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书面))
关于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关于眉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关于眉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14年8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滩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于忠平、郑夕君,秘书长鲁建伟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于忠平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市人民检察院、各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副县级纪检员、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测评;
二、审议表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审议表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2014年8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2人。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90.6%。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96.8%。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来,实有代表372名。东坡区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柴华,仁寿县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李酌,彭山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陈琪、曾永中因工作调动离开眉山市行政区域,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之规定,柴华、李酌、陈琪、曾永中的代表资格终止;仁寿县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颜登明去世,市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认。
现在,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7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
2014年8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如下决定:
一、科学编制保护区规划。适度开发利用黑龙滩水库水资源,节约用水,科学制定黑龙滩水库取水方案。编制完善黑龙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建立覆盖水源保护区域的水质安全控制体系。抓好规划实施,落实保护区水质安全维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等保护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坚决按照已划分的各级保护区的要求实施管理。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且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强力推进污染综合防治。(一)市政府与成都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上下游联动机制,加强东风渠水污染防治,从源头上保障上游来水水质。(二)建立东风渠黑龙滩入水口拦污栅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上游垃圾进入库区。(三)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逐步进行生态移民。压缩杨柳社区居民数量。(四)黑龙滩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陆域和岛屿全部实行退耕还林,形成生态保护屏障,防止水土流失。(五)加强沿线沿库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湿地等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生活污水入库。建立健全沿线沿库乡镇垃圾清运、收集、处理机制,确保沿线沿库居民生活垃圾不入水库。(六)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在禁养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或水产养殖,坚决取缔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和水产养殖户。禁止在保护区内人工投肥、投饵养鱼。禁止在水库消落区从事农业耕种以及其它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准保护区内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户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七)加强对游人、垂钓者、游船的管理,控制数量,推广使用环保型船舶。禁止药物毒鱼、炸鱼和电鱼行为。(八)严把项目审批关,切实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管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 市政府要修改完善《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市和县两级政府及环保、水务、卫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畜牧、农业、交通、林业、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黑龙滩灌区管理处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系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二)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管理和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水质指标状况全分析。(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机制。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四)完善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政策。将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营、退耕还林、畜禽养殖搬迁、生态移民等项目。
五、加强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到黑龙滩水库是近300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增强全社会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意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人人爱护珍惜饮用水水源的社会氛围。
六、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市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本决定实施。市政府应根据本决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黑龙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黑龙滩水库各级保护区内的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此前作出的决议、意见在内容上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依本决定执行。
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书面)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经济“微刺激”政策和省政府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扎实推进“五个主题年”工作,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顺利实现“双过半”。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18.76亿元,增长(同比,下同)10.6%,高于目标任务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平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位靠前;大部分指标增速持平或高于目标任务。总体来看,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良好的。
目前,全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业生产成本增加、产业竞争力较弱、部分企业处于产能过剩的行业,出现停产、亏损,部分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业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增收形势不明朗;园区项目储备不足,缺乏大项目支撑,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房地产市场总体疲软,库存压力增大;公共财政增速放缓,主要行业贡献锐减。
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一是积极争取将我市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领导联系的已签约项目和重点在谈项目,以及省上“创新方式推动”的工业、服务业、农业和民生重大项目之中。二是实行市、县(区)领导直接联系制度,促进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加大对拟集中开竣工项目核查,尽可能早日开工。三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扎实推进校市合作、民企入眉、央企入眉。
二、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一是对处于负增长、低速增长企业进行摸排梳理,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调整升级,努力扩大产品销售量。二是支持优质、重点企业发展,重点推进纳入省、市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切实抓好青岛海尔、联合利华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协调银企对接,优先保障企业转型升级资金需求;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枯期电力运行管理和天然气供需协调,保障企业和重点项目用能需求。
三、着力抓好农村工作。继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投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抓好优质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业化,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加大对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的扶持力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生产经营服务。
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要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促进就业。要继续抓好保障房建设,同时更加重视完善保障房的分配、退出等制度建设。要努力保持物价水平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保、医疗、文化、教育等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切实把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居民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关于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建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经济“微刺激”政策和省政府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扎实推进“五个主题年”工作,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顺利实现“双过半”。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18.76亿元,增长(同比,下同)10.6%,高于目标任务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平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位靠前;大部分指标增速持平或高于目标任务(具体情况见附件)。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工业有所回升。上半年,全市61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9.6%,比目标任务低1.4个百分点,较5月份回升0.2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居全省第10位,较去年同期提升7位,工业经济总体表现好于全国、全省。今年以来全国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在9%以下低速运行、制造业PMI连续5个月处于荣枯分界线附近,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也持续在9.6%以下低速运行。工业效益较好,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71.1亿元,增长8.4%;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28.1亿元,增长6.9%;实现利润36.1亿元,增长25.2%。工业用电量36.2亿千瓦时,增长4.65%,增速保持全省第8位。
(二)农业势头良好。上半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55.88亿元,增长4.1%,与目标任务高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小春喜获丰收、大春开局良好。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泡菜加工量达8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1亿元;现代畜牧业试点继续深化,生猪、家禽、肉兔、肉羊出栏持续增长。启动建设幸福美丽乡村40个、新农村综合体20个。三大农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亿元。新增农民专合组织177家、总数达2024家;新培育现代农业业主982户;新注册家庭农场65家、总数达178家。
