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二、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三、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忠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四、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五、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八、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九、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十一、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十二、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十三、关于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十四、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十五、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
十六、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桂花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七、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十八、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十九、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14年10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陈桂花因任职年龄到限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于忠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郑夕君,秘书长鲁建伟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何久伦、门俊良、郑夕君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辜永忠、吴爱玲、汪树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兵,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副县级纪检员、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表决关于接受于忠平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表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表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草案);
七、审议表决关于接受陈桂花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忠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0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于忠平因涉嫌违纪违法,请求辞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接受于忠平辞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来,实有代表367名。仁寿县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于忠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经仁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忠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之规定,于忠平的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东坡区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郑策因违法犯罪,东坡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罢免郑策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之规定,郑策的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认。
现在,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来,实有代表367名。仁寿县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于忠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经仁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忠平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之规定,于忠平的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东坡区代表团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郑策因违法犯罪,东坡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罢免郑策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之规定,郑策的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
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辜永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围绕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突出成效。省公安厅先后3次在我市召开工作现场会,我市“执法场所建用一体化工作机制”等3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2个县级公安机关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破获的“3.15”特大网络传销案件荣获全国公安2013年度精品案例金奖;2013年市公安局被市委表彰为“主动作为创一流”先进集体。
(一)抓组织领导,执法保障不断强化。坚持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认识统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都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有针对性、有特色地推进此项工作。洪雅县政府每年为此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彭山县总结的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八抓八化”经验受到省公安厅充分肯定,并作为全省经验向公安部专题汇报。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和“公安法制部门牵头、各警种积极参与”的公安内部推动机制。
(二)抓素质建设,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把全市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来抓,不断提升执法主体履职能力。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提升全警执法能力。实施了全市公安民警三级培训制度,采取市公安校专题培训、各区县公安机关轮值轮训、公安法制部门以案讲法等形式,对全体民警开展新《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群体性事件处置、信访案件办理等专题培训90余期,培训民警1万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民警办案执法能力。近年来,我市先后有46名民警在公安部、省公安厅比武竞赛中被评为岗位标兵和实战尖兵。三是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并制定民警参加学历教育奖励办法,鼓励民警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目前,全市2710名公安民警全部通过公安部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其中1832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2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三)抓制度建设,执法标准不断完善。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规范标准为指南,建立并完善了一套符合眉山执法实际、规范、统一的公安执法标准体系,有效解决了民警执法“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办案工作指南。共修订完善了31项涉及执法、执勤流程、案件办理、群体性事件处置、执法质量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组织编写了《眉山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制度汇编》、《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刑事行政案件示范卷宗装订规范》等3本执法手册,修订完善了《办理侵财性案件证据标准》、《眉山市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眉山市公安机关办案区管理使用规定》等一系列执法工作指南,切实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导。二是建立了执法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容易出现偏差的执法环节,专门制定了《眉山市公安机关执法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办案区、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防止执法办案场所中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了执法质量工作考核。出台了《眉山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五优先”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及民警执法能力和效果的考核力度,鲜明了工作导向,倒逼执法行为的主动规范。
(四)抓场所改造,执法基础不断夯实。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狠抓办案场所改造和装备建设,切实打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基础。一是全面提升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三精细、五统一、六规范”要求,共投入5000余万元对全市公安机关132个派出所完成规范化改造,全面完成“接待区、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的功能分区,执法环境焕然一新,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受到省公安厅充分肯定,并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省公安现场会上交流经验。二是全面完成执法办案区改造工作。2012年,全市共投入2000余万元全面完成93个办案区的改造工作,全部配齐声像监控设备、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信息采集设备等执法装备,全市公安机关办案区实现了全封闭式隔离、全流程化操作、全视频监控,为执法活动提供有力地安全保障。三是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办案区“四个一律”管理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并对讯问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规范办案场所的管理使用。
