513起,查处涉毒场所60家,查获吸毒人员1225人。制定限养犬只管理意见,对违规养犬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餐厨垃圾、医疗废物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对城区12000个雨污口设置防鼠网,定期投放药物。财政部门将传染病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防治工作需要。2011-2013年,中央、省、市财政共计补助各类传染病防治资金9040.11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574.11万元,市财政补助466万元。其余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预防为主,实施免疫规划。实施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安全、最经济的措施。自1997年建区设市以来,我市共接种免疫规划疫苗650万余针(剂)次,同时开展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260万余针(剂)次,实施民生工程乙肝疫苗接种20万人,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24万余针次、其它疫苗180万余针次。目前,全市消灭了天花,实现了无脊灰目标,连续19年无白喉病例报告,麻疹、百日咳、乙脑、流脑、甲肝、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同比下降14.97%。
(五)突出重点,取得显著成效。艾滋病、血吸虫病、狂犬病是我市重点防控的传染病。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坚持从提高监测检测能力、强化高危人群干预、落实艾滋病人治疗等方面着手,加大防治力度。全市建立国家级监测哨点8个,建成确认实验室1个、筛查实验室23个、检测点51个。6个区县均设立了自愿咨询检测点,近3年开展自愿咨询检测16082人。加强吸毒人群、暗娼、嫖客、男男同性性行为者综合干预。建立市级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洪雅县、仁寿县建立延伸点,累计治疗1329人,正在治疗416人,覆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31人。成立抗病毒治疗专家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累计治疗578人,正在治疗436人。艾滋病疫情增长幅度已从2010年的85.56%降至2013年的15.24%,在全省排位由2012年的第12位下降到2013年的第15位。今年年初,市防艾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四大机制”、“三个落实”、“两方面投入”,认真实施国家、省级血防项目,大力推广“以机代牛”等工作,每年均接受国务院血防办和省政府的专项督查。近3年,全市查螺25140.69万平方米,灭螺16442.08万平方米,人群查病169.62万人次,扩大化疗66.05万人次,治疗救助晚血病人1973例。截止目前,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实现了传播阻断目标,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实现了传播控制目标。在狂犬病防治工作中,认真落实“管、免、灭、测”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2008年,全市狂犬病发病死亡21人,2009年至2012年,分别为8人、5人、3人、3人。2013年,全市首次实现10年来狂犬病零死亡,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市初步建立了组织健全、功能完善的传染病防治服务网络,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日趋完善,疾控机构队伍能力不断提高,依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意识进一步增强。2004年以来没有发生过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血吸虫病、肺结核、乙肝等国家重点防治的传染病得到较好控制。全市法定传染病发病率连续17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连续3年保持全省倒数前3位。去年市卫生局被省卫生厅评为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市局,在全省排位由2012年的第13位上升到第7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任务艰巨,狂犬病疫情反弹隐患仍然存在。近3年我市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都在330例以上,居高不下,报告现存活病例数870余例,还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未被发现,报告病例数和感染者数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持续上升。全市还有3个区县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手足口病等一些原来危害较小的病种,近2年来的发病率、重症率和死亡率逐渐升高。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市、区县疾控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结构不合理、设施设备陈旧、整体业务水平不高等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控工作成效。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不足。个别区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还不够到位,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还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传染病群防群控意识不高。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和农民对传染病防治知识了解不够,缺乏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领导,继续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认真研究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把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提升卫生、发改、财政、教育、药监、公安、交通、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三)进一步突出防控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市、区县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同时,根据我市传染病疫情状况,突出工作重点,把艾滋病、血吸虫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下大力气抓好关键环节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我深信:通过这次市人大的督促检查,将进一步促进推动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再次感谢市人大各位主任、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防控宣传、防控体系建设、重点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意识淡薄、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队伍薄弱、保障不足等问题。会议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全民防控意识。继续把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普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学知识,营造传染病防治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提升协调配合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防控义务,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升科学防病能力。
(二)推进防控重点工作。紧扣艾滋病、血吸虫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等我市重点防控的传染病,抓好关键环节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理能力。针对不同传染病传播途径和方式,结合市场整治、环境整治、社会治安整治,下大力对传染病的传播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各类传染病的源头控制,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上升趋势,确保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落实狂防部门责任,零容忍违反法规的养犬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食品及餐饮业等重要环节的行政监管力度,杜绝行政不作为发生反弹。
(三)提升防控保障水平。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投入,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投入政策,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增加防控机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防控机构设施设备的配备起码应当满足基本的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对传染病防控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大急需紧缺防控专门人才的培养,提升防控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按标准核定疾控专业技术队伍编制,配齐配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你们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4年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