(三)投资高速增长。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2.8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1.4%(按省上最新调整的目标任务920亿元测算),增长24.9%,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一是重点项目投资进度超前。截止6月底,全市16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3.83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7.79 %,超过时间进度17个百分点,投资进度居全省市州第一位;1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6.13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3.6%,超过时间进度23.6个百分点;今年三批集中开工项目共117个,完成投资62.1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6.32%。二是工业与技改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房地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05.1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7%,增长20.5%;技术改造投资159.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6%,增长38.6%;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7.88亿元,增长27%。三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上半年,全市实际到位资金32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2%,其中,省外到位资金210亿元,完成年度省上目标任务的58%。
(四)市场总体稳定。今年以来,尽管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宏观政策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压力较大,但社会消费市场总体保持平稳。上半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109.07亿元,增长10.9%,比目标任务低0.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位次比一季度提升3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3.27亿元,增长13%,与目标任务持平,比一季度高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2位,比一季度上升6位。接待国内外游客1244.6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0.92亿元,分别增长18.5%和28.9%,旅游总收入完成目标任务的56.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去年同期上涨2.0%,较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
(五)财金运行平稳。上半年,全市财政、金融未出现大的波动,保持了平稳运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43.93亿元,增长16.1%,比年度目标任务高1.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2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7位;公共财政支出实现91.58亿元,增长17%。放贷规模逐步扩大。截止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282.95亿元,比年初增长15.05%,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95.05亿元,比年初增长15.45%;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89.37亿元,比年初增长10.7%。全市产、寿险保费收入达20.77亿元,增长5.3%;4个证券营业部市证券交易量达256.14亿元,增长23.79%。10家已开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9.34亿元,比年初新增1.07亿元;13家在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6.51亿元,比年初新增9500万元。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公司债券14亿元。同时,眉山宏大公司第二支债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
(六)社会全面发展。上半年,全市160个民生工程项目中,64个项目完成或动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4个项目达到时间进度要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为69.9%,比目标任务高6.9个百分点。新增就业人数2.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2%以内。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6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示范市。完成新建、改扩建校舍8.5万平方米,东坡区、彭山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东坡宋城一期主体工程完工;青神竹编入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农合参合农民258.68万人,参合率99.94%,居全省第二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改革。全市纳入城乡低保20.95万人,累计支出保障金1.77亿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居全省第一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65.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44.7万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稳步推进,共出生人口18139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3.83%,比省下目标任务高1.83个百分点;自然增长率1.34‰,比目标任务低3.16个千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627元,居全省第7位,与去年同期持平;增长13%,比目标任务高2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9位,与去年同期持平。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2686元,增长10.9%,比目标任务高0.9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节能形势较好,单位GDP能耗预计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2%以上,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加强,重点小流域污染和秸秆燃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绿海明珠”、“千湖之城”建设深入推进,苏辙公园即将竣工,苏洵公园、东坡岛湿地公园加快建设,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4360套,开工率97.53%,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开工3873套,开工率96.58%;棚户区改造开工10487套,开工率97.88%。全市综合交通大会战项目完成投资67.69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1.25%,超过时间进度21.25个百分点。其中,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进入扫尾阶段,形象进度持续保持全线领先;眉山交通中心长途客运站和公交总站基本完成主体工程;遂资眉高速公路快速推进,完成投资超时间进度30%;“六大专项”交通工程超额完成全年投资任务;青神汉阳航电工程首台机组于6月30日具备发电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工业经济仍未走出困境。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虽较5月有所回升,但分别较1—2、1—3、1—4月低3、2.6、1.8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低2.1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增速放缓主要是经济转型大环境导致,同时受市场需求不足、产业竞争能力较弱、生产成本增加、工业投资增速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有24户企业停产,占规上企业总户数的3.9%。因产能过剩、市场低迷、价格下跌等原因,启明星铝业成为亏损大户,造纸、芒硝、陶瓷行业产值下降,部分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其中:南车眉山车辆公司因国内铁路车辆需求明显下降,加上订单不足,上半年产值同比下降明显;金象赛瑞化工因国内建材市场变化需求萎缩,加上国际市场竞争激烈,造成三聚氰胺目前价格仅5400元/吨,比年初7000元/吨下跌1600元,上半年利润同比下降明显。
(二)农民收入增长形势严峻。农业经济发展总体形势较好,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水果、园艺等产业,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出现市场需求和劳动力需求的调整,直接影响生产预期和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持续增长。二是生猪价格持续低迷、蔬菜价格下跌等,对农民增收也带来一定影响。特别是上半年农民养猪出现大面积亏损,虽然目前猪粮比价回升到平衡点以上,但是生猪养殖前景仍不明朗。
(三)投资增长面临放缓压力。投资总体形势较好,但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一是投资者信心不足。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各区县和市级园区普遍反映储备项目不足,投资主要靠在建项目支撑,对下半年投资和明年投资保持高速增长信心不足。二是缺乏大项目支撑。目前全市在建项目中投资上10亿元项目不超过20个,没有上100亿元投资的项目,不能形成有效的投资拉动。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受资金、市场、土地、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因素影响,进度滞后,其中31个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有10个项目投资进度滞后。
(四)房地产开发量价齐跌。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疲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量下降。房地产开工面积274.2万平米,下降31.5%;其中,眉山城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68.5万平米,下降67.5%。二是销售量下滑。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80.4万平米,下降20.7%;其中,眉山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79.8万平方米,下降13.7%。眉山中心城区成交商品房10767套,比去年同期的11909套少了1142套。三是价格走弱。上半年,眉山中心城区商品房成交价格呈逐月小幅下降趋势,成交均价由1月的4311元/平方米下降到6月的4139元/平方米。四是库存加大。中高端楼盘销量稳定,但刚需市场逐渐走弱,房产市场面临库存压力增大,截至6月底,眉山中心城区在售剩余房屋套数达到10781套。
(五)公共财政增速逐步放缓。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43.93亿元,增长16.1%,虽比年度目标任务高1.1个百分点,但较去年全年回落14.2个百分点。今年1-6月,增速分别为15.07%、5.05%、16.75%、15.69%、14.46%、16.15%,较去年同期下降10.82、16.71、17.6、12.86、15.85、18.85个百分点。六区县中,除彭山县、丹棱县外,其余区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均低于20%。
三、下一阶段宏观经济走势判断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世界经济增长格局体现在逐步由新兴经济体主导转变为发达经济体主导,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延续复苏态势。美国经济有望逐步走出低谷;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有所缓解,经济有望实现微弱增长;日本经济有望“由负转正”;新兴经济体形势严峻。当前,我国经济是在合理区间的低位运行,下行压力较大,全国绝大部分省市经济增速低于年初预期目标,而潜力巨大的西部地区经济增速也全面下滑,但是,随着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央“微刺激”政策的带动,下一阶段全国经济有望保持中高速平稳增长态势。
上半年,全市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去年同期,总体上呈下滑趋势。下半年,全市经济仍然存在下行压力,且面临节能降碳、淘汰落后产能等结构调整的阵痛,但在国家微刺激政策和省、市稳增长措施的带动下,全市经济有望在三、四季度触底反弹,实现加速增长。随着省市重点项目的快速推进,天府新区眉山区域重大项目和新一批集中开工项目的实施,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望保持快速增长。中央及省上对小微企业在贷款、税收方面的支持和重大产业项目的要素保障,市委、市政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的出台,部分企业的复产和产能扩大,我市工业经济预计将缓慢回升。一系列鼓励消费的政策和暑假、国庆、中秋的到来,将对全市消费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同时,我市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纳入全省新一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将进一步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潜力。预计全年,全市GDP增长10%左右,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920亿元以上,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左右。
四、下半年经济工作重点
下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经济“微刺激”政策、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和市政府“二十六条”措施,按照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和民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稳定增长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积极应对当前困难,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一)稳定投资增速。一是加快重点项目推进。筛选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纳入省上“创新方式推动”的工业、服务业、农业和民生重大项目;在100个市级重点项目中,精心挑选一批规模大、前景好,但当前推进存在一定困难的项目,实行市、县(区)领导直接联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同时,抓好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确保开行贷款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量。二是做好项目集中开竣工。全市拟于8月举办第四批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各区县和市级园区要抓紧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参加。同时,加大对拟集中开竣工项目核查,确保项目真开工、真竣工。三是积极扩大民间投资。更加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抓紧谋划和筛选一批重大交通、能源、通讯、水利、市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向社会推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深入实施招商引资“376”战略,积极对接省上,争取我市招商引资项目纳入省领导联系的已签约项目和重点在谈项目;充分利用“西博会”、“科博会”、“旅博会”等重大招商平台,推进校市合作、民企入眉、央企入眉,不断充实全市项目储备,为下半年和明年投资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工业增长。围绕省上确定的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新兴产业,全心全意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企业发展。一是抓好企业现生产。对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处于负增长、低速增长企业进行摸排梳理,实行“一企一策”,切实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扭亏为盈;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调整升级,抓订单、去库存,努力扩大产品销售量。二是抓好重点企业扶持。精心挑选一批对眉山工业发展带动性大的重大企业,给予优先扶持,通过整合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优质、重点企业发展。三是抓好项目投资。大力实施“工业投资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推进纳入省、市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切实抓好青岛海尔、联合利华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是抓好要素保障。协调银企对接,优先保障企业转型升级资金需求;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强枯期电力运行管理和天然气供需协调,确保不拉闸限电、缺油断供,保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用能需要。
