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次会议公报

2017-04-28 11:32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1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2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

结果………..…..…....……………………………………….…....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4

关于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

报告(书面)……………………………………….…………….…....5

关于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书面)…………………………………………………….……..........8

关于眉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的审查报告…………………………………………..…………...13

关于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17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

决算的决议…………………………………..………………………..42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六次会议

 

2016830,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议程共5项:

1.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及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陈大权、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陈大权、李永高分别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正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1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及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审议意见

情况的测评结果

 

201683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2人参加测评。其中,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1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未填8票。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4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未填5票。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683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戴洪斌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关于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书面)

20168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杨建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79.66亿元,同比增长8.1%,居全省第6位;全部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多数指标增速全省排位靠前,多数指标完成半年目标任务。总体来看, 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

同时,我市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业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今年以来,宏观经济依然呈现下行态势,全市新投产企业偏少,部分传统产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业持续平稳增长的支撑不够牢固;二是投资后劲不足。全市可结转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减少;全市大项目储备不足,在建亿元及以上项目数量、投资总额都比上年同期减少;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三是去库存压力大。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强劲增长,但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呈现负增长态势,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压力增大。

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财经工委建议:

一、注重落实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切实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以目标任务为导向,落实举措、止滑提速、实现回升,力争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依托我市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强与国家、省上相关部门的联系,实现眉山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与国家、省上相应专项规划的紧密对接,争取进入国家和省上的盘子,为全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一是推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以东坡味道千亿产业为抓手,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助推眉山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加快淘汰有色金属、煤炭、造纸等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三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大对新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东坡味道全球行等系列商贸活动,提升全市旅游品质,抓好房地产去库存,增强三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一是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放宽民营资本进入范围和领域,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推广PPP投资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整合专项资金,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发展。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人、地、钱等要素保障难题,尽早形成投资量。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一是以人为本,在饮水安全、就业创业、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做好便民利民实事,着力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实施好脱贫攻坚战略,坚持辨证施治,综合施策,加快实施五个一批减贫行动和九大领域脱贫工程,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三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政策,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引领大学生和农民工实现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致富能力,提高居民收入。四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加强对残疾人、贫困人群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扶。

 

 

 

 

 

 

 

 

 

 

关于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68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兰文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努力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综合来看,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缓的发展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79.66亿元,增长8.1%(同比,下同),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居全省第6位,顺利实现双过半(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请见附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业发展保持稳定。上半年,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3.2%,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两城三园七片顺利推进。全市小春粮食产量29.61万吨;大春作物长势良好,丰收在即。特色产业较快增长,东坡味道产业销售收入372.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7.3%;泡菜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7.8亿元。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2%,高于年度计划目标0.7个百分点。   

(二)工业经济较快增长。全市继续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眉山制造2025”,推进“4+4”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半年,工业对全市GDP贡献率54.7%,拉动GDP增长4.4个百分点。全市60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增长10%,高于全省平均2.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

(三)第三产业发展平稳。今年以来,全市举办了“2016眉山市迎春购物季等一系列商贸促销活动200余次,进一步活跃了消费市场。上半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1%。新推出东坡文化·东坡味道体验游等8条精品旅游线路,三苏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黑龙滩和柳江等重点旅游景区吸引力不断增大,天府花海、幸福古村等乡村旅游景点持续升温。全市共接待游客1931.86万人次,增长21.87%;实现旅游收入149.46亿元,增长26.19%

(四)建筑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半年,全市建筑业保持较快增长,完成产值115.6亿元,增长15.7%。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17.7亿元,增长29.7%;商品房销售面积174.4万平方米,超过年度计划目标进度2.8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全市完成城镇建设投入131.9亿元,新增城镇建设面积3.5平方公里。

(五)项目投资进度较快。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01.83亿元,增长12.5%,完成省下达1146亿元目标的52.5%,完成目标进度居全省第5位,超过半年目标任务28.83亿元。重点项目加快推进,20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2.32亿元,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55.24 %,超时间进度5.24个百分点。16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3.91亿元,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58.21%,超过时间进度8.21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共组织了三批次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集中开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20个,总投资206.2亿元;集中竣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01个,截至竣工时完成投资144.9亿元。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共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86个,共争取基金46亿元,项目个数和资金数量均居全省前茅。