(五)抓案件质量,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坚持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强化办案质量管理,严格办案审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做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四级审核”制度、个案评判工作制度,一案一审,一案一评,对执法活动实施全程法律指导和全程规范,实现了“四无”(无错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复议撤销、无国家赔偿)工作目标。特别是在今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检查中,省公安厅对我市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案件质量给予了“办案质量高”的高度评价。
(六)抓内外监督,执法形象不断优化。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减少了执法差错。一是依托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加强执法程序监督。全面构建执法质量网上考核、个案网上监督的执法监督模式,全市公安机关受理的所有案(事)件全部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核审批,有效提升内部监督实效性。二是依托公安法制员队伍,加强执法源头监督。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警种和派出所分别设立专兼职法制员173名,制定了《眉山市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执法源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问题早监督、早发现、早解决。三是依托政务平台,加强机关专项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通过政务网络主动征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关于案件办理、执法服务等方面的建议意见100余条,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四是依托新型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了公安微博“@眉山公安”、网上公安局等公众监督平台,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让公安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七)抓信息化建设,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坚持科技强警,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引入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的方式,不断提升公安执法效能。一是建立了网上办案平台。市财政投入100余万元,由市公安局自主研发了网上笔录软件、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全面推行案件网上办理工作机制,实现对办案过程的网上监控、网上研判、网上审核、网上考评,有效解决了执法程序、文书、笔录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全面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市财政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为基层执法所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并在办案场所安装全覆盖的声像监控系统,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执勤情况基本实现网上及时传输、及时指导、及时监督,有力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和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公安执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迫切需要公安执法能力与之主动适应,积极调整。
(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积极适应新的执法要求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近两年,省、市又专门对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因此,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遵循“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更好服务眉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公安机关在维护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中既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稳定的主力军,又是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经常处在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作为执法主体,公安机关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从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当前,眉山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加速期和改革创新的突破期,更加需要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这就更加迫切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以实际行动切实捍卫眉山安全稳定。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强力推动眉山公安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公安工作根本、涉及公安工作全局,必须持续推进,长抓不懈。但从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上级机关的高要求不适应的薄弱环节,急需改进和加强。一是工作主体存在薄弱环节。全市公安机关现有警力与执法形势不相适应,目前全市警力共2710名,警力万人比为万分之七点五,远低于全国万分之十二的警力比,且专业人才相对紧缺,如经济犯罪侦查、网络犯罪侦查、刑事侦查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高精尖人才较少,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提升。二是工作推进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措施不力。三是工作效果存在薄弱环节。区县之间、警种部门之间、民警之间执法的规范化程度还存在一定差别,总体发展还不平衡,执法问题时有发生;区县之间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水平和应用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区县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安全装备还处在起步阶段,保障力度还需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推进改革创新、构建“特色四区”(警务改革的先行区、打防管控的样板区、基层基础的规范区、群众认可的安全区),再下功夫,再添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科学、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党政重视、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是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再谋划、再部署、再深化,力争取得更大成效。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选配急需专业人才,着力解决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瓶颈和关键问题,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主体履职能力。结合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正在开展的公安机关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教育和执法规范化理念教育,切实打牢规范执法思想根基。继续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培训模式,按照服务实战的原则,大力开展执法主体素质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履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制度体系。坚持“注重实效、紧贴实战”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实体、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形成更加统一、简约、符合实战需要的公安标准化执法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市公安局正与市人民检察院会商,拟共同出台《死刑案件同级移送规定》和《涉毒案件涉案物品管理规定》;下一步,还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就诉讼程序证据标准进行研究,拟建立《全市公安机关重点敏感案件取证规范》。
(四)进一步创新执法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信息化为载体,以科学化为目标,着力推进公安执法工作管理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推行执法过程全网操作工作模式,实现对动态、静态执法活动的全景式、全程化实时监督;改革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方式,完善执法过程和环节的全面问责制度、执法监督网上巡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审批机制,精简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方便群众,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积极改进网络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长远发展。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为维护眉山安全稳定、加快法治眉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15-22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市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察看了市关押中心,东坡区康复救助中心、通惠派出所庄店警务室、区公安分局指挥大厅,仁寿县看守所、城北派出所,青神县看守所、西龙派出所、交警大队,洪雅县洪川派出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市区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负责人及律师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相关资料,重点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办案场所进行了调研,并委托彭山和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2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安部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条件,有力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有效地实现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法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的整体推动工作格局和“公安法制部门牵头、各警种积极参与”的内部推动机制。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执法标准,修订完善了31项涉及执法方面的工作制度,编写了相关执法手册,建立了完善的办案工作指南;市公安局先后制定了执法安全管理规定和执法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有效推进我市执法安全和执法考核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保障了公安机关文明执法。