(三)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提升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结合各种节假日、农副产品成熟季和商品销售规律,重点办好今年计划开展的89次促销活动,提升全市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积极引导居民就地消费。二是进一步拓展市场。引导和推动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主动适应市场,适应消费方式的变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三是加快旅游业发展。重点抓好在建旅游项目推进,积极协调解决旅游融资、土地等问题。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向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推介旅游项目。四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强化风险意识,防止房地产价格暴跌,引发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要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增加购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继续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促进财税增收。要通过强化税源调查分析、加强零散税收征管、积极培育新税源等手段,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一是针对区县平均收入增幅低于市本级收入增幅的问题,特别是增幅下滑较为明显的县要止滑提速,进一步稳定收入增长。二是针对房地产业税收低速增长,建筑业税收下降,工业税收持续下滑等问题,通过提升管理质效,扩大税源,强化征管等手段,稳定税收增长。
(五)推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在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生态环保、交通畅通、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建设等方面,实施好民生工程。继续抓好劳务输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搞好就业援助;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搞好农村扶贫济困;认真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
附件: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
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表
| 序 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4年计划 |
2014年上半年 |
|||
| 绝对值 |
±% |
实际完成 |
与目标任务比较(个百分点) |
||||
| 经济 发展 |
1 |
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 |
% |
— |
10 |
10.6 |
+0.6 |
| 2 |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3.5 |
4.1 |
+0.6 |
|
| 3 |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11 |
10.9 |
-0.1 |
|
| 4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920 |
— |
472.82 |
51.4% |
|
| 5 |
其中,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360 |
— |
205.1 |
57% |
|
| 6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 |
— |
11 |
9.6 |
-1.4 |
|
| 7 |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 |
% |
— |
11 |
11.7 |
+0.7 |
|
| 8 |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
亿元 |
632 |
— |
328 |
52% |
|
| 9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160 |
— |
90.92 |
56.8 |
|
| 财政 收支 |
10 |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速 |
% |
— |
15 |
16.1 |
+1.1 |
| 11 |
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
% |
— |
63 |
69.9 |
+6.9 |
|
| 居民 收入 与 消费 |
12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 |
— |
10 |
10.9 |
+0.9 |
| 13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 |
% |
— |
11 |
13 |
+2 |
|
| 14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 |
— |
13 |
13 |
持平 |
|
| 城乡 协调 |
15 |
城镇化率提高 |
百分点 |
2.5 |
— |
年度数据 |
|
| 16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2.6 |
— |
年度数据 |
||
| 17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4.5 |
— |
1.34 |
低3.16‰ |
|
关于眉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财经工委于7月中旬至8月初对201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情况和意见
市政府报告的2013年市本级决算: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2,242万元,为预算的100.03%,增长15.03%,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43,0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各类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结算补助、各类专项拨款补助、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280,668万元,减当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上解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资金,收支品迭滚存结余24,135万元,再扣减结转下年支出项目结余16,112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8,023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1,092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3,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27.1%,加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再减基金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当年实现基金预算滚存结余47,292万元。
决算数与市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略有变动,主要原因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结算办法,部分项目需省、市两级财政在年终结算阶段正式核定决算、结算数额。
财经工委认为:2013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培育新税源,依法组织收入,实现了公共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增幅居全省前2名;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继续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上看,2013年度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较好,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期目标,完成了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预算任务,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宋仕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
市审计局依法开展了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经济运行安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的反映了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同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严格问责,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二、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意见
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439,309万元,为预算的60.06%,增长16.15%;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915,817万元,为预算的87.19%,增长17.01%。其中,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9,654万元,为预算的52.38%,增长15%;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08,286万元,为预算的55.39%,同比下降1.83%。
财经工委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宏观经济运行下行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对各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总的来看,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低缓,财政收支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财政收入结构和质量亟待进一步改善;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需一步提高。
三、抓好今年下半年财政工作建议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重视财源涵养,重点抓好“营改增”和清理规范行政亊业性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夯实财源增收基础。
(二)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社保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按照财政部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改进和创新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督,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促进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高效使用。
(三)构建厉行勤俭节约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快健全公务经费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行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促进公务经费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理念,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坚决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经费支出,将节约出的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切实强化审计监督作用。要按照真实、完整、合法和效益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审计,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健全财政体制和规范预算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重点民生支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支出合法、安全、规范、有效。加强审计结果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关于眉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宋仕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财政与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预〔2014〕36号)精神,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如下。
