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次常委会公报

2015-07-08 10:22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1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技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3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彭惠琴(4

关于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宋仕祥10

关于市政府提请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初审意见1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15

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吴小可(16

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陈兵24

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2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决定3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彭山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3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34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141223,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技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决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彭山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大权、郑夕君,秘书长鲁建伟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陈大权、郑夕君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小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兵,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信访办主任全程列席会议。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题的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技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

三、听取和审议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彭山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技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

 

20141223,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技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2人参加测评,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90.6%;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技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84.3%;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满意率为  78.1%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

201412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彭惠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突出长效机制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审计机关组织力量对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的整改进行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报告》也对外进行了公告,形成舆论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和规范,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效果。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对部门上年结余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并组织对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足额列入年初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关于财政收入征缴管理方面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按要求将未及时缴库的预算收入1812万元解缴国库。

市地税局已采取措施组织追收房产税30.82万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37.35万元;追收应收未收的驾校税费44.84万元。对其余应收未收的税款,市地税局正按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追缴。

对延缓征收和预征税费的问题,市地税局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杜绝类似行为再度发生。

(三)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要求进行了清理核实,并将尽快把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资金97.40万元收回市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8个预算单位透支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部分资金长期未安排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正计划安排使用。其中:教育资金拟作为青衣街小学建设市级奖补资金予以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4年已下达254.35万元,剩余资金将严格按照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的要求及时提出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下达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的问题。

市城乡规划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会议审批,严格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在列支会议费时,附齐通知、签到册和相关资料。市水务局将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纪律要求,杜绝奢侈作风。市人社局下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已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万元按费用归属调整为由市医疗保险研究会列支。

(二)关于收入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已按规定将相关非税收入缴库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卫生局已收回献血预付金183.55万元;市水务局已将28万元水资源费全部征收并上缴财政。

(三)关于财务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通过完善附件资料、补充签批手续和调整账务等方式对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不规范、签报手续不完备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已进行清理并相应调整账务。三是市广播电视台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今后将严格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设备采购。

(四)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标并签定采购合同,将待各区县项目单位确认验收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市红十字会已将相关银行账户纳入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逐一完善了救灾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对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市安监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三、县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青神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审计整改的要求,在今后年初预算时按比例足额计提预备费;并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和单位年初预算。

对财政收入征管不够规范的问题,经青神县财政、地税、住建等部门积极催收,财政收入627.51万元已按规定全部缴库或缴入财政专户;青神县财政局已将截留的市级收入11.54万元按规定缴入市级金库。

对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未进行清理、撤销的问题,青神县财政局已将该银行账户作销户处理,并将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严格审核项目开户申请。

对未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经过清理追收,11户企业已全部缴纳相关税收。今后,青神县国土局将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项目送审资料审核不严,导致审减率较高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扣减了工程价款,并制定了工程审核内控制度严把结算审核关。二是对项目设计和监理未招标的问题,已移送市发展和改革委按规定作出了处理。三是对项目变更投资未按程序报批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正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四是对部分工程增量资料不全、验收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均按审计意见完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和隐蔽工程记录等手续和资料。

五、4.20芦山地震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应退回未退回农房重建及维修加固资金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已将上述资金退回灾后重建资金专户。对农房重建省定规划户与实际重建户有差异,维修加固省定户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规划调整一致。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问题,上述项目已通过区级初验,将待全市项目竣工后统一完成。

六、其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公安系统行业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财政收入征管方面的问题,市县公安部门已采取将非税收入解缴财政专户、调整相关账务、明确涉案财物处理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是对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县公安部门已采取补记固定资产、清理盘查固定资产并调整账务、补充完善固定资产出让出租报批手续以及清理调整核销往来款项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区县公安机关已追回违规拆借的公安工作经费,并按政策规定完善了涉案车辆处理程序。对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区县公安机关已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

(二)关于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对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市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当年征收入库的排污费列入年度收支预算。二是市县财政部门今后将科学、细化编制环保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高预算到位率。三是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区县政府今后在办理年终决算时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如实编制决算报表。