(二)完善场所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市政府始终把场所改造和装备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投入5000余万元对全市公安机关132个派出所完成了规范化改造,投入2000余万元对93个办案区进行了改造并配齐了相关设备,全市公安执法场所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变。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立了东坡区康复救助中心,对特殊社会人员进行救助和收治的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科技强警,天网工程初见成效。市公安局投入100余万元研发了网上办案平台,全市公安机关投入1000余万元为执法一线所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全市公安基层所队执法执勤情况基本实现了网上“及时传输、及时指导、及时监督”,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
(三)加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全市公安机关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全面构建起执法质量网上考核、个案网上监督的执法监督模式,有效提升内部监督实效性;制定了法制员工作制度,设立了173名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执法源头的监督力度;积极采纳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关于公安执法的建议意见,并作为重要的执法决策参考依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公安微博、网上公安局等公众监督平台,及时发布公安执法信息;主动邀请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确保公安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狠抓案件办理质量。全市公安机关坚持领导带头学法,深化全体民警实战技能培训,鼓励民警参加各类法律专业教育和考试等多种方式提高公安执法主体素质,取得了良好成效。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培训90余期,培训民警5000余人次,全市2710名公安民警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832名取得中级执法资格,2名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先后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合议、个案评判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对执法活动全程指导和管控,实现了“无错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复议撤销、无国家赔偿”的工作目标,受到了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省公安厅先后3次在我市召开工作现场会,并将我市创造的执法软件建设、执法安全管理、执法场所规范改造等3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彭山县和洪雅县公安局先后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部分公安干警法治意识淡薄,思维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执法办案依赖老经验、老办法,忽视对公民合法权利保护;部分干警作风不够文明;极少数人存在特权思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种利益驱动,循私枉法,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受到了党纪国法惩处;个别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托人情、打招呼等现象,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还存在差距,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执法办案系统应用、信息化系统、办案设备和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等方面不够熟练,在一些执法、办案、取证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法律的权威。
(三)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执法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一些执法办案部门在接报警、初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执法行为和现场处置工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市没有公安专用、封闭式的收押人员体检场所,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场所在台账登记上不够全面规范。
(四)警力与执法规范化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市警力共2710名,警力万人比不到万分之八,远低于全国万分之十二的警力比,全市部分乡镇尚未建立派出所和警务室。一线民警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要承担纠纷调解、维稳等多项工作,执法规范化后案件办理流程和工作量大幅增加,加剧了基层警力不足与社会管理任务繁重的矛盾,影响了规范化执法质量。招考民警条件设置与公安部门实际需要脱节,造成经济犯罪侦察、网络犯罪侦察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警力流失严重。警力使用不够规范,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为弥补警力不足,部分区县聘用的协警因没有执法资格,没有经过系统严格培训,存在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隐患。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机关及民警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方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把法律培训与实战培训相结合,不断加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大力提倡说理式执法;要进一步发挥老民警“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民警整体执法质量提高;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查找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切实用标准化制度引导民警规范执法;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和岗位的执法要求和责任,对重点执法环节和岗位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保障措施。继续改造执法场所,积极筹划建设公安机关专用体检场所,消除执法安全隐患。加强科技强警,进一步增加对先进技术装备的投入,培训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设备。进一步完善天网工程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固化执法依据,实现精细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执法回访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投诉公开,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盘活警力,切实做到警力向基层倾斜;加快实行民警分类管理,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减少警力流失,逐步解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招警条件,确保公安机关引入各类急需专业人才;要准确把握公安执法定位,严格警力使用,减少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要加强对协警的培训和管理,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安部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制度,保障执法条件,强化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有效地实现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但还存在部分民警规范化执法意识不够到位,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警力与执法规范化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机关及民警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方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把法律培训与实战培训相结合,不断加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大力提倡说理式执法;要进一步发挥老民警“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民警整体执法质量提高;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查找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切实用标准化制度引导民警规范执法;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和岗位的执法要求和责任,对重点执法环节和岗位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保障措施。继续改造执法场所,积极筹划建设公安机关专用体检场所,消除执法安全隐患。加强科技强警,进一步增加对先进技术装备的投入,培训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设备。进一步完善天网工程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固化执法依据,实现精细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执法回访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投诉公开,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盘活警力,切实做到警力向基层倾斜;加快实行民警分类管理,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减少警力流失,逐步解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招警条件,确保公安机关引入各类急需专业人才;要准确把握公安执法定位,严格警力使用,减少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要加强对协警的培训和管理,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2015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10日
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爱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我谨代表市政府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受宋朝华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请予审议。
建区设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指导下,全市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日益完善,办学质量得到提高、办学层次实现全覆盖。多形式、多类别、多层次的民办教育格局逐步形成,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截止2013年底,全市民办学校共计601所,其中幼儿园411所、小学16所、中学5所、中等职业学校10所、民办普通高校5所、教育培训机构154所。民办学校在校生96710人,教职工4232人,固定资产总额达8亿多元。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大办学政策扶持力度。