1.全市平衡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36,067万元,加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577,448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50,400万元,各类专项拨款补助488,98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30,133万元,调入资金12,5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795,535万元;减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726,618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0万元,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和其他专项上解支出2,876万元,调出资金2,93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9,330万元,设立预算稳定调节金900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32,775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21,635万元,全市滚存净结余11,14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6,66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4,22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3,047万元,调入资金2,936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905,764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684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80,423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市本级平衡情况。
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2,242万元,加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69,959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18,000万元,各类专项拨款补助25,09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22,876万元,调入资金12,5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80,668万元;减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43,047万元,上解支出88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5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0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24,135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6,112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8,023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3,190万元,加转移性收入1,67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5,068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199,329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3,313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47,292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决算变动情况。
根据省财政批复情况,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向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全市公共财政决算收入减少6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增加2万元(收舍平衡因素),上级补助收入减少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变动项目为:中央两税返还性收入较原预计数增加1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较原预计数减少1,021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较原预计数增加599万元,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及附加转移补助等较原预计数增加342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增加1,047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增加100万元,设立预算稳定调节金增加500万元,上解支出减少814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较原预计数增加31万元,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专项上解较原预计数减少59万元,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减少148万元,契税征收经费清算等上解较原预计数减少638万元。品迭后,全市年终滚存结余为32,775万元,减少895万元;其中结转结余21,635万元、减少1,524万元,当年净结余3,557万元。滚存净结余为11,140万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决算收入减少705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公共财政收入增加1万元(收舍平衡因素),中央两税返还性收入较原预计数减少1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较原预计数减少946万元,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及附加返还收入等较原预计数增加256万元。支出方面,市本级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增加100万元,上解支出减少237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专项上解较原预计数增加33万元,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减少148万元,契税征收经费清算等上解较原预计数减少122万元。品迭后,市本级年终滚存结余为24,135万元,减少568万元;其中结转结余为16,112万元、增加1,753万元,当年净结余为1,092万元。滚存净结余为8,023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基金预算收入减少461万元,基金专款补助增加754万元,试点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返还增加95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补助收入增加1万元(收舍平衡因素),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增加9万元,基金结余相应变动为80,423万元,增加1,096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文化事业建设费补助收入增加1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相应变动为47,292万元,增加18万元。
以上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结算办法,部分项目需省、市两级财政在年终结算阶段正式核定决算、结算数。
根据决算情况,全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504万元,增长26.1%;公共安全支出92,997万元,增长13.2%;教育支出305,585万元,增长16.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375万元,增长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464万元,增长22.3%;医疗卫生支出171,551万元,增长20.7%;农林水事务支出295,634万元,增长25.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9,759万元,增长31.2%。
市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77万元,增长5.5%;公共安全支出28,197万元,增长7.1%;教育支出19,611万元,增长1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236万元,增长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2万元,增长6.2%;医疗卫生支出7,944万元,增长7.5%;农林水事务支出22,186万元,增长16.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500万元,增长10.8%。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36,067万元,比年度预算超收74,067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2,242万元,比年度预算超收42万元。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主要用于了统一公务员津贴补贴职级标准。
我市近年来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稳步推进。一是预算编制中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不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统筹考虑财力增长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定额定员标准体系,提高基本支出标准和专项资金规模;二是切实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提高预算编报准确度,包括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收支科目使用规范性、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等;三是继续扩大综合预算上人代会审议部门数量,2014年实现了70个市级部门综合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同比增加4个,提交审议收支预算金额达到233,265万元。
2013年我市各区县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25,104万元,比2012年增加36,118万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174,90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55,13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6,55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1,37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42,50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67,27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80,078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10,649万元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大部分由省财政厅直接核定并计算到区县,市级对促进发展补助资金22,176万元和部分教育、卫生、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因素法分配,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下达到各级各部门,并上报省财政备案。市本级主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区县发展,2013年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整治城乡环境等方面补助区县各类专项资金45,594万元,增长68.7%。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32,200万元,实际完成132,242万元,为预算的100.03%,增长15.03%;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189,72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收入超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省专转移支付补助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267,182万元,实际完成243,0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67,750万元,实际完成213,190万元,为预算的127.1%;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67,750万元,受收入超收、上年结转、省专款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246,621万元,实际完成199,3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0.8%。
2013年我市各级共获得上级财力性补助和各类专项资金1,066,435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52,34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专款488,98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25,104万元。凡上级分配明确的资金,市级财政均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级财政,无擅自调整和变更的情况;上级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部门、项目和金额需要再分配的,一律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执行,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备案。市财政在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的规定执行;在资金的监管上,突出安全和绩效,将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纳入财政监控范围。
二、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实现439,309万元,完成预算的60.1%,增长16.1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76,426万元,增长13.9%;非税收入完成162,883万元,增长24.8%。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915,81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7.2%,增长17%。加上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进度为66.5%。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0,259万元,增长57.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68,555万元,增长52.7%。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实现79,654万元,完成预算的52.4%,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9,811万元,增长16.6%;非税收入完成29,843万元,增长19%。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08,28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5.4%,下降1.8%。加上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进度为5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0,826万元,完成预算的47.1%,下降17.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7,837万元,下降21.5%。