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仁寿县和青神县已将排污费收入178.82万元全部解缴国库;东坡区财政局已追加安排环保配套资金49万元;市政府已责成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环保专项资金。

对项目建设和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环保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违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责成青神县政府对部分设施闲置的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限期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

七、金融机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青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超期的31户短期贷款和多头发放的54户贷款全部清收,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该社已按规定将自用抵债资产68.42万元办理了相关手续;对取得两年以上的抵债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的问题,其中13宗涉及土地资产,已采取由政府出资整体回购的方式进行了处置,另外2宗拟计划3年内处置完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积极发挥审计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能力。不断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开创审计事业发展新局面。

 

 

 

 

 

 

 

 

 

 

关于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412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宋仕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变动情况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52,080万元。预计全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52,080万元,为预算的100%

(二)转移性收入变动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1473),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市本级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数性增量较上年增加1,066万元;下达我市一次性促发展补助资金6,958万元,其中经市政府审定并报省上备案,市本级使用2,287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将增加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3,353万元。

二、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变动情况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14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71,440万元。1-11月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9,831万元,为预算的122.4%2014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10,150万元,总计超收38,710万元。其中,预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超收41,936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超收20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超收16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超收7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减收2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减收1,508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减收1,17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收336万元、车辆通行费减收618万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减收5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超收102万元。

三、2014年市本级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经努力争取,2014年省政府核定我市使用2014年度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48,500万元,其中核定市本级使用24,000万元,分别为3年期债券资金1,800万元、5年期债券资金14,800万元、7年期债券资金7,400万元。

四、2014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省上规定的促进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拟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财力增加部分3,353万元作如下安排:

一是用于东坡湖污染截流工程1,387万元;二是用于成昆铁路(成峨段)建设900万元;其余1,066万元统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安排方案,相应调增公共财政支出相关科目年度预算,其中交通运输支出预算9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2,453万元。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对地方财政基金预算超收部分作如下安排:

土地收入超收38,23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征地拆迁支出23,638万元,政府性贷款还本付息12,322万元,按规定提取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各项政策性专项资金2,271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超收205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技术研发推广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超收165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残疾人职业康复等;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超收7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部分项目市级配套;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超收10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补助等。

以上地方财政基金预算超收收入安排方案,相应调增基金支出有关科目年度预算,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预算调增38,23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预算调增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调增16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调增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调增102万元。

(三)按经省财政厅核准的2014年度债券资金安排项目,市本级获得的债券资金24,000万元拟用岷东新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000万元,东坡湖污染治理4,000万元。相应调增交通运输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科目预算20,000万元和4,00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预算变动情况是根据112月上旬市本级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初步预测,并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的,市本级全年收支预算调整数和收支预算执行数将会有一定变化,待全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再向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

 

 

关于市政府提请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

财政预算的初审意见

201412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对我市新增财力情况和市本级预算执行中的增收因素的预测情况,依法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了《关于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的相关规定,会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此作了调查研究,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为;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较上年增加1066万元,加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使用一次性促进发展补助资金2287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由年初预算195,500万元变动为198853万元,增加3,353万元,相应调增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相关科目年度预算;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超收38,710万元,由年初预算171,440万元调整为210150万元,相应调增基金支出有关科目年度预算;2014年省政府核定市本级使用2014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出金24,000万元,相应调增交通运输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科目预算。财经工委认为,市政府提请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方案,符合监督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提请调整额度的安排符合眉山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宋仕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批准市政府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仕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经审议,同意该报告,决定批准调整市本级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

 

 

 

 

 

 

 

 

 

 

 

 

 

 

 

 

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12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小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其中,围绕促进和改善政府工作,提出了58件宝贵的建议。截止11月底,58件人大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分别答复了市人大代表,办复率达100%,满意率98.3%,基本满意率1.7%

(一)代表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28件,占办理总数的48.3%。

比如,陈宏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建议》,非常切合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遴选聘任、工作职责、责任追究、考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司法局建立了全市执业律师信息库,为择优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了参考。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