市委、市政府把民办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眉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眉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以政策促落实,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办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市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参照公办学校执行。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2.49亿元,发展我市民办中职校。获得民办教育事业费拨款1.56亿元投入各类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18亿元,普通高中319万元,普通初中411万元,小学2775万元,幼儿园277万元。各区县正研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东坡区政府定于从2015年起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是实施优惠政策。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建校用地和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水电气价格与当地公办学校实行统一价格。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是保障相关权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利。民办学校享有收费自主权。在创建省、市示范校、业务指导、表彰奖励等方面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规划,统一指导;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全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升转学、考试、申请助学金、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二)积极开展引资办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引资办学工作,把引资办学作为加快推进天府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引进政策,审定核心条款,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岷东新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区域、青神县将优势的区位规划为教育用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优惠条件,努力吸引投资者办学。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引进6所高校(其中本科、高职专科各3所)和1所品牌中学,协议投资金额达58亿元。目前,全市高校达8所,总数居全省第三位。
(三)加快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市委、市政府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兴办高等教育,2003年引进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落户彭山,刷新了我市无高等本科院校的历史,满足了我市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近两年成功引进4所民办高校,分别是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青神校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眉山校区,进一步完善了眉山教育结构,聚集城市人气,使我市民办高等学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促进了我市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四)加快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我市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强化对民办职业学校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规划,每年民办中职招生占全市中职招生总数的50%以上。推进民办职业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校”建设,打造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品牌。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坚持机制创新,激活教育资源,创建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目前,全市民办中职学校10所,占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50%。在校学生3.29万人,占全市中职在校生总数的54%。创建省级重点学校2所,省级示范学校1所,国家级重点学校1所,创建省级重点专业4个。
(五)加强民办学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程序、流程,依法严格审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办学条件、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开展对民办学校各项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考核机制,将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建立完善民办学校信息公告制度,实施年检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整体规划,重点扶持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学校。积极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采取合并和终止办学等形式,合理调整校点布局,2007年以来民办教育机构减少260多所。
民办教育和引资办学的快速发展,打破政府包揽办学格局,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扩大了教育规模,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一定程度缓解了“上学难”的问题,同时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教育,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弥补了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既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一是群众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有偏差,部分群众认为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管理难,问题多。二是个别举办者对学校的特殊属性和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足,对民办学校的存在价值和社会责任缺乏准确认识,导致在办学定位、学校运行和社会责任担当方面存在缺失。三是多数举办者兼任校长职务,缺乏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意识不强,缺乏科学策划和运作能力。
(二)结构不够完善。一是举办者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二是没有完全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过多过细干涉校长学校管理工作。多数举办者同时兼任校长,没能实行专家治校。
(三)资金投入不足。部分举办者存在“等、靠、要”思想,以学校困难为由,没有积极筹措、争取资金,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部分学校是滚动积累逐步发展的,发展资金主要靠收取学费维持,没有充足的发展资金,缺乏发展后劲。
(四)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教师结构不合理。存在“两多”“两少”现象,退休返聘的老教师多,年轻教师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间力量少、专业带头人少,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少。教师存在断层局面,整体水平得不到提高。二是师资队伍不稳定。多数民办学校教师配备不足,工作强度大。学校教师福利待遇落实不够,教师聘用上存在随意解聘和聘用不合格教师的现象。以上因素导致了教师流动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五)财务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民办学校缺乏资金运作能力,学校对财务监管缺乏有效的措施。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学校财务管理混乱;三是举办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部分学校抗风险能力较差,多数学校尚未建立防风险保障机制,加之缺乏责任意识,一旦学校办学困难面临倒闭时,就将问题推给政府。
(六)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民办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对策措施
(一)加大各类支持。一是尽快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支持力度,建议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政策,对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度倾斜、扶持民办学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对举办者、法人代表及校长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增强举办者、校长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配备指导力度,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相关制度,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查,杜绝无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的现象。依法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在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注重人文关怀,聘请和吸收优秀教师,构建专业化师资队伍。
(三)建立审计制度。引导民办学校按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运作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民办学校持续稳定发展。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依法加强监管。严格学校规划布局和设置条件,依法审批。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流程,依法依规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积极探索民办学校监管机制和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依法制定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措施。
(五)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完善安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加强“三防”措施,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安全工作。
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对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和岷东新区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了12所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召开了4次座谈会,听取了3个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的工作报告,征求了16所民办和引资办学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意见。同时,委托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区域内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书面征集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效显著