(二)财政主要工作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部门抓好收入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提升管理绩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1.狠抓收入组织。一是密切跟踪财政经济形势,积极配合税务、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性减税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财政收入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60.1%,增长16.15%,高于全市GDP增幅5.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二是配合做好开行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等融资工作。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眉山发展、市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公司)向上争取,及时提供年度财政收支、债务等相关数据。上半年,市本级共争取融资资金20.2亿元,其中市资产经营公司企业债券14亿元、市住建局5亿元。
2.强化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要求,强化预算编制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2014年市级部门年初预算中公用经费预算压缩10%,接待费预算在2013年压缩基础上再压缩7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零增长。二是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实现91.58亿元,增长17%。其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重点支出增幅均超过15%,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9.7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62.7%。
3.全面深化财政改革。2014年以来,市县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绩效预算管理等改革。一是按时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协同税务、人行等部门,完成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上下划测算、调库和按新体制缴库等工作;二是调整完善市区财税体制。在摸底核实和充分调研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园区财税体制的方案(送审稿)》,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合理划分市区税收及附加收入,进一步理顺市、区、园区财税体制,规范税收征管,推动市、区经济发展。目前该方案已经第三届眉山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第三届眉山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和第三届眉山市委第7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财政厅审定。
4.完善财政管理。一是围绕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我局草拟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的意见》(眉委办〔2014〕48号),着眼强化“四本预算”、规范专项资金、新增财政性资金和融资负债类资金分配、推进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和财政管理等公开,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二是为适应当前财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制定了《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眉山市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监督办法》等,有效加强了差旅费、罚没财物和财政资金支付流程管理。
三、关于2014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下半年,我们仍将面临实体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等压力,但是我们将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奋力工作,想方设法实现“满堂红”。
(一)千方百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目标
坚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3.15亿元、支出105.04亿元的目标不动摇。收入方面:协助国税、地税系统依法征好税,确保应收尽收;协助国土、住建、人防、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收好非税和基金,确保应入尽入;协助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抓好罚没收入,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统计分析,打破常规,实行每旬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重点督促指导区县努力抓收入全力组织财政收入。支出方面:继续按照“保基本、保民生、促发展”的序列安排支出,切实为机关运转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涵养税源。二是积极落实好省政府、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有关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及时兑现投资、消费、产业等方面的奖励资金,引导民间投资、激活商务流通、扶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房地产业、泡菜产业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三是整合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融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发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手段,支持滨江大道建设、一环路整治、四大主题公园建设、天府新区眉山区域、现代工业新城建设、北部郊区、岷东新区等重点项目和区域建设。
(三)有序有效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市、区、园区财税体制改革,做好改革后续配套办法制定实施,进一步理顺市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推动市区经济发展。二是做好洪雅、丹棱和青神三县扩权强县改革相关工作。搞好基数测算、摸清市县财力,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顺利对接。三是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
(四)切实加强财政管理
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好市上已出台的关于差旅费、罚没收入等管理办法,并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文件,力争8月底前出台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既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又实事求是、推动工作。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适时出台《眉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及时偿还包括眉州大道BT工程款在内的政府性债务,减少资金利息成本,节约财政支出。三是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完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配备、培训和监管等制度,规范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和配合开展包括津补贴、“四费”、小金库和财政专项资金等在内的专项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五是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级预算、决算的监督。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彭惠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牢牢把握“高位增效、跨越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三四五翻番”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经济运行平稳。在国内经济转型力度逐步加大的宏观环境下,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860.0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0.8%;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实现63.61亿元,同口径增长30.32%,其中市本级增长15.03%。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着力改善民生等支出,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和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增长10.5%、60.4%和27.3%;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效果明显,审计抽查6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下降33.5%。
——财政风险有效防范。摸清了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及时提示和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去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89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3926.3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1923.2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7370.64万元;移送处理事项5件;提出的审计建议被采纳158条;促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办法,如市红十字会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等16项内部管理制度,市交通局新制定了《眉山市新增驾驶培训机构(驾校)及教练车配置办法》等。
对于审计发现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以整改,并将在2014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效力,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努力挖掘财政增收潜力,着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保障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2242万元,为预算的100.03%;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430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0.97%。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审计抽查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25个预算单位(含部分下属单位)发现,共有上年结余29716.60万元未编入2013年年初预算,未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
(二)财政收入征缴管理方面。
一是2013年,市财政局有预算收入1812万元未及时缴库,全部为预算内其他收入。
二是市地税局应收未收四川欧亚薄膜材料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房产税373.81万元;应收未收四川省宏腾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418.21万元;应收未收眉山市兴欣驾驶技术学校税费44.84万元。
三是市地税局延缓征收税费28.93万元,预征税款110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2013年末,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有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上级财力安排的项目资金97.40万元未及时清理。主要是其他广播影视支出50万元、政法增编经费27.40万元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20万元。
二是2013年末,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有眉山日报社等8个预算单位透支499.81万元。
三是2011至2013年,市本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454万元长期未安排使用。其中教育资金3961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493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这些问题,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卫生局、市水务局等5个部门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8个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含部分经责项目)。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3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基本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下降明显,但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
个别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精神和要求。一是市城乡规划局会议费列支依据不充分10.32万元;二是市水务局违规列支公务招待费2.85万元;三是市人社局下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无依据支付市医疗保险研究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万元。
(二)收入管理不够规范。
一些部门在进行预算收入核算管理时,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收入管理不严谨。一是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未按规定解缴非税收入271.37万元;二是市卫生局下属市献血办应收未收医疗卫生机构献血预付金183.55万元;三是市水务局未及时征收仁寿县供排水公司水资源费28万元。