王仲成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滨路交通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路段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了再统计、再分析,为缓解交通流高峰期行人过街难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湖滨路老泉桥、颍滨桥路口规划建设了两个信号路口,设置了超速电子警察,并增加警力对瓶颈路段加强管控和疏导,有力保障了该路段的交通安全。

曹晓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建议》,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直备受群众关注。市文广新局根据建议,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了珍惜青春,疏离网吧队校共建等活动,深化联合执法,坚持市场天天查,行动天天有。截至目前,全市受理举报34件,立案调查28件,办结案件24件,行政警告58家次,责令整改25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网吧市场经营秩序良好,网络文化环境健康规范。曹晓林代表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中签署到:市文广新局加强网吧管理的措施详尽、操作性强,我对此非常满意。

毛英、夏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酒宴管理的建议》、王加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PM2.5数值监测治理改善空气质量的意见》等,所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或基本解决。

(二)代表所提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共25件,占办理总数的43.1%。

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正在部署实施的或长远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但具体工作已在进行之中。比如,鲁建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向老年人提供便民服务的建议》,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已协调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大厅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增设老年人专座、张贴敬老宣传图标、配备老年人服务箱,并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同时,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拟通过该平台,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切实为全市老年人排忧解难。

吕正容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公路超载超限车辆加强治理的建议》,自今年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以来,我市就将超载超限车辆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在国道、省道及主要干道设置了18个固定点位,由交警、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24小时执勤,白加黑“5+2”工作模式,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双超治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车辆42万台次,查处双超货车2738台次,卸载货物2万余吨,行政拘留3人,初步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目前双超治理已进入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君群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有关问题的建议》,市委农工委会同相关协办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其中,关于低保、五保问题,已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关于永福村提灌站问题,已征求村委会意见,拟通过受益农户自筹资金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方式,正在进行该提灌站的维修改造,确保来年春耕正常提水灌溉。关于养老保险问题,已统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存在因户口不同而产生政策障碍。杨君群代表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

况明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天网工程建设及管理的建议》、余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眉山市四箭齐发建设的建议》等问题均已在着手解决或制定规划解决。

(三)代表所提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因目前条件限制和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共5件,占办理总数的8.6%。

    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我们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认真做好答复解释工作。比如,喻敏慧代表提出的《关于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不与职称挂钩的建议》,该建议与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国家公务员法》等政策规定不符,故暂不能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在对人大代表进行答复时,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并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理解。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人大代表建议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载体,也是帮助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市政府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载体,突出五个强化,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宋朝华市长批示,要求把办理工作同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416日,吴小可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的建议进行了集中交办。二是突出领导督办。市长宋朝华就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创新创效,坚持群众满意,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各位分管政府工作的市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自督导相关建议办理工作。三是明确办理职责。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434号),建立了建议办理工作台帐,明确了每一件建议的具体承办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的三级负责制,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解决问题,促进科学办理。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领会代表意图,了解代表建议的要求和内涵,找准问题症结,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办理方向,增强了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强化综合分析。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代表建议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和综合分析,捕捉和掌握代表建议中宝贵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努力从代表提出的建议中,发现和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三是严格依法办理。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应当解决且能够解决的,细化方案,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目前暂时无法解决的,认真分析论证,拟定计划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创新创效,提高办理质量。一是在办理规定上创新。从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等方面,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并对建议的交办、调整、办理计划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使办理工作由被动办理向主动办理转变。二是在办理过程中创新。明确提出了三见面的要求,即办前调研见面、办中征求意见见面、办结后答复见面,改变了过去以书面答复为主的现状,使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人来人往转变。三是在督办落实上创新。在加强督查督办的同时,通过抓住重点建议、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带动提高整个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使办理工作由全面交办向重点督办转变。

(四)强化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一是加大日常督办。根据全年承办工作目标、任务和办理时限要求,制作了《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情况一览表》,将各单位的办理进度进行登记、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督促督办。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对各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统一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的四道关。三是加强专项督查。1113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及相关人大代表对仁寿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等区县和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做到承办任务交到哪里,督办工作就跟踪到哪里,有效推动了承办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五)强化沟通协调,提升办理水平。一是市政府领导加强了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主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和相关活动,广泛同代表接触,听取代表意见。二是市政府办公室加强了与市人大人代工委的联系,及时反馈建议办理阶段性成果,共同商讨改进建议办理工作方法,积极协同市人大搞好建议办理督查和评议工作。三是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努力做到三访:即办前拜访,向代表了解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办中走访,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办后回访,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提高了办理工作水平。

