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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2020-05-29 11:04


根据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与重点、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相结合统筹安排。4月,市人大城环资委赴六区县,以暗访、随访等方式开展前期调研,实地查看10余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现各类问题20余个,初步掌握了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5月1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安排执法检查相关工作。5月21-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率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彭山区龚家堰水库、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洪雅县青衣江亭子山取水口及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分别听取彭山区、仁寿县和洪雅县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与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检查发现,近年来,市、区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大力推进全域安全饮水,狠抓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收到明显成效,全市50余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得到了较好保护,市县城区和约60%的乡镇正逐步形成以东部黑龙滩水库、西部青衣江、北部龚家堰三个优质水源为依托的“多水源”供水格局。同时,检查也发现,全市在贯彻《条例》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划未划、部分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尚不到位、部分乡镇仍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不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压力普遍较大、跨区域饮用水源协调保护机制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尚缺、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仍不足等问题。(城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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