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7次常委会公报

2017-04-28 11:24


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1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康辞职的决定……..4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5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6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11

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18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6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3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门俊良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39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527,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陈大权、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李永高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市长宋朝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5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康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职务;

李建辉的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鑫刚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决定免去:

吴小可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罗万东的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赵樱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万超为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万超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陈卫东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佳玲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姊沫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康辞职的决定

20155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康本人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康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5630,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门俊良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门俊良、陈大权、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市长宋朝华、副市长钟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1名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信访办主任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表决关于接受门俊良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563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邓正权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工作, “9073”工作目标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基本养老保障托底功能突出,公办养老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蔚然成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建设滞后,发展不均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差距大,基础作用未能发挥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养老服务宣传。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宣传现代养老观念,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逐步改变寡居、空巢养老习惯,引导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规划,明确近期和中远期目标。按照城区、郊区、农村等不同区域,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模总量、标准,为养老机构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三、完善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眉山天然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条件,依托优越的城市功能配套,细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在公益性用地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要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以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比例及供养标准。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村居),帮助其合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工作服务站;对无养老服务场所的旧住宅小区,要整合周边资源,利用和提升已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和敬老院;对新建的或者旧城改造的社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站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和信息化平台,提供各种救援和服务形式,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开展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信息咨询、法律援助、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在加强居家养老物质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员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劳动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养老护理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广开门路,大力引进人才,提高待遇,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养老机构管理队伍;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者典型的宣传表扬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2015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56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的带领下,对我市2014年以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东坡区、彭山区,实地察看了地处东坡区的市第二福利院、眉州养老院、友情养老托护中心和彭山区武阳敬老院、兴崇农村幸福互助院、南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常青养老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召开了由市、区两级相关单位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区人民政府、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材料,委托四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调研并掌握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达71.5万,占我市户籍总人数的20%,高于全国15.5%和全省18%的平均水平。全市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机构167个,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7家,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8847张,民办机构床位数2612张。全市已建成城乡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和日间照料中心8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98个,分别占社区总数的36%和村总数的20.7%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实现“9073”工作目标,积极努力工作,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将养老服务体系作为民生工程和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32个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建成市福利院之后,又在岷东新区、白马龚村新规划建设了养老服务机构。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规划、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国土部门从2014年开始按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张45.4平方米的标准下达养老机构建设专项用地指标;税务部门对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机构建设。去年全市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共7700多万元,对民办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1.1万元,城市和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分别补助30万元和25万元,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实际运营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月50元补助。

(二)政策保障,政府基本养老保障托底功能突出。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67个,城乡日间照料中心87个,农村幸福院198个。2014年以来,改造公办床位2185张,新增民办床位2540张,养老床位总数已超过2.1万张,为4.38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农村敬老院实现全覆盖,五保供养能力达到100%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位居全省第一。  

(三)加大投入,公办养老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及自然增长机制,惠及全市11万老人。其中 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不少于12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4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2014年共发放高龄补贴2230余万元。为困难老人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2014年为1.35万人提供人均300元的服务帮助。全市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和争取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如东坡区抓住灾后重建的契机,投资3826万元,新建和改建农村敬老院14所,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新建金华、复兴2所敬老院及眉山市第二福利院,芦山“420”地震后又争取慈善援建资金505万元拟建崇礼敬老院;彭山区倾力打造养生养老产业,已引导社会力量投资700余万元兴建民办养老机构,同时引进签约3个投资3亿元左右的以医养结合、康复疗养为主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四)道德教化,敬老爱老养老风气蔚然成风。在创建省级、国家级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市区县政府主导、各级部门参与的敬老爱老活动每年举行,每年评选敬老孝亲的道德模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大力表彰,全体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已自觉形成给老年人让座、扶老年人过街、替老年人负重、为老人尽孝等良好行为习惯,敬老爱老养老的风气已经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未富先老矛盾突出,不断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更大压力,老养老现象、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在市政府努力下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来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及机制还不健全、机构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功能还有待提升等。

