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05-09 17:10


关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47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楠

 

一、2012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147件,同比增长19.11%,审结11697件(包括旧存案),结案标的额161974.14万元,其中调撤8365件,调撤率为71.51%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360件,同比增长18.22%,审结13757件(包括旧存案),结案标的额155940.60万元,其中调撤9865件,调撤率为71.71%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战略部署,扎实开展司法服务工程,不断创新举措助推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12项服务机制和4项督查制度,能动服务天府新区建设;认真开展民营企业发展常见法律问题调研,服务民营经济跨越发展。

2.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医疗损害等涉民生案件。规范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了劳动争议案件裁判尺度;组织开展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案件类案评析活动,统一裁判标准、裁判理由及审判思路。

3.妥善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案件。注重修补受损的家庭邻里和睦关系,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推进和谐眉山建设。

4.妥善审理商事纠纷案件。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奋力助推文化立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推出13项服务举措,妥善审理与高庙白酒、茅台喜羊羊七匹狼等商标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17件。

(二)不断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创新辅分调审模式。,即诉讼辅导;,即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立案调解;,是分流到速裁庭速裁。经由上述程序,2013年当事人撤诉、立案调解、专职调解及速裁案件达12123件,占传统民商事案件的68.07%,当事人纠纷解决时间同比平均缩短17.29天,全面实现了民商事纠纷的高效率低成本化解。

2.创新审判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内部流程管理,强化办案流程的节点控制,提升审判效率;建立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沟通反馈机制,加强条线指导,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性,提升案件质量。

3.创新司法为民举措。认真落实当事人的路让法官来走的为民承诺;仁寿和彭山法院分别设立了青龙、视高天府新区法庭;洪雅和青神法院专门设立了旅游景区巡回法庭;洪雅法院柳江法庭在67个行政村设立67个法官巡回办案点。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法官素质能力,树立一流司法形象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选派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在2013年一季度三次组织全市民商事审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加强调研工作,提升理论研究水平。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撰写民商事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10篇分获省、市奖励,多篇在省、市级刊物发表。

3.加强作风建设,锤炼一流法官队伍。仁寿县龙马法庭获得“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东坡区万胜法庭的朱熊云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市中院陈晓华、毕旭齐、唐部、李迪等一批民商事审判法官被表彰为省市先进个人。

二、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民商事法官审判压力大,审判骨干人才流失严重。一是全市18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员仅有41人,每个法庭尚未配齐一个合议庭,2013年人均审理案件达到144.46件。二是民商事审判法官出现断层,35岁至45岁的占17%。三是流失严重。

2.审判后勤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车辆、安保等力量非常薄弱,多数派出法庭没有派驻固定法警。

3.法官职级待遇低。法官普遍待遇不高,职级晋升困难。

4.民商事审判质量、效率尚需进一步提高。少数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不强;隐性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个别法官存在言行不规范、驾驭庭审能力弱、庭审随意性较大、庭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部分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够。

5.民商事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加,维稳信访压力大。新型民商事案件、涉众案件不断增多,化解矛盾压力大;涉及环卫、园林、学校等单位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化解难,处理难度大。

三、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工作,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专家型法官。推进法院司法文化建设和司法廉政建设,确保法官风清气正。

2.继续深化诉非衔接机制改革。一是运用如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有效机制,实现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二是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报酬保障;三是要增强基层推进诉非衔接工作动力。四是全面推行辅分调审纠纷解决模式。

3.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一是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实现裁判尺度统一。二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三是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逐步以问题的讨论代替个案的请示。四是探索建立担保公司为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制度。五是探索新的工作模式,推进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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