(三)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不规范、签报手续不完备;二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三是市广播电视台购置摄影摄像器材4.87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政府采购招标连续流标,市卫生局未能及时拨付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资金280.29万元;二是市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救灾捐赠物资管理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未收缴罚没款20.30万元,现已进入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审计发现的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共抽调100余名审计干部,连续奋战两个月,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主要审查了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的成效,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上讲,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序、风险可控。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积极整改,我们也将按照上级的要求,适时对外公告有关情况。
四、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3年,对青神县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青神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民生,有效维护财政的稳健运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综合预算等财政改革持续推进,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为推进该县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标准安排预备费支出,县财政2012年预算安排预备费支出425万元,比规定标准下限少安排21万元;二是人大批准预算未及时下达到部门和单位。
(二)财政收入征管不够规范。
一是财政收入627.51万元未及时征缴入库,其中:非税收入336.92万元未及时缴库;税费156.26万元、基金69.77万元和砂石资源费64.56万元未及时征收。二是县河道管理处将征收的砂石资源费57.68万元全额缴入县级金库,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级次入库,造成截留市级收入11.54万元。
(三)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未进行清理、撤销。
2007年,县财政局以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名义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了1个财政专户,用于“普九”债务化债资金管理。该账户开设依据不充分,在债务化解完成后也未及时撤销。
(四)未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1至2012年,县国土资源局在四川眉山强力机械有限公司、眉山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神县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未足额缴纳税收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青神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并很好落实了审计建议。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共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土建工程、东坡大道二期绿化改造工程等51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决算(结算)审计,送审金额67851.56万元,审计核减金额4442.75万元,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与此同时,对“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滨江大道工程、东坡岛湿地公园等11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回复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77份,提出审计建议104条。审计结果表明,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我市交通、水利、旧城改造等方面起到了较好地促进作用,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所有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各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大部分项目投资均控制在概算内。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一是个别项目送审资料审核不严,导致审减率较高。如象耳镇农林村新建安置房基础建设工程,审计核减率达到49.20%。
二是个别项目设计和监理未招标。如省道103线和省道106线眉山城区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和监理未进行招投标。
三是个别项目变更投资未按程序报批,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
四是跟踪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增量资料不全、验收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己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六、“4.20”芦山地震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厅的要求,对全市“4.20”芦山地震恢复重建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截止今年5月底,共涉及资金44481.10万元。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县政府对重建项目推进和资金监管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应退回未退回农房重建及维修加固资金2.89万元;二是农房重建省定规划户与实际重建户有差异,维修加固省定户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三是两个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始终把“民生工程”审计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坚持“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和“半年初步会审、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年末全面会审”的制度,并制定了《2013年民生工程跟踪审计方案》。一年来,全市共跟踪民生工程资金32.6亿元,并对东坡湖污染治理、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等七个民生项目进行了重点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025万元,提交审计综合报告2个,提出审计建议7条。
此外,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对全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情况。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从扩大保障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八、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3年,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对区县长以及发改、财政、国土等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两年一次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市经责联席会议也将市级重点审计对象由原来的19个部门调整到含区县、园区等共37个,有效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今年,市经责联席会议制发了《眉山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根据市委第51次常委会议定事项,市审计局还组织力量对2013年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对审计报告所列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执行决定情况较好。
自去年7月以来,共对13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12位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有1位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一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慎重行使手中权力,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在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里反映。
九、其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按照“上下联动”的行业审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了对全市公安系统2011至201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时对市本级和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三个区县2011至2013年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全市公安系统财政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相关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对环保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摸清了资金的总体规模,掌握了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总的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安系统行业审计情况。
一是在财政收入征管方面,存在非税收入9.92万元未及时解缴财政专户;未及时开具罚没收入票据收取罚没款45.94万元;将应上缴财政的罚没款41.53万元在工作经费中列支等问题。
二是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记固定资产459.85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9.63万元;固定资产出让出租14.15万元未经批准以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三是个别区县公安机关存在违规拆借公安工作经费给其他单位;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以及未按政策处理涉案车辆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已与市公安局以及六区县公安局交换意见,市县两级公安系统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大部分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
(二)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在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当年征收入库的排污费未纳入支出预算安排;追加预算过大,个别地方追加预算达到年初预算的3.69倍;编报的环保专项资金多列支出652.12万元等问题。
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排污费收入178.82万元未及时解缴国库;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9万元未到位;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拨付专项资金2056万元等问题。
三是在项目建设和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6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部分设施闲置,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市本级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区县正在积极整改中。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青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青神县信用联社基本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信贷结构比较合理,贷款投向基本符合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省联社下达的各项经营性指标,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有效。但也存在违规展期、抵债资产处置不规范等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31户农户短期贷款32.16万元展期超过规定期限,向54户借款人发放多头贷款247.46万元等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自用抵债资产68.42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取得两年以上的抵债资产1273.31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青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进行了整改纠正。
十一、审计移送事项有关情况
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事项2件,向发改部门移送处理事项3件,并配合纪检部门参与查处一些案件。这些事项和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特别是票据管理混乱,存在部分收款去向不明、部分收入长期未入账、部分票据遗失等问题。移送后,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作了处理。
(二)未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的要求,在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上不够严格,经费开支、票据管理上仍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三)利用职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审计发现这类案件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十二、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审计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较多,个别单位执行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不够彻底。为此,应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