(一)认识不到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建设滞后。一是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城市总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受制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一些区县舍不得拿出中心城区的土地修建养老服务设施,有规划无土地现象突出,建设设计标准也不够明确。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多没有单独规划设计,导致位置不准确,功能不明确,设计标准不明确,造成未来功能使用上先天不足;二是多数区县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不高。对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改造使用的乡镇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存在原房屋图纸缺乏、工程档案资料不齐、房屋安全性差等问题,有的不能办消防证,多数环境较差,多数改造后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不足20 %,影响了养老机构功能的发挥,客观上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三是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没有重点关注老年人,缺乏与老龄人口分布状况相适应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日间照料中心修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与群众和市场需求脱节。

(二)发展不均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机构和床位总量不足,公办养老机构门庭若市,一床难求,甚至出现排号等床的现象;而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门可罗雀,入住率不足20%。养老机构地域分布不均的现象亦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是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由于政府投入多、条件好、服务质量高、运营时间较久,广受青睐;二是地处乡镇的养老机构交通不便,周边环境差,房屋陈旧、护理设施落后、医疗设备简陋或缺乏,难以满足入住者对生活品质和医疗护理需求。加之宣传不够,知晓度不高,不能形成集聚效应,入住率难以提高。

(三)居家养老服务差距大,基础作用未能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占90%的比重,处于基础地位,但与社区和机构养老的差距较大。主要是居家养老缺乏长效经费保障机制,服务信息平台尚未启动建立(只有彭山区开通了孝信通),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氛围不浓,知晓度不高,特别是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观念落后、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高,养老资源难以整合。多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单一,日间照料中心功能仅停留在打牌健身等单一娱乐,缺乏为老年人助餐、助医、助困、助洁、助行等服务的单位和企业,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建议意见

建议市人民政府切实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市场推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养老服务宣传。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迫在眉睫。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的负责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为老年人提供安逸舒适的场所、热情周到的服务是应尽的职责,只要政策许可,就要全力为他们争取办好。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宣传现代养老观念,逐步改变寡居、空巢养老习惯,让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规划,明确近期和中远期目标。按照城区、郊区、农村等不同区域,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模总量、标准,为养老机构提供重要依据;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三)完善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好我市天然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条件,依托优越的城市功能配套,细化我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在公益性用地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要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以优惠扶持政策引导。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比例及供养标准。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差距最大的一个方面。要加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村居),帮助其合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工作服务站;对无养老服务场所的旧住宅小区,要整合周边资源,利用和提升已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和敬老院;对新建的或者旧城改造的社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站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广彭山“12349”孝信通经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和信息化平台,由社区(村居委会)全面动态地录入每位老人的基本情况,提供各种救援和服务形式,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开展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信息咨询、法律援助、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员队伍,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劳动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养老护理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广开门路,大力引进人才,提高待遇,吸收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到养老机构管理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6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辜永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受朝华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一系列文件,迎来了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春天。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此项工作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并能享有养老服务;7%的老年人能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享有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能在养老机构享有养老服务),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政策引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32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着力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对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政府每床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对民办新增养老机构床位和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分别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在省上补助5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非扩权区县补助15%,其余由区县财政配套解决;二是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分别按每个30万元和25万元标准补助,在省上补助35%的基础上,市财政对非扩权区县补助15%,其余由区县财政配套解决;三是政府为贫困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服务,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在省上补助35%的基础上,市财政对非扩权区县补助15%,其余由区县财政配套解决;四是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按实际运营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补助,其中市财政对非扩权区县补助20%,其余由区县财政配套解决。

去年,全市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补助资金共7716.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77万元、市级配套936.55万元、区县配套3702万元。今年,市政府又专门对全市2015-2017年三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并在去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新增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分别提高到每张4万元和1.1万元,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比例提高到60%

(二)坚持项目抓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全市上下积极抓住“5.12”“4.20”灾后重建、国家扩大内需等难得的历史机遇,多方争取,累计投入资金近7亿元,新建、改建了六区县社会福利院和一大批农村敬老院。年,我们始终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闲置土地资源的挖潜和利用,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和床位在原来仅有1家、床位72张的基础上,新增16家、床位2540张,改造公办床位2185张,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个,新建城市、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8个、28个,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00个。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67所,养老床位达2.14万张,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0张,位居全省前列。