(六)财政金融运行良好。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9亿元,增长10.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9.4亿元,占财政收入的54.5%。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605.43亿元,增长18.81%,较年初新增170.5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717.72亿元,增长7.93%,较年初新增33.65亿元。同时,眉山发展公司、东坡发展公司获批发行企业债券31亿元;眉山发展公司获批发行公司债12亿元。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7家。

(七)生态环境和民生进一步改善。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三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截至6月底,全市森林覆盖率48.08%,恢复和新增水域面积13.6平方公里,新建和续建各类公园52个,新增多色谱林业景观带22.4公里。全市十大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累计拨付项目资金80.29亿元,108个民生项目中,39个项目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9个项目完成双过半任务。强力推进精准扶贫,正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604户共7556人,上半年全市减贫人口2.4万人。棚户区改造加速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率78.4%,货币化安置率全省第2位。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按年初工作安排顺利推进。

二、当前发展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经济发展稳中趋缓特征明显。2015年以来我市与全省GDP平均增速情况看,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经济增长速度长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优势正在逐步缩小;二是经济态势与全省基本保持一致,总体呈现稳中趋缓,但我市的趋缓形势较为明显。

(二)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上半年,工业对全市经济起到了较大的支撑作用,但工业新投产企业偏少,拉动能力明显不足;有色金属、水泥、造纸、饲料等传统行业的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比较困难。

(三)项目投资后续支撑乏力。一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民间投资信心不足,部分企业将原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延后或取消计划。二是大项目储备仍需加强,全市投资主要还是依靠中、小项目支撑,在建投资亿元及以上项目不足。三是项目结转投资量偏少,难以对第三季度和乃至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形成有力的支撑。

三、抓好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举措

下半年,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市委任期目标冲刺年工作要求,针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全力促进项目投资稳定增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重大部署,全力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0亿元以上,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0亿元以上;启动实施全市十三五千亿交通大会战。坚持一月一推进、两月一开竣工、季度一盘点项目工作机制,坚持市级领导联系推进八大片区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见形象、见进度、见实物量。同时,抓好民间投资,放宽民营资本进入范围和领域,加快推广PPP等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

(二)努力保持工业经济较快发展。一是积极服务重点企业,着力研究破解制约发展的人、地、钱等要素保障问题。突出抓好中车(眉山)公司达产达效、瑞能多晶硅的稳定生产和四川启明星重组事宜。二是进一步开拓市场,确保全市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生产稳定,销路畅通。三是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树立信心、破解难题、增强动力,最大可能地创造效益。

(三)大力促进三产增长企稳回升。一是继续用好服务业创新创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加快发展一批新兴服务业企业,及时组织达标企业申请进入限额以上管理,形成新的增量。二是以游眉山美景 品东坡味道为主题,持续开展系列旅游促销节会活动,重点做好以避暑度假休闲为主的产品营销;同时,积极应对消费形势的变化,谋划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三是严格落实《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对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外地团购及二手房交易进行精准刺激,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省政府十七条措施和省级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积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精准对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争取获得更多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着力降低企业成本,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五)切实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生态环保、交通畅通、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建设等方面,实施好民生工程。加快实施五个一批减贫行动和九大领域脱贫工程。继续抓好劳务输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搞好就业援助;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搞好农村扶贫济困;认真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关于眉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

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68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杨建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眉山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工委于7月中旬对2016年上半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情况和意见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791万元,为预算的99.88%,增长7.8%;支出361,7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5%;加上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各类专项拨款补助等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678,657万元,减去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务还本等支出后,收支品迭滚存结余39,796万元,再扣减结转下年支出项目结余13,101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26,695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15,557万元。与市人民政府在市第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报告的数据相比,滚存净结余增加21,252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4,566万元,为预算的124.17%;支出281,2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12%;加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上年结余等收入,再减去地方政府性债券还本、调出资金等支出,收支品迭滚存结余41,581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市人民政府在市第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报告的数据相比,滚存结余减少13,31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161万元,为预算的68%;支出161万元,为预算的68%。与市人民政府在市第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报告的数据相同。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0,0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9%;支出210,35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78%。年末滚存结余202,510万元,其中本年收支结余39,721万元。与市人民政府在市第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报告的数据相同。