(一)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目前我市已引进包括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武警警官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眉山校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7所高校,推进了我市高等教育的超常规发展,形成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较为完备的教育体系。
(二)本土品牌逐渐成长。民办华兴中学已解决4600余学生的就学问题,民办映天学校和育英实验学校的办学特色已显雏形。市政府在引资办学和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显著。仅就财政投入一项,目前就已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4963万元,争取民办教育事业费拨款15637万元,市级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基金,东坡区从2015年起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500万元,扶持和打造了一批具特色、上规模、有影响的民办和引资办学校。
(三)办学成效日益凸显。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的发展,对我市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巨大。目前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不含高校)固定资产投入已达8亿多元,大大减轻了政府投资办学的压力。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不含高校)在校生96710人,有效减轻了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压力,有力拉动了社会消费和三产发展。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共提供劳动就业岗位近5000个,缓解了劳动就业压力。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待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特别指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然而,部分地方对发展民办和引资办学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到位,部分公职人员认为投资办学都是为了赚钱。有的涉教行政主管部门守旧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相当数量眉山籍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学生在绵阳、成都就学,双流某中学归宿假期间均有包车到眉山接送学生。个别民办学校举办者只关注权益,忽视应承担的义务。
(二)政策缺位不容忽视。我市发展民办和引资办学的配套政策滞后,已出台的政策也未完全落实,个别地方还存在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歧视性政策。目前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校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法人,一些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在规划布局、用地供给、税费减免、经费扶持等方面未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校的变相乱收费行为。
(三)发展难题尚需解决。公共财政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投入仍显不足,市级还没有设立涵盖各类民办与引资办学机构的专项发展资金。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待遇普遍偏低,社保属企业社保,参照系数低,缺乏归属感。多数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年龄断层严重,整体素质不高。学生学籍守旧监管,给自主招生带来困难。大部分民办学校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后续资金有限,加之融资较为困难,发展后劲不足。不少幼儿园为租赁办学,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
(四)管理服务有待加强。民办和引资办教育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涉教主管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缺位、错位乱像同时存在。不少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较差,治安、食品和生态安全隐患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论述,要在理念上充分认识民办和引资办教育属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推动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意识,坚持服务宗旨,切实将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民办和引资办学的职能,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横向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纠正对民办和引资办学认识上的偏见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及时解决民办和引资办学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改善发展环境。及时清除和纠正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各类歧视性政策、无明确法律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打击干扰民办和引资办学事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适时出台新的操作性更强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土地征用、校园建设、规费减免、业务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创新举措,让民办和引资办学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类标准的社保、医保及其他福利保险,推进公办与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的校际交流,加强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严格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入学、升学、转学、学籍、学习、表彰及国家经费补助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探索建立民办和引资办学投资、融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
(三)优化管理服务。学习借鉴温州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将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单位法人,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而建立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探索从土地出让收入、教育附加税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民办和引资办教育专项资金并全程公开,支持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健康发展。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承担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责任和义务,缓解公办学校人满为患、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学位闲置的问题。探索将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校地企共建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完善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年检评优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定期对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执法,严格督促落实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净化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引资办学和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显著。会议指出,在民办和引资办学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足、政策缺位、发展难题多、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会议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论述,要在理念上充分认识民办和引资办教育属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推动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意识;要明确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民办和引资办学的职能,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横向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纠正对民办和引资办学认识上的偏见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及时解决民办和引资办学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改善发展环境。及时清除和纠正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各类歧视性政策、无明确法律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打击干扰民办和引资办学事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适时出台新的操作性更强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土地征用、校园建设、规费减免、业务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创新举措,让民办和引资办学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类标准的社保、医保及其他福利保险,推进公办与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的校际交流,加强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严格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入学、升学、转学、学籍、学习、表彰及国家经费补助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探索建立民办和引资办学投资、融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尤其是精品教育。
