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13年7月1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于忠平、郑夕君,秘书长鲁建伟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门俊良、于忠平、郑夕君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市长宋朝华、副市长付庆一,市政协副主席祝明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兵,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一名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副县级纪检员、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