    (三)坚持服务宗旨,养老服务水平和层次不断提升。是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村敬老院,全市统一建立16项管理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三个十佳(十佳敬老院、十佳敬老院长、十佳护理员)评选活动,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获得全国先进,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多年保持全省第一;在城市,积极推进社会福利院标准化管理,市福利院在全省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挥了全市养老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我市农村敬老院和市社会福利院管理还被列入全国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以来,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截止去年底,全市已建成省、市两级社会化养老示范社区22个,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98个,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日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及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提高了社区(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同时,结合培育消费市场和新兴消费产业,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较快增长,我们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带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去年,首次开展政府为4.38万名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区县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做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彭山区率先开通“12349孝行通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现有6000人加入服务网络,享受服务商提供的紧急援助、生活帮助、主动关怀等各类服务。目前,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56%30%。三是老年人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建立了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达每人每月450元以上,达到省定标准的112.5%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186元,达到省定标准的139.5%。全面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不少于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不少于24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2014年,全市共为11万高龄老人发放津贴2230余万元。

    另外自2012年以来,我们还建立了市民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协作机制,以市福利院作为培训基地,市高职院、市人民医院提供师资,市就业局负责考试和颁证,已为福利院、敬老院、社区日间养料中心等培训管理员、护理员350人,同时积极派员参加省上培训和国家远程电教培训。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已近2万人,基本保证了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养老床位供给不足、结构不优、服务质量不高等差距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养老机构床位供给不足、结构失衡。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矛盾非常突出,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达71.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远高于全国15.5%和全省18%的平均水平,且每年以3万人的速度递增,迫切需要政府、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按照上级总体规划和我市实际情况,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养老服务要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240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5400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1万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2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养老服务提供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养老业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养老床位虽有2.14万张,但与我们的目标相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仍然差距较大,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一是公办的多,民办的少。去年以前,养老机构建设重点集中在公办养老机构上,因民办养老机构投入大、回报慢、落地难,用地未纳入我市各级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致使目前养老机构公办的多、民办的少。二是农村的多,城市的少。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主要集中在农村敬老院,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包括在建的市第二福利院)不足4000张,不到总床位数的20%,距每千名老人30张床位的基本要求,差距较大。三是托底的多,面向社会的少。目前,养老机构承担政府托底职能的床位多,对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的保障能力达到100%,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床位少,还不足3000张。四是改建的多,新建的少。除公办机构以外,去年以来,民办养老机构都是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医院、学校等改建而成,条件相对较差,真正依靠取得土地新建的养老机构目前还没有。

(二)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一是按照国家养老院建设标准(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每张床位需投入10万元左右,而现在政府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只有每张床位1.1万元,成本高、利润低、回报慢、风险大,导致投资人不愿兴办养老机构。二是相对于公办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环境较差、设施不足,服务单一、水平不高,社会知晓度、信誉度、认可度较低,目前部分有入住意愿的老人宁愿排队等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也不愿入住民办养老机构。三是大部分群众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短期内难以接受机构养老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共2612张,入住人数不到500人,入住率不足20%,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任重道远。

(三)养老服务水平不优。一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差距较大。一方面,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还较低,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7个,仅占全市城乡社区总数的21.5%,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任务难度很大,特别是东坡区、仁寿县等中心城区的社区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同时,虽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深受社区老年人欢迎,需求旺盛,空间广阔,但目前已有日间照料中心在场地、设施等方面还达不到国家标准。另一方面,由于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人员和运行经费没有保障,往往是创建容易、运行困难,一部分在运行的中心也因服务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业培训,没有稳定的资金保障,服务功能不足,服务范围狭窄,大多只局限于打牌、喝茶等方面,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彭山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市级平台和其他区县平台的建设正在积极筹建之中。全市为居家养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的企业很少,养老产业尚未有效形成。三是养老服务力量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目前,全市从事基层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少,护理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大多为城镇下岗女工和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整体年龄偏大,缺乏护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加之养老服务工作十分辛苦,在社会上被视为低层职业,收入低,跳槽现象较为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必须着眼长远,强力推进,关键要兑现政策,强化引导,加强扶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要解决三大问题:

(一)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落地难问题。要引导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在土地、资金等方面舍得投入,真心实意地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做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规划,在规划布局、土地划拨、建设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特别是项目建设用地要纳入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养老用地在区、县用地规划中单列出来,设立养老体系建设的审批绿色通道。整合各方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居家和机构、城镇和乡村、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着力解决民办机构运营难问题。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发展养老服务业税收、财政补助、融资、水电、卫生、就业培训、保险、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一落实到位。二是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社会养老投资难的问题。三是提高资金补助标准。针对民办养老机构投入大、周期长、利润薄、风险大的现状,本着扶持产业、支持企业的原则,着手研究逐步提高新建民办养老床位补贴、运营补贴以及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四是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和平台建设力度,尽快建成市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规范收集养老服务行业基础数据,为政府管理决策、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政府出资、学校育才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着力解决养老产业发展难问题。深入开展三个十佳为载体的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眉山养老品牌。加强扶持政策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发挥政策的杠杆效应。加强社会化养老文化宣传,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支持养老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构建具有眉山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实施种子法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实现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局面,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了农林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发现种子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在认识程度、产权保护、市场规范、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为进一步促进种子法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推动种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安全发展目标,重实效,采取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载体,深入宣传贯彻种子法,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针对当前贯彻实施种子法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因地制宜,结合我市泡菜产业、绿海明珠建设和名优水果品牌打造实际,整合涉农政策,制定种业企业科研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业,着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带动农林业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

二、依法科学扩大种子品种审定,进一步做好种子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大力扶持农作物原种、原种繁殖及繁殖基地和林木良种繁育、林木种子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做好这些品种产权保护工作,为培育新品种打基础。二是要依法科学搞好品种审定工作的改革,在继续做好粮油品种审定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蔬菜、花卉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设备的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满足品种审定需要。三是加大育种者产权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推广示范基地,使新品种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认真落实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种业经营市场。一是把好办证关,确保经营者有相关技术,有服务能力,有经济实力。二是把好种子入口关,从源头上监管,让农民用上放心种。三是把好种子质量问题处理关,建立农业、林业、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农民用上安全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一是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加大执法人员技术鉴别培训力度,提升依法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结果令企业和百姓信服。二是探索试行将种子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实施综合执法。三是加大执法设备投入。按照种子技术发展形势,科学配置种子苗木检测设备,提升检测水平,适应执法和市场监管需要。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应于201510月份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6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423—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带领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 2个种子经营企业、2个制种基地、2个种子市场、1个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和1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听取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交换了检查意见,提出了建议。委托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执法检查组提交了书面报告。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总的情况是好的。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种子法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实施种子法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实现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局面,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了农林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发现存在种业发展科技投入不足、市场不够规范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进一步提高。

一、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做到报刊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有阵地、种子销售网点有手册。一是强化常规宣传。各级农口部门通过培训会(班)、法制宣传日、三农大讲堂三下乡新农通服务等平台,多渠道学习宣传种子法。2014年,全市集中培训种子管理干部、制种企业和种子经销商600人次,举办了80三农大讲堂,印发宣传资料1.5万份。二是强化春耕时期集中宣传。针对春耕时期农民集中购种量大且假种导致损失较大的特点,各区县集中一个月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资打假活动来深入宣传种子法,引导农民识别假种子,举报假种子,打起了举报假种、打击假种的人民战争。三是督促种子销售商主动宣传种子法。将种子法张贴在销售网点墙壁上,把如何识别种子、购买种子等小手册摆放在架栏上,作为购种人员的指南。通过这些有力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种子种苗执法人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观念逐步提高,种子使用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了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一是制定配套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举措,增强了种子法落实的操作性。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种子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二是加强经营种子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对全市1200余个种子经营网点进行了备案登记,对审查合格的种子企业和代销商发给备案证明,载明所经营种子的来源、加工、贮藏、运输、检测及销售去向等内容。三是严格开展质量抽测。每年对上市销售的品种抽取20%以上品种进行室内三大指标检测,对检验不合格的品种严禁上市销售。2014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种子市场276个次,抽样检测种子品种265个,合格率达96.6%以上。四是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农业、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仅2014年,检查生产基地面积2万亩,没收违权种子89公斤

(三)加大种业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促进了种业发展。一是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引领种业发展。面对整个种业效益趋减,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打造西南种业大市实施方案》,巩固和促进了我市种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二是突出示范带动,狠抓基地建设。建设了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掌控并相对固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目前,东坡区、彭山区通过农业部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认定。三是落实种子产业扶持政策。各区县把杂交水稻制种纳入种粮大户补贴范围,纳入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障了制种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了农户后顾之忧。