三、办理工作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今年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重主办轻协办、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不够规范,协调沟通不够畅通,已办未报和重复办理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够强,A类办件的比例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剖析、深入反思,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增添措施,推动全市建议办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增强办理时效和实效。创新办理工作方法,在办理开始前加强培训,在办理过程中加强指导,办理结束后加强审核,提高办理工作时效。加大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完善办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办理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督促整改办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此来推动承办部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办理进度,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在落实好以往各项办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理意识,在抓实、抓细、抓深上下工夫。着力完善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反馈和跟踪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办理水平。同时,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舆论媒体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三)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增强群众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建议在政府工作中的推动作用。通过对B类办件的跟踪督办,继续抓好建议意见的落实落地;通过对C类办件的调研,逐步纳入对政府工作的思考和规划,不断推动政府工作创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职责所系、工作所需、群众所盼。今后,市政府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汇集民智、发挥民力、凝聚民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奋力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12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结束后,我院收到市人大代表鲁建伟所提的关于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建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意见

鲁建伟代表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结束后提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适应全市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着力点,特别是结合诉讼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诉讼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在服务眉山发展大局上创新全市检察机关作为。

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意见后,立即指定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办理。人民监督工作办对鲁建伟代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拟制了回复意见函,从围绕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深入学习宣传刑事诉讼监督相关法律知识;围绕服务眉山发展大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依法开展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围绕维护和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围绕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五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对下一步的诉讼监督工作也进行了阐述:一是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实效;二是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推动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

办理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泽明带队对鲁建伟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回复,代表对我院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41223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59件。这些建议内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交由市政府办理的58件、市检察院办理的1件。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我委对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59件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28件,占总数的47.5%;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26件,占总数的44.1%;因客观原因目前难以解决且已向代表作出解释的(C类)5件,占总数的8.5%。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意见中,表示满意的98.3%、基本满意的1.7%

二、办理特点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等显著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责任明确。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434号),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明确办理职责。宋朝华市长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同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的要求,并对盘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等重点建议进行现场办公,专题研究部署。各承办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有关科室具体办理,为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问题。承办部门认真做好办理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综合分析,抓住问题关键,明确办理方向,细化办理方案,强化办理落实,使办理质量大有提高,解决了一批具体问题。同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坚持三见面”“三访,准确领会代表意图,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得到了代表充分肯定。

三是坚持重点督办,注重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制度,今年确定了6件重点督办建议,加强调研指导,跟踪督办,取得的显著效果。如祝智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眉山市盘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垃圾焚烧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深入盘鳌生活垃圾填埋场调研,到我省其他市州学习考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迅速推动。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办。市政府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督促督办,对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的四道关

三、问题及建议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的看是好的,得到了代表们的肯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机关和单位认识仍有差距,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仅通过电话联系代表,不积极办理,重解释、轻落实。二是代表建议办理在解决问题方面仍有差距,不少建议所反映的问题仍停留在正在研究落实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三是代表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我委通过对所有提出建议的代表电话回访发现,3件建议提出的代表表示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4件建议提出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由于多种原因在书面回复中签下了满意

为做好今后的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的具体形式,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继续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人大工作专项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的三级负责制,确保代表建议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培训,增强办理意识,明确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和办理方法,提高办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办理合力。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台账,强化跟踪督办,严格把关,规范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坚持三见面”“三访,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满意率。

三是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代表所提建议合理可行、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及时办理,切实解决问题;没有条件解决的,要说明原因,重新办理,切实提高办成率。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会商,改进代表建议满意度测评方式。健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督办制度,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认真梳理代表建议,探索建立滚动办理制度,重点督办纳入规划或正在办理的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代表。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决定

20141223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本市多年来的实践和经验,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现就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作如下决定。