(三)优化管理服务。学习借鉴温州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将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单位法人,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而建立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探索从土地出让收入、教育附加税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民办和引资办教育专项资金并全程公开,支持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健康发展。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承担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责任和义务,缓解公办学校人满为患、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学位闲置的问题。探索将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地方人才引进计划,对全市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民办和引资办学校给予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校地企共建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将民办和引资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网点统筹布局,严格依法审批。完善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年检评优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或者非法设立的办学点坚决予以取缔。定期对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执法,严格督促落实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净化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送你们研究办理,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5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4日
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汪树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向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市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发展。近年来,按照市委“全域产业化、全域景区化、全域生态化”决策部署,紧扣“生态、文化、养生、度假”四大主题,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旅游项目建设为抓手,坚持创新以游为主统筹城乡,着力旅游产品打造、宣传营销、品牌提升,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产业发展保障增强。一是强化了组织保障。率先在全省高规格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四大家相关领导为副主任,发改、财政、国土等20余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工作。二是强化了政策保障。市县两级均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支持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和重点景区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支持洪雅县旅游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三是强化人才培养。两年来,全市各级共培训旅游人才7646人次,新取得导游证150人。今年,组织41名市区县旅游管理人员到浙江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旅游管理专题培训。
(二)旅游综合实力提升。一是收入持续增长。2012年,全市接待游客156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0.2亿元,增长36.5%;2013年,全市接待游客18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45.1亿元,增长31.7%。今年1—9月,全市接待游客1799.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32.9亿元,增长30.6%,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9.1%。二是综合排位上升。2012年,我市旅游综合排位列全省第9位,2013年综合排位上升6位。
(三)旅游基础设施夯实。一是交通条件改善。乐雅高速、成赤高速眉山段建成通车,“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省道106线路面改造、眉青快速通道、老峨山旅游快速通道一期等顺利竣工。成德绵眉乐城际铁路、遂资眉高速、岷江汉阳航电工程、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等建设进展顺利。今年综合交通大会战又确定了5大类33个项目,工业大道、滨江大道、岷东大道、天府仁寿大道“四箭齐发”推进顺利。二是接待能力提升。恒大酒店、嘉斯曼酒店、长岛州际酒店、丹棱锦江饭店等高规格旅游饭店相继建成投运,豪生正一酒店、希尔顿酒店、半山·半岛度假酒店等加快建设。目前,全市住宿床位总数达到4.38万张,两年新增床位0.6万张,其中新增达到星级饭店标准床位1424张。三苏祠、中国泡菜城、黑龙滩、瓦屋山、老峨山、彭祖山等重点景区均建设了游客接待中心。
(四)品牌创建初见成效。一是精品景区打造提速增效。黑龙滩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启动了中国泡菜城、柳江古镇、大雅堂、神木园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七里坪度假区被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并启动了七里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黑龙滩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A级旅游景区8个(其中4A级旅游景区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二是乡村旅游上档升级。近两年来,新创建7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和12个示范村,白马镇龚村和丹棱梅湾湖列为省级乡村旅游标准化和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市星级农家乐总数达到127家。同时,制定了《旅行社安全管理操作规范》、《农家乐休闲旅游服务质量规范》2部地方标准。
二、规划先行,项目建设强力推进
(一)规划引领项目建设。一是完善规划体系。两年共编制了《眉山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眉山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旅游专项规划》、《青神县旅游发展规划》、《丹棱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旅游产业、旅游园区景区、旅游乡镇等各类旅游规划39个,现正在抓紧编制《眉山市自驾游汽车营地发展规划》、《眉山市岷江旅游经济带发展规划》和《眉山市智慧旅游发展规划》等,全市已完成和正在编制的旅游规划总数达到85个。二是严格执行规划。各区县、景区、景点严格按规划实施旅游项目建设,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高度重视规监委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认真整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今年7月,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深入区县专题调研规划落实情况,特别强调旅游规划设计要坚持“高举高打”不动摇,开发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不动摇,有力推动了全市旅游规划的落地和实施,切实维护了旅游规划的权威。
(二)项目投资力度加大。一是投入逐年增加。2012年全市共建设旅游项目53个,完成投入56亿元,占目标任务50亿元的112%,旅游重点项目投入54亿元,占目标任务35亿元的154.3%。2013年全市共建设项目54个,完成投入71.2亿元,占目标任务70亿元的101.7%,其中重点项目完成投入50亿元,占目标任务35亿元的142.9%,重点旅游园区完成项目投入 55亿元,占目标任务50亿元的110%。二是重点项目推进顺利。启动建设了东坡宋城、洪雅七里坪、黑龙滩长岛等重大项目,目前各个重大项目均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全市在建旅游项目共35个,总投资6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7亿元。1—9月,已完成投入51.5亿元,超目标进度10.8个百分点。三岔湖开发、东坡宋城、七里坪、玉湖岚山等23个重大项目加快推进。
(三)招大引强取得突破。一是创新招商理念。坚持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抢抓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转型升级的机遇,立足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势,通过规划保护旅游资源,通过规划生成旅游项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资源换资本、以开发换产品,围绕建设旅游目的地目标不断创新旅游招商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坚持招大引强。在资源开发上,坚持“大招商、招大商”,实行招商选资,实现招大引强。先后引进金杯集团、会展旅游集团、峨眉山旅游集团、恒大鑫丰等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入驻眉山,开发眉山旅游资源,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在旅游资源宣传推荐中,坚持招大引强的理念,与港中旅、云南城投、中铁建等大企业就开发眉山旅游资源保持着密切联系,为进一步增强后劲打下基础。
(四)要素保障不断强化。一是化解资金难题。建立完善了政府扶持、银行融资、企业自筹旅游项目投资模式,有效破解了旅游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在今年已投入的51.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中,政府性投资3亿元,银行融资15亿元,企业自筹33.5亿元。二是化解用地难题。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土地流转,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同时,抢抓“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机遇,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极大地缓解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五)推进机制更加完善。一是整体联动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旅发委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完善了政府协调、企业主体、各方配合的项目推进联动机制。编报了《眉山市旅游发展重点项目三年规划》,积极争取我市旅游项目纳入全省旅游项目规划,多部门联合争取省上政策资金支持。二是优化项目建设程序。对新建项目采取程序不减、交叉同步推进,缩短时间,主动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指导帮助业主备齐项目核准要件,促进项目早审、快批,早开工。三是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推动项目多投快建、早达效。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及早开展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深入开展“两走一对接”,对旅游重点项目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制度,有效推动了项目建设。
三、创新驱动,以游为主统筹城乡见成效
(一)突出重点、全力攻坚。紧扣“统筹城乡攻坚年”目标,制定《以游为主、统筹城乡攻坚工作方案》,按照有项目、有资金、有场地、有保障要求,突出11个旅游景区、13个特色旅游小镇和14个乡村旅游片区等重点,推进以游为主统筹城乡工作。制定《眉山市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今年1—9月,全市实现乡村旅游收入14.5亿元,增长17.9%,完成目标任务18亿元的80.6%;实现农民向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转变2.8万人,占今年目标任务的77.8%。