(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部门结余资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有指定用途资金的管理,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研究建立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三)规范行业税收征管行为,保障税负公平。对全市驾校行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对该行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税负标准不统一、缴税方式不明确、税款流失等问题。地税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并对与群众联系密切的行业税收税负情况进行调查和清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税负标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仕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眉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彭惠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眉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大权为组长、6名常委会委员和两名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7月9日—7月11日,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委托洪雅、丹棱、青神县对本区域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开展同步检查,提交执法检查报告。此次检查将重点放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实地检查了仁寿珠嘉现代粮食产业基地、彭山果园村葡萄基地、东坡区粮经复合产业基地等现代农业产业基地9个,检查了观音镇农业服务中心、永寿农机专业合作社、白马镇农资销售网点。7月11日下午,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工作汇报,并交换了检查意见。
二、市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做法和成效
多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狠抓新技术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等工作,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目前,全市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已获得“中国特产之乡”称号10个。东坡泡菜使我市成为全国首个泡菜产业销售收入突破百亿的市,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3亿元。奶业、林业、渔业发展位居全省前列。我市成为全省整体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市和整市无公害化市。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一是市、县(区)、乡、村四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市、区县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成立了农技推广科(室)、站(股),乡镇建立了农业服务中心,有的区县还建立了农机、畜牧、水产区域站,落实专人负责农技推广服务。驻村乡干部或村干部兼任村农技员。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条件不断改善。各级政府积极作为,对上争取项目和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农技推广条件建设,改善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三是是大力培育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社会机构。培育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3万个,建立植保专业队113个,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建立农资销售网点2800个,直接带动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30万户以上。
(二)农业技术推广形式多、效果好。一是大力实施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按照“科技人员到户、科技知识到田”的要求,采取科技特派员行动、派遣专业服务队、创办田间学校等形式培训农民。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以上。二是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每年采用“3.15”、“12.4”法律宣传、技术赶场、触摸屏网络宣传、现场演示观摩会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良种、良法、良机、良壤、良灌、良制”等农技推广和宣传。两年来,各级农口部门累计开展现场培训700余场次,发放资料137万份。三是现代信息新技术应用于农技推广。各级农业部门或农业技术社会服务化组织采取电话服务、计算机网络等方便快捷的方式来推广农业技术。东坡区创建了“东坡农业信息网”,为农户及时提供农技推广服务、市场等资料。东坡区果满园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钱永严创建了“舍得农业网”,开办庄稼医院,直接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四是实施示范推广。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示范”原则,采取“双万”丰收工程、“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等技术示范模式,加强农技推广示范片建设。近年来,全市共建立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片,园艺作物标准园12个,病虫绿色防控示范片18个,全程农业机械化万亩示范区8个,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基地20个,真正“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五是多领域多环节开展农产品检测推广工作。强化执法,严格生产、销售检测管理,加强市、县(区)检测中心建设,依法规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程序。认真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水产品和添加剂等的备案、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违反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行为和案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较为广泛。一是加大优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不断引进水稻栽培、水果栽培、林业培育、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新技术,创新应用了水稻超高产三围立体强化栽培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优质奶牛细管冻精输精技术、池塘“80:20”水产健康养殖和微生物池塘底质等各类新技术。二是优新品种得到广泛推广。近年来选育推广了新品种150余种(其中粮油菜茶花果新品种80余种,畜牧新品种15种,水产品新品种50余种)。全市粮食、油料、蔬菜良种推广率达到95%以上,生猪三元杂交达91%,肉羊、小家禽、兔良种率达96%以上。东坡区、彭山县被确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彭山县选育的葡萄品种获得全国性金奖3个。三是优新模式得到推广普及。按照“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发展思路,全市建成稻-芋-油、稻-药-菜、菜-稻-菜、麦/玉/豆+菜等高效粮经复合种植产业基地45万亩。探索创新了丘区现代畜牧业“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农业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结合新模式。这些优新模式,成为推动我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力量较为薄弱。一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目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招聘的“八大员”,步入退休年龄。受编制限制,一些乡镇存在非农业技术人员挤占编制现象。加上近年来农技部门新进人员少,且多数是退伍兵或其他专业人员,出现了知识老化、服务方式陈旧、人才断层等问题。二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没理顺。全市畜牧站下放乡镇管理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农口部门的技术推广人员下放乡镇管理后,县级农口部门放松业务指导。乡镇农技人员兼职化严重,绝大数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三是农业社会化组织规模小、势力弱,服务多集中在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机耕作等有限项目,内容较为单一。
(二)农业技术推广缺乏统筹规划。目前,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没有一套结合眉山实际,涵盖试验、示范、新技术、新品种等较为完整的农业技术推广规划体系和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性意见,导致新技术、新品种的选育推广和引进在各区县只能各自为阵,出现了引进的新品种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增加了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成本。在检测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免引进转基因作物。譬如,近三年来,东坡区引进实验粮油果菜茶等新品种达190多种,只示范推广60余种,而仁寿县在珠嘉粮食示范基地引进实验粮油果新品种达125种。
(三)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不足。目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工资得以保障,但投入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检测设备严重不足,缺乏专项知识更新培训经费,现有知识和能力不能适应当前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格局。
四、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科学确定农业技术推广编制,充实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做到不准非专业人员占用农技推广编制,新进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加强农技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保障和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建设胜任农业技术推广的稳定队伍。加强对农民技术人员的培养,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二是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无论是采取乡镇统一管理,还是上级对应的农口部门管理,都要切实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要留足时间和精力保障农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机制。一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市政府要高标准编制科学的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制订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市、区县农业有关部门应制订农业技术推广年度计划,保障推广的新技术、新品种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二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场、林场、牧场等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机制。要大力支持培育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来扶持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的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的联合,争取和支持农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抓好农业科技示范片的打造,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形成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四是完善检测执法机制。认真落实检测职责和检测制度,严格生产、销售检测管理,依法规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程序。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确定一定比例的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备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加大对市、区县检测中心建设的投入,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有效解决“有钱养兵,无钱打仗”问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年8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农技推广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2年8月31日修订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强有力的推动了农业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发展工作。
(一)抓宣传贯彻,强化农技推广责任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法的贯彻实施,印发了《关于推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将农技推广主要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协调会、联席会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把农技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印发了《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整合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形成新技术、新品种核心示范。三是各级农口部门通过学习班、“三农大讲堂”、宣传月、“三下乡”、新闻媒体、“新农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农技推广法的学习宣传,做到“技术到田间,政策进农家”。
(二)抓体系建设,夯实农技推广基础
一是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技推广法颁布实施以来,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全市进一步加强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和财政增加投入,实施乡镇农技推广条件建设,改善了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各级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成立了农技推广科室、站股、中心,乡镇建立了农业服务中心,有的区县还建立了农机、畜牧、水产区域站,落实了专门工作人员抓农技推广。二是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共建立植保专业队113个,每年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0万亩次以上;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开展“五统一”农业机械化耕种收;建立畜牧业专业合作社506个、林业专业合作社82个、渔业专业合作社80个,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立农资销售网点2800个,开展农资配送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3万个,直接带动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30万户以上。