(四)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主体责任得以落实。一是改革种子管理体制,理顺执法管理与生产经营关系。市、区县政府按照种子法规定,制定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全市种子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实现了彻底分开。二是配齐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基本满足执法需求。市、区县两级种子管理站配备人员46人,配备了一定的种子检验设备。仁寿县还建立了国家认证的种子质量检验站。三是依法科学规范执法。洪雅县、丹棱县将种子管理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制定了《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持证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上有关部门和自身主办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贯彻种子法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区县和部门虽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了法制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在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差距。一是贯彻种子法工作重宣传数量轻产业扶持质量。每年贯彻种子法,主要停留在发放宣传手册和培训,在促进种业发展、加强政策扶持等宣传种子法举措不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种子法的贯彻力度。二是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由于政府对制种企业科研投入、新品种开发、原物种保护等方面奖励力度不到位,一些企业制种水平停留在原有基础上,加上制种效益大幅减低,一些企业的投入水平倒退。

(二)种子监管范围有待扩宽。受我国品种审定制度规定的影响,我市重点开展了主要粮油农作物审定工作,加之人力、财力和技术人员缺乏支撑,蔬菜、花卉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监管工作也没有跟上,这与我市泡菜产业发展、绿海明珠建设不想吻合,与取得的中国枇杷之乡、椪柑之乡等头衔不符。

(三)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依然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超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区域现象存在。层层委托代销、跨省、区滥发代销证,不具备委托条件,导致多渠道种子进入销售环节。二是对育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不到位,还存在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情况。三是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标签、标示不规范,品种真实性难以判断。

(四)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与种子执法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市、区县种子执法人员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专业技术干部,而种子执法技术性又较强,这部分人员还不适应种子执法岗位要求。二是种子种苗管理机构检验检测设备缺乏,一些区县设备陈旧,个别县没有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导致执法监管难度大。

三、建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扣推动种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安全发展目标,重实效,采取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载体,深入宣传贯彻种子法,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针对当前贯彻实施种子法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结合我市泡菜产业、绿海明珠建设和名优水果品牌打造实际,整合涉农政策,制定种业企业科研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业,给予骨干种业龙头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着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带动农林业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推动贯彻实施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

(二)依法科学扩大种子品种审定,进一步做好种子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大力扶持农作物原种、原种繁殖及繁殖基地和林木良种繁育、林木种子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做好这些品种产权保护工作,为培育新品种打基础。二是要搞好品种审定工作的改革,在继续做好粮油品种审定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蔬菜、花卉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设备的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满足品种审定需要。三是加大育种者产权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推广示范基地,使新品种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认真落实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种业经营市场。一是把好办证关,严格把关,确保经营者有相关技术,有服务能力,有经济实力。二是把好种子入口关,从源头上监管,让农民用上放心种。三是把好种子质量问题处理关,建立农业、林业、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农民用上安全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一是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加大执法人员技术鉴别培训力度,提升依法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结果令企业和百姓信服。二是探索试行将种子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实施综合执法。三是加大执法设备投入。按照种子技术发展形势,科学配置种子苗木检测设备,提升检测水平,适应执法和市场监管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56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12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把《种子法》的学习贯彻同种子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了我市种子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种子法的措施和成效

《种子法》自2000121日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4828日修订实施以来,全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种子管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种子产业化。

(一)抓宣传贯彻,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市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进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种子基地建设、种子生产指导、种子质量管理和种子收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农业局根据全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关于加快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打造西南种业大市实施方案》,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了一个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打造种业大市。各级农口部门通过培训会、学习班、三农大讲堂、宣传月、三下乡、新闻媒体、新农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种子法》的学习宣传,使《种子法》不断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学习宣传,全市贯彻《种子法》收到了明显效果,种子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

(二)抓体制改革,夯实种业发展基础。《种子法》实施后,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设立了市、县级种子管理站,实行站、司分设,种子生产经营与监管全面分离。一是国有种子公司全面改制。全市6个国有种子公司,市种子公司2007年连人带编划转市种子站,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等5个县级种子公司,均于2008年前完成改制。二是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市县两级种子管理站配备人员46人,其中技术人员39人,有持证检验人员23人。仁寿县专门建立了通过国家认证的种子质量检验站,洪雅县、丹棱县将种子管理纳入农业综合执法。

