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5年6月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一、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做到报刊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有阵地、种子销售网点有手册。一是强化常规宣传。各级农口部门通过培训会(班)、法制宣传日、“三农大讲堂”、“三下乡”、“新农通”服务等平台,多渠道学习宣传种子法。2014年,全市集中培训种子管理干部、制种企业和种子经销商600人次,举办了80次“三农”大讲堂,印发宣传资料1.5万份。二是强化春耕时期集中宣传。针对春耕时期农民集中购种量大且假种导致损失较大的特点,各区县集中一个月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资打假”活动来深入宣传种子法,引导农民识别假种子,举报假种子,打起了举报假种、打击假种的人民战争。三是督促种子销售商主动宣传种子法。将种子法张贴在销售网点墙壁上,把如何识别种子、购买种子等小手册摆放在架栏上,作为购种人员的指南。通过这些有力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种子种苗执法人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观念逐步提高,种子使用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了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一是制定配套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举措,增强了种子法落实的操作性。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种子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二是加强经营种子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对全市1200余个种子经营网点进行了备案登记,对审查合格的种子企业和代销商发给备案证明,载明所经营种子的来源、加工、贮藏、运输、检测及销售去向等内容。三是严格开展质量抽测。每年对上市销售的品种抽取20%以上品种进行室内三大指标检测,对检验不合格的品种严禁上市销售。2014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种子市场276个次,抽样检测种子品种265个,合格率达96.6%以上。四是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农业、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仅2014年,检查生产基地面积2万亩,没收违权种子89公斤。
(三)加大种业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促进了种业发展。一是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引领种业发展。面对整个种业效益趋减,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打造“西南种业大市”实施方案》,巩固和促进了我市种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二是突出示范带动,狠抓基地建设。建设了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掌控并相对固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目前,东坡区、彭山区通过农业部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认定。三是落实种子产业扶持政策。各区县把杂交水稻制种纳入种粮大户补贴范围,纳入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障了制种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了农户后顾之忧。
(四)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主体责任得以落实。一是改革种子管理体制,理顺执法管理与生产经营关系。市、区县政府按照种子法规定,制定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全市种子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实现了彻底分开。二是配齐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基本满足执法需求。市、区县两级种子管理站配备人员46人,配备了一定的种子检验设备。仁寿县还建立了国家认证的种子质量检验站。三是依法科学规范执法。洪雅县、丹棱县将种子管理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制定了《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持证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上有关部门和自身主办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贯彻种子法重视程度不够。一是贯彻种子法工作重宣传数量轻产业扶持质量。每年贯彻种子法,主要停留在发放宣传手册和培训,在促进种业发展、加强政策扶持等宣传种子法举措不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种子法的贯彻力度。二是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由于政府对制种企业科研投入、新品种开发、原物种保护等方面奖励力度不到位,一些企业制种水平停留在原有基础上,加上制种效益大幅减低,一些企业的投入水平倒退。
(二)种子监管范围有待扩宽。受我国品种审定制度规定的影响,我市重点开展了主要粮油农作物审定工作,加之人力、财力和技术人员缺乏支撑,蔬菜、花卉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监管工作也没有跟上,这与我市泡菜产业发展、绿海明珠建设不想吻合,与取得的中国枇杷之乡、椪柑之乡等头衔不符。
(三)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依然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超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区域现象存在。层层委托代销、跨省、区滥发代销证,不具备委托条件,导致多渠道种子进入销售环节。二是对育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不到位,还存在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情况。三是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标签、标示不规范,品种真实性难以判断。
(四)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与种子执法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市、区县种子执法人员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专业技术干部,而种子执法技术性又较强,这部分人员还不适应种子执法岗位要求。二是种子种苗管理机构检验检测设备缺乏,一些区县设备陈旧,个别县没有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导致执法监管难度大。
三、建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推动种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安全发展”目标,重实效,采取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载体,深入宣传贯彻种子法,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针对当前贯彻实施种子法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结合我市泡菜产业、绿海明珠建设和名优水果品牌打造实际,整合涉农政策,制定种业企业科研投入激励政策。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推动贯彻实施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
(二)依法科学扩大种子品种审定,进一步做好种子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大力扶持农作物原种、原种繁殖及繁殖基地和林木良种繁育、林木种子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做好这些品种产权保护工作。二是要搞好品种审定工作的改革。三是加大育种者产权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推广示范基地,使新品种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认真落实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种业经营市场。一是把好办证关。二是把好种子入口关。三是把好种子质量问题处理关。
(四)加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一是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加大执法人员技术鉴别培训力度。二是探索试行将种子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实施综合执法。三是加大执法设备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