(二)突出融合、夯实基础。近年来,我们在景区建设、农户安置区建设、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和实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中,不断延伸“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链,引导农民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参与者,促进农民加快转变为三产从业者和经营者。一是在实施旅游景区农户安置区建设中,坚持融入景区、同步发展思路,使之与旅游项目同规划、同建设,有特色、无落差,让农户分享旅游开发成果。如,黑龙滩、柳江古镇、玉湖岚山等项目的安置区规划建设就充分考虑了与景区建设的相融性。二是在实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中,坚持旅游与农村基础设施同规划、同建设,注重旅游与农业相融发展,通过“公司+农户+协会”等模式,打造文宫石家、天府农耕·响水六坊、丹棱梅湾等共建美丽乡村,实现农居与旅居有机结合。三是在旅游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注重优化业态,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就近安居、就近就业和就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景区和谐。
(三)创造条件、促进转化。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贴息等服务。在旅游园区、旅游小镇和乡村旅游片区三个重点区域,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农村旅游从业者和经营者的就业和经营技能。近两年,培训农村旅游实用技能人才5000余人次。协调相关部门,在从业者的劳动合同、就业保险等方面加强对旅游企业监管,使农户转得出、安得稳。
(四)积极探索机制、拓宽路径。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农民主体、企业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全市上下积极探索出了以大景区大项目带动转化、特色旅游小镇改造提升带动转化、乡村旅游片区发展带动转化、做大做强三产企业带动转化等多种以游为主、统筹城乡模式,形成了柳江样板、梅湾模式、石家模式等典型转变经验,培育了黑龙滩、柳江古镇、白马龚村和丹棱梅湾湖等19个示范典型。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旅游带动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一是我市旅游正处于建设期,旅游资源尚未完全转化为旅游产品,缺乏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旅游大品牌,景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尚不强;二是旅游业态较为单一,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还不高,“看味”较浓、“玩味”不足,离实现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发展还有差距。
(二)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迟迟不能进入实质性建设,个别开工项目受经济下行压力传导,进度放缓。项目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也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三)管理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和经营人才不足,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离建设旅游目的地的要求有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
(一)冲刺全年目标不松劲。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各项措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全市旅游经济增速不减、排位提升。锁定全年工作目标不放松,全力冲刺四季度,确保全年完成旅游收入160亿元以上,接待游客2080万人次以上,旅游项目完成投入83亿元以上,实现农民转变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3.6万人以上。
(二)坚持投资驱动不动摇。一是狠抓项目推进,定期分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重点抓好今年确定的35个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完成60亿元以上。二是狠抓规划实施不走样。采取项目包干、责任到人、盯死看牢的方式,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依规划建设,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一贯性和连续性。三是坚持招大引强。精心包装旅游重点项目,强化宣传推介,拓展招商渠道,力争引进一批实力企业落户我市。
(三)狠抓转型升级不放松。一是坚持创新发展。注重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既丰富旅游业态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大企业。认真分析全市现有旅游企业情况,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企业,鼓励其运用资本扩张、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打造产业集团;大力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支持其拓展融资渠道,促进做大做强。三是着力推动区域合作。加大与成都、乐山、雅安等周边市的合作力度,构建大成都、大峨眉旅游区,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逐步实现线路统筹、整体营销、市场共享。四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创新旅游景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景区管理、服务旅游企业和游客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景区健康发展。加快品牌创建,继续坚持以建促创、以创促建,深入推进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市创建工作,力争全市旅游业在品牌建设上有新突破。加快建设智慧旅游、自驾游营地、旅游咨询中心等示范工程,不断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旅游法》,促进旅游市场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取得新成效。
(四)谋划发展不懈怠。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三四五翻番”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抢抓“天府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的千载机遇,找准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科学发展。一是谋划好明年目标和旅游项目。结合眉山实际,科学制定明年目标任务和旅游项目,进一步促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二是启动全市“十三五”旅游规划的编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经验成就,找准差距和问题,抓好全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认真分析“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提出推进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任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落实好此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创新发展,奋力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
关于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23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门俊良带领调研组赴仁寿、洪雅、丹棱对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县政府关于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并委托东坡、彭山、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先后到黑龙滩长岛、天府农耕·响水六坊、三岔湖仁寿景区、丹棱·桃花源、大雅堂、大峨眉旅游西环线、天府假期·玉湖岚山、柳江古镇、七里坪、瓦屋山等景区景点,重点对旅游规划情况、旅游项目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以游为主,统筹城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旅游项目建设推进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旅游工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强力实施以游为主,统筹城乡模式,各项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旅游收入、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投入均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2013年,全市实现旅游收入145.1亿元,增长31.7%,旅游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3%,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1.7%。两项指标均高于同期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今年1至9月,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现旅游收入132.9亿元,增长30.6%,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9.1%。
(一)引领旅游项目建设的规划体系日趋完善。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全域景区化”的要求,紧扣“生态、文化、养生、度假”主题,深入实施旅游规划大会战。编制了《眉山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眉山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旅游专项规划》等各类旅游规划39个。根据旅游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正在编制《眉山市自驾游汽车营地发展规划》《眉山市智慧旅游发展规划》《丹棱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注重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注重“景城一体,文旅互动,产业互融”,初步形成了市区县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规划相互衔接的旅游规划体系。
(二)旅游项目建设强势推进。围绕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旅游业态、提升服务功能、创建品牌等重点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旅游投入,打造精品景区。2012年至2013年,全市共完成旅游项目投入127.2亿元,启动建设了东坡宋城、洪雅七里坪、黑龙滩长岛等大项目。2014年,全市在建旅游项目35个,年度计划投资67亿元,1至9月,完成投入51.5亿元,超目标进度10.8个百分点。三岔湖开发、东坡宋城、七里坪、玉湖岚山、大峨眉国际旅游西环线等项目迅速推进。在项目推进中,对涉旅企业在市场准入、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洪雅旅游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支持青神建设竹艺城。
(三)以项目建设助推以游为主,统筹城乡。坚持抓大型旅游景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并举,探索出“以大景区大项目带动转化、特色旅游小镇改造提升带动转化、乡村旅游片区发展带动转化,做大做强三产企业带动转化”等以游为主,统筹城乡模式。在景区建设、农户安置区建设、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和实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中,不断延伸“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链,促进农民加快转变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黑龙滩、柳江古镇、玉湖岚山等项目对农户实施产业安置,让农户享受旅游开发成果。仁寿文宫镇石家村引进业主将农房进行整体改造,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让农民就地转化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今年1至9月,实现农民向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转变2.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7.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精品景区和能留住游客的特色景区景点较为缺乏。虽然我市拥有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但由于缺乏带动性强的旅游龙头项目,目前没有一家AAAAA级景区,全省AAAA景区126家,我市仅有三苏祠和黑龙滩2家。此外,景区或景点的旅游业态差异性彰显不够,多数以观光旅游为主,文化型、享受型、体验型项目极少,难以留住游人。