本市各级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解决矛盾纠纷第一线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调解活动。各级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努力争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要加强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要配齐配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人员。政府领导成员以及各部门领导成员中既要有人主管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其他各位领导成员也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解决,不能只管业务,任其矛盾纠纷积累和发展。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搞好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努力争取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有效解决属于行政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避免将本来可以在行政范围内解决的矛盾纠纷推向司法机关。要善于利用各种行政资源,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开展司法调解工作。凡是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尽量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做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既要防止在畏难情绪的影响下把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作简单的司法裁定,造成上诉或上访,又要防止把只能通过司法裁定的矛盾纠纷长时间地置于调解过程,造成久拖不决,严重超过审限。

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高抗诉的准确性,积极引导当事各方首选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要抓好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既要积极开展,又要严格依法开展。人民法院要发挥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法律知识的咨询服务,珍惜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中已经形成的成果,对于经调解已解决而又重新提起诉讼的矛盾纠纷持更加慎重的态度。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动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活动,防止出现当事各方更加对立的情况。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各个责任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意见的渠道,实现协调运行。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督促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有效开展,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眉山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彭山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41223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国务院关于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的决定依法有序执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将彭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彭山县人民政府、彭山县人民法院、彭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彭山县直属机关、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彭山县所属乡镇名称作相应变更。

二、将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更名为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彭山县所属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职务称谓作相应变更。

将彭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的职务称谓作相应变更。

三、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保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的彭山县的相应名额不变。

眉山市彭山区所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保持原名额不变。

四、眉山市彭山区及其所属乡镇以2015年初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为第一届第一次会议。

五、以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16年换届;以彭山县所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眉山市彭山区所属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16年换届;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至2016年换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扣市委工作部署,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为我市三四五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和建设法治眉山做出贡献。

一、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绿海明珠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加大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力度,推动一府两院改进有关方面工作。

2、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3、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4年财政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4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督促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作出的计划、预算决议的落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督促市人民政府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在新常态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新修订的预算法,积极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促进财政全面、公开、规范、依法运行。

4、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视察东坡区南部郊区和两区对接区域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专题调研诉非衔接、农村饮水安全和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形成可行的建议意见和调研报告,供市委决策参考。督促一府两院解决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审查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我市的规范性文件。

6、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始终用法治思维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履行好人大信访工作职责,解决上访人信访不信、信不信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落实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各工作机构归口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重点信访件,加大督办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7、适时开展专题询问。紧扣市委重大部署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制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适时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工作。

二、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8、修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规范。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眉山决定中提出的健全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抓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界定、讨论决定程序等方面的调研,修改完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9、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决定》,及时作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决议。制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

10、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规范任免程序,改进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实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人员通过后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

三、代表工作

11、开展代表履职培训。针对个别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高的情况,认真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件教训,采取办好专题培训班和用好上级人大常委会培训代表机会,搞好代表依法履职培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12、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协调组织好交办、承办、督办工作。健全落实常委会领导和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重点督办制度,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和实效。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反馈办法,由常委会人代工委书面征求代表意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成率和满意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3、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组织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专题调研,召开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促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开展。

14、积极做好闭会期间代表视察调研。围绕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组织驻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指导市直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视察建议和调研报告。

四、自身建设工作

15、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十七次全会精神,保证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制度,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廉洁行权。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四风,扎实开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两走一对接”“走基层等活动。认真开展慵懒散浮拖”“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指导力度,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

16、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履职能力建设。举办以人大制度理论及监督法、选举法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积极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的干部培训,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为官不会为的问题。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参加会议、审议发言等方面的履职考核制度,促进组成人员既出工又出力。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行权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立法等专业性较强的队伍建设,做好立法准备工作,促进预算审查监督、立法顺利开展。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15年议题计划

 

序号

      

拟安排

听取时间

承办单位

1

审议表决关于召开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2

人代工委

2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4

财经工委

3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

教工委

4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

农工委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内司工委

6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8

城环资工委

7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

财经工委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8

财经工委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8

财经工委

10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情况的报告

10

内司工委

1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10

教工委

1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绿海明珠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0

农工委

1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12

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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