(三)抓培训教育,健全农技推广载体
一是实施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每年开展以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的新型农民培训1.3万人以上,以提升农民科技素质为重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以上。二是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技术赶场、现场演示观摩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农技推广和宣传。两年来,各级农口部门累计开展现场培训700余场次,制作科技服务及宣传展板1320个,发放资料137万份。三是加强农技推广示范片建设,建立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片、园艺作物标准园12个、病虫绿色防控示范片18个、全程农业机械化万亩示范区8个、万亩以上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20个、集中连片水产养殖示范基地20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2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112个、专家服务站(专家大院)12个,把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新模式带到农民身边,真正“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
(四)抓创新应用,增强农技推广实效
一是加大优新品种的选育推广。全市成功选育了“眉红脐橙”、“美人指葡萄”、“斑点叉尾鮰、黄颡鱼”、“眉山香椿”、“洪雅慈竹无性系1号”等优良品种,示范推广了不知火、爱媛38优质水果品种、川优6203水稻突破性优良新品种、三元杂交(DLY)猪、PIC配套系猪、荷斯坦奶牛、波尔羊、新兴系列肉鸡、大恒系列肉鸡等畜禽新品种,开展香樟、银杏、桢楠等珍稀树木良种培育和示范推广,全市粮食、油料、蔬菜、水产良种推广率达到95%以上,生猪三元杂交达91%,肉羊、小家禽、兔良种达96%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60%以上,东坡区、彭山县被确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东坡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淡水鱼标准化产业示范区。二是加大优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不断引进新技术进行本地化研究,创新了水稻超高产三围立体强化栽培技术、杂交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旱地“麦/玉/豆”带状复合种植栽培技术、葡萄避雨设施栽培技术、柑桔留树保鲜技术、优质奶牛细管冻精输精技术、优质肉猪“八改”综合配套技术、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集成技术、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规范生产技术、肉用山羊养殖综合配套技术、肉羊标准化生产技术、农区优质牧草丰产栽培技术、淡水80:20池塘精养鱼技术、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定向培育技术,制定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56项,促进农业增产增效。三是加大优新模式研究示范。按照“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发展不同季节的主导作物,合理安排品种搭配和茬口衔接,推进轮作、间作、套作,全市建成稻-芋-油、稻-药-菜、菜-稻-菜、麦/玉/豆+菜等高效粮经复合种植产业基地45万亩。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前提、创新发展机制为动力、集成发展技术为保障、提高发展效益为目标,探索丘区现代畜牧业“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探索农业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结合新模式,仁寿珠嘉通过项目补贴为基地农户购买植保专业化服务,东坡、彭山通过项目补贴购买川优6203水稻品种进行展示示范,公益性、经营性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成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四是加大质量安全监管追溯。成功创建“四川省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化市”,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专项监测,建成全省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93个,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居全省市州前列。
(五)抓产业发展,推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
围绕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配套技术、人才、投入支撑,不断提升眉山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泡菜等产业发展全国领先。“中国泡菜城”建设加快推进,东坡泡菜先后走进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走上中央电视台《舌尖上的中国》,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证明商标,眉山成为全国首个泡菜产业销售收入突破百亿的市,年带动农民增收13亿元。《味道背后的秘密——东坡肘子与雅南猪》2013年在中央电视台CCTV-7《科技苑》栏目专题播出。眉山优质淡水鱼闪亮登场中国第九届西部农博会,并在中央电视台CCTV-7栏目播出。丹棱县作为农业部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县,率先在全国建成“动物标识追溯系统综合信息平台”。二是现代农业发展考核获全省一等奖。农业部向全国印发眉山建设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示范带的经验,省政府把眉山作为全省三个整体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市之一,省农业厅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市“绿海明珠”、“千湖之城”和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核心基地建设有力推进,去年7月省政府在彭山召开全省现代农业重点县建设会议,12月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会上眉山作为唯一的市州政府作了经验交流。2011年6月,在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上,我市就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作了经验交流发言。11月,在全省动物卫生及兽药监管工作会上,我市作了《以检疫为抓手,强化“瘦肉精”监管》的经验交流发言。三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全市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今年小春再获丰收;奶牛存栏量、生鲜乳产量、标准化奶牛示范场个数均居全省第一;新建高标准农田近30万亩,农业机械化扩大推广,连续获得省政府“李冰杯”二等奖。2012年以来,眉山市获得“四川省首批科教兴川示范基地”荣誉称号,丹棱获得“中国桔橙之乡”称号,全市已获得“中国特产之乡”称号10个,成为“中国之乡”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泡菜、牛奶、竹编、优质果茶、名优水产等农产品走出眉山,畅销全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存在年龄老化、知识单一、服务方式陈旧等现象,个别乡镇有非农业技术人员挤占编制、其他工作挤占精力的情况。基层农技推广的手段、设施依然比较落后,农技人员的工作环境依然比较艰苦。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和激励发展机制不完善,影响作用发挥和队伍建设。
(二)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缺少有影响、覆盖面大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农技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在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机化耕作等有限项目上,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低,服务机制不灵活。政府购买农技社会化服务才刚刚起步,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的氛围有待改善,发展的动力有待增强。
(三)农技推广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
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对农业新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的投入仍显不足。虽然市县对农技推广工作的事业费和项目费有所增加,但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不少农技推广单位仍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实施农技推广法,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全市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以稳队伍、优结构、提素质为目标,落实乡镇农技人员岗位设置和竞争上岗。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现有基层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推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参与的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落实工资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之间的联合,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供销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农技推广服务活动,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农技推广格局。积极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多种实现方式,凡是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能承担的任务,尽可能采取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对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投入保障机制
确保农技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创新机制,激活农技推广社会投入,对上级农业项目足额配套工作经费和地方资金。
(四)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农民种田综合素质,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科学种田和科学管理的行家里手。抓好科技大示范,打造成片连线的农业科技示范带、展示片,辐射带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推广。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做到主动避灾、科学抗灾。转变经营方式,着力重点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狠抓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等工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力量较为薄弱、农业技术推广缺乏统筹规划、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科学确定农业技术推广编制,充实引进相关专业人员,新进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不准非专业人员占用农技推广编制。加强农技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考核,保障和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建设一支胜任农业技术推广的稳定队伍。加强对农民技术人员的培养,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二是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无论是采取乡镇统一管理,还是上级对应的农口部门管理,都要切实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要留足时间和精力保障农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机制。一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市政府要高标准编制科学的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制订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市、区县农业有关部门应制订农业技术推广年度计划,保障推广的新技术、新品种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二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场、林场、牧场等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机制。要大力支持培育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来扶持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加强与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部门联合,争取和支持农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抓好农业科技示范片的打造,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传统推广与应用新技术推广有机结合,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形成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四是完善检测执法机制。认真落实检测职责和检测制度,严格生产、销售检测管理,依法规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程序。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确定一定比例的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备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加大对市、区县检测中心建设的投入,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有钱养兵,无钱打仗”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应于2014年12月份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