(三)抓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制种基地。一是加强种子生产主体管理。实行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再上报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审查发证。在制种企业进入本市前,加强制种企业资质、信誉的审查,近年来,全市共发展和引进了制种企业20余家,2015年杂交水稻规模化制种面积2万余亩。二是加强种子(苗)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把好亲本控制关、田间检验关、收贮质量关和种苗上山关,有效确保了种子入库质量和树苗木质量。三是整合项目打造国家级种业基地。通过争取项目打捆实施,完善基地沟渠、道路、晒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掌控并相对固定的种子生产基地。2012年以来,在东坡区、彭山区打造了以永丰、欣荣、杨庙为中心的1.5万亩杂交水稻制种核心示范基地。2013年,东坡区和彭山区通过农业部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认定。2009年,洪雅县林场杉木柳杉良种基地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四是争取省上资金支持。201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715.8万元,良种造林面积6万余亩;2012年以来,争取省级种业提升工程资金1750万元,种子监督管理经费35万元,良种展示示范场建设资金158万元,合计1943万元。

(四)抓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一是加强经营种子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全市对1200余个种子经营网点进行了备案登记,载明所经营种子的来源、加工、贮藏、运输、检测及销售去向等。二是加强种子市场集中检查。每年种子销售季节,都要集中开展种子、林木种苗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市场主体证照是否齐全,种子销售台账是否建全,2014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种子市场276个次,检查经营户2236个次,检查种子企业26个次,查处假劣种子1150公斤。三是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联合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检查生产基地面积2万亩,抽检种子样品265个,没收违权种子89公斤。四是规范林木引种。严格按照《四川省林木引种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全市林木引种行为,有效防止了有害生物入侵和盲目引种推广活动。要求从省外调运林木种子的,在调运后的30日内报种子使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引种后必须开展区域性试验,试验成功后方能推广。目前,除东坡区个别单位和个人引进竹柳违规推广外,其它区县未发现有乱引乱繁行为。

(五)抓种业保险,探索种业发展风险防范。一是全面纳入政策性保险。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都制定了补助政策,将杂交水稻制种纳入了水稻政策性保险。二是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2014年,东坡区率先开展水稻制种特色农业保险,制定了《东坡区杂交水稻制种特色保险实施方案》,将保额提高到2000/亩,政府补贴保费70%。全区共394户制种农户和业主参保,参保面积9296.6亩,农户自交保费27.89万元、区财政补贴65.07万元。2015年,东坡区继续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特色保险;彭山区也已在公义镇、谢家镇、义和乡三个乡镇开始试点,面积约4300亩。

(六)抓良种选育,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积极引导和鼓励林木良种推广和使用,大力扶持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加强林木良种的选育、审(认)定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优良乡土树种良种选育,积极申报良种审(认)定。目前,通过良种审(认)定的品种有杉木、柳杉、日本柳杉、华西枫杨、香椿、慈竹等,建成国家级杉木柳杉良种基地5000余亩,其中杉木、日本柳杉种子园1021亩,柳杉母树林3907亩。2014年,全市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44%,良种造林面积6万余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有待规范。国家增加种子生产许可注册资本金后,一些种子企业为了满足许可条件,表面上实行兼并重组、一块牌子,实际上依然各自为政。一旦出现种子问题,新老企业互相推诿,给种子市场管理带来了难度。

(二)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有待规范。主要表现在层层委托代销、滥发代销证,有的代销证跨省、区缺乏真实信誉,委托人员素质低,不具备委托条件等。

(三)种子质量监管难度大。种子市场放开后,多渠道的种子进入销售环节,种子销售市场品种多、乱、杂,标鉴、标识不规范,包装与实物不符,品种真实性问题难以判断,开展种子检验成本高、周期长、查处难。

(四)种业扶持发展力度不够。眉山历来是川西南制种大市,制种面积最高的年份达10万亩,但种子基地建设投入大、效益不很高,目前在灾害防范、大户补助、基地建设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扶持政策,缺乏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资质的国家知名制种企业,种子产业发展面临较大困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切实加强对种子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我市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继续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法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宣传培训面,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广大制种企业及用种农户的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配备和完善执法装备和种苗质量检验监测设施,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虚假广告、未审先推的打击力度,加大市场抽检力度,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水稻制种基地建设。以打造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为契机,加大制种基地建设投入,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

(四)进一步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切实加强眉山香椿、洪雅慈竹无性系1号良种的选育、推广实验工作,开展栾树、桤木、柏木等优良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林木良种培育,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营造良种示范林,进一步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门俊良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563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到限,门俊良提出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门俊良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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