(二)乡村旅游发展档次较低。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处于初级“农家乐”阶段,离“乡村度假”“乡村生活”等高级发展形态差距较大。缺乏规模化、产业化集中的高档次的乡村度假旅游接待点,至今没有一家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乡村旅游建设风貌缺乏统一规划设计,部分乡村旅游接待点建筑材料使用彩钢,破坏乡村“原生态”风味。乡土文化挖掘不够,部分农家乐建筑风格、餐饮、接待设施等简单粗糙,没有体现当地乡村文化特色。
(三)项目建设推进不平衡。全市旅游项目规划,有些处在招商或规划编制之中。2014年35个旅游重点项目,多数推进较快,少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有些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业主资金压力大,没按计划推进;有些项目用地指标不能满足及时开工建设的需求;有些项目主要靠政府投资建设,由于财力有限,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个别景区建设项目,地产项目推进比其他旅游项目快,没有按比例推进。
(四)项目营销、管理和服务有待加强。旅游产品的包装、宣传不够,旅游产品知晓度不高,对外影响力不强,部分景区景点配套设施落后,服务功能不完善,接待能力不强,在旅游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旅游人才缺乏,特别是高级管理、规划、策划方面的人才严重缺乏。旅游企业管理水平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
三、建议意见
(一)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解决旅游发展差异性和特色不足的问题。突出旅游发展地域特色和差异性发展,结合旅游消费发展趋势,继续高水平编制和完善各类旅游规划,培育竞争力强的精品景区景点。强化规划落地,防止项目工程设计与旅游规划脱节。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坚持新上旅游项目与旅游地产并进,严格控制旅游地产比例。
(二)科学布局和丰富旅游业态。科学布局全市旅游业态,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文物,避免同质化和无序布点。尤其是洪雅槽渔滩、玉湖岚山、柳江古镇、野鸡坪、七里坪和瓦屋山景区,要从交通循环、旅游业态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空间布局,做到相互配套,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以吸引游客和留得住游客为目标,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围绕生态、文化、养生、度假等主题,多建设一些文化型、享受型和体验型的项目,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在重点景区项目建设前应先建农民集中安置区,并对景区农民转变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就业作出合理安排。对交由农民经营的旅游项目,应按景区标准统一规范,与景区配套协作,不能产生恶性竞争。
(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抓好大型景区打造的同时,把乡村旅游作为促进旅游发展上新台阶的一个着力点,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旅游品位和档次。深入推进创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标准,特别是农家乐住宿、餐饮标准。丰富乡村旅游业态,突出乡土文化、餐饮特色,做到“修旧如故”,使打造出来的景点一年四季都能吸引住游人。
(四)进一步强化推进项目建设保障。把旅游知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拓宽干部视野和眼界,培养一批专业的旅游管理干部和旅游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工业、农业发展基金标准,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积极协调解决土地指标,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建立打造精品景区奖惩机制,加快精品景区建设步伐。整合宣传力量,精心策划包装和营销旅游产品,提高对外影响力。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旅游工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强力实施以游为主,统筹城乡模式,各项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旅游收入、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投入均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会议指出,旅游项目推进中仍存在缺乏带动性强的旅游龙头项目,乡村旅游发展档次较低,部分项目推进滞后,项目营销、管理和服务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旅游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解决旅游发展差异性和特色不足的问题。突出旅游发展地域特色和差异性发展,结合旅游消费发展趋势,继续高水平编制和完善各类旅游规划,培育竞争力强的精品景区景点。强化规划落地,防止项目工程设计与旅游规划脱节。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坚持新上旅游项目与旅游地产并进,严格控制旅游地产比例。
二、科学布局和丰富旅游业态。科学布局全市旅游业态,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文物,避免同质化和无序布点。尤其是洪雅槽渔滩、玉湖岚山、柳江古镇、野鸡坪、七里坪和瓦屋山景区,要从交通循环、旅游业态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空间布局,做到相互配套,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以吸引游客和留得住游客为目标,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围绕生态、文化、养生、度假等主题,多建设一些文化型、享受型和体验型的项目,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在重点景区项目建设前应先建农民集中安置区,并对景区农民转变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就业作出合理安排。对交由农民经营的旅游项目,应按景区标准统一规范,与景区配套协作,不能产生恶性竞争。
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抓好大型景区打造的同时,把乡村旅游作为促进旅游发展上新台阶的一个着力点,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旅游品位和档次。深入推进创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标准,特别是农家乐住宿、餐饮标准。丰富乡村旅游业态,突出乡土文化、餐饮特色,做到“修旧如故”,使打造出来的景点一年四季都能吸引住游人。
四、进一步强化推进项目建设保障。把旅游知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拓宽干部视野和眼界,培养一批专业的旅游管理干部和旅游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工业、农业发展基金标准,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积极协调解决土地指标,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建立打造精品景区奖惩机制,加快精品景区建设步伐。整合宣传力量,精心策划包装和营销旅游产品,提高对外影响力。
以上审议意见送你们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5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4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
2014年10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面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及时向代表通报、宣传中央、省委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
(二)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的情况;
(三)了解代表对我市“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见等;
(四)了解代表履职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帮助和指导,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五)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反映,积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形式应多样化,根据实际需要,常委会召开有关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邀请所联系的代表参加;也可以采取走访、座谈、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
第四条 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3名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代表来信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转有关单位、组织研究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为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时,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产生后,根据分工和行业特点,作出统筹安排,提交主任会议确认后,以文件形式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被联系代表。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桂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0月29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到限,陈桂花请求辞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桂花辞去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2014年11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及近期工作。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大权、郑夕君,秘书长鲁建伟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郑夕君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市长宋朝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副县级纪检员、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4年11月14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宏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建辉为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孝平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4年11月14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加盛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为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