决算数与市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有一些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结算办法,部分项目需省、市两级财政在年终结算阶段正式核定决算、结算数额。

市审计局依法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财经工委认为,审计工作深入细致、富有成效。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有益建议,高度重视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财经工委认为,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积极贯彻实施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有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工程,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财经工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5年财政决算。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和意见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591万元,为预算的60.02%,增长10.13%;支出1,318,041万元(包含年初预算数和上级财政新增补助资金),支出进度为72.03%。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803万元,为预算的50.34%,增长8.39%;支出205,061万元(包含年初预算数和上级财政新增补助资金),支出进度为58.78%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894万元,为预算的44.2%,下降0.02%;支出464,251万元,为预算的46.43%,增长13.6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6,493万元,为预算的55.15%,增长113.22%;支出160,620万元,为预算的50.19%,增长168.7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万元,为预算的139.9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无支出。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5,808万元,为预算的44.03%;支出107,850万元,为预算的40.50%。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4,290万元,为预算的40.36%;支出 82,090万元,为预算的38.63%

财经工委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征管稽查,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深入贯彻落实两保一转的财政工作方针,全力保障各项民生支出、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乡财乡管试点,进一步巩固两依创建成果。总的来看,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财政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高位增长压力增大,刚性支出压力不减,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部分财政资金效益还有待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今年下半年财政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收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一是依法强化组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入尽入;二是整合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三产等支持力度,积极拓宽税源,增强税收收入可持续性,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三是财税部门要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积极应对营改增等政策调整对地方财政收入所带来的影响,做好车购税、环保税等税种的征管工作。

(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突出重点、由点及面,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充实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绩效评价质量;三是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资金使用低效问责、高效奖励,促使预算单位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强化依法理财,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一是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经营单位的预算意识,提高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二是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应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申报审核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全市国有资本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挂钩机制。

(四)强化审计监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审计,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二是深入推进对市级部门决算草案的审签工作,将审签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关于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16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宋仕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全市平衡情况

2015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1,491万元,加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661,58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26,400万元,各类专项拨款补助525,526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51,430万元,调入资金38,5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34,931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2,222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310,9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08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61,350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91,270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7,806万元,全市滚存净结余73,464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56,792万元,按照新《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市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464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2,68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8,14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3,7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0,560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1,270,050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37,56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1,700万元,调出资金26,023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57,3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市本级平衡情况

2015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791万元,加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77,613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173,500万元,各类专项拨款补助201,81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37,587万元,调入资金15,35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78,657万元;减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707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111,394万元),上解支出2,46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6,500万元,转移性支出118,190万元,收支品迭滚存结余39,796万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3,101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26,695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15,557万元,按照新《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695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4,566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116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21,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4,743万元,减基金预算支出281,218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18,30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100万元,调出资金15,026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41,581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决算变动情况

根据省财政批复情况,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向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29,04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45万元(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收入增加6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3,749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中央两税返还性收入较原预计数增加2,10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较原预计数减少13,25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原预计数减少2,59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8,400万元,调入资金增加33,751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基金预算调入增加21,2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44万元、其他调入增加12,133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增加37,30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7,4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10,5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51,464万元,上解支出减少13,812万元,调出资金减少3,400万元。品迭后,全市年终滚存结余为17,806万元,减少8,261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使用。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22,34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47万元(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收入增加2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973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中央两税返还性收入较原预计数增加51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较原预计数增加13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原预计数增加5,325万元),调入资金增加15,355万元(主要变动项目为:基金预算调入增加15,0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万元,其他调入增加325万元),上年结余增加767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增加27,17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4,660万元,上解支出减少2,060万元,转移性支出增加7,19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6,695万元。品迭后,市本级年终滚存结余为13,101万元,减少4,829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使用。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万元(收舍平衡因素),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3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减少777万元(11项基金结余缴库),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33,700万元,调入资金减少3,36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减少2,35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221,700万元,调出资金增加26,023万元,基金结余相应变动为57,310万元,减少17,17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万元(收舍平衡因素),上级补助减少4,0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减少3,42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1,5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减少1,831万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14,100万元,调出资金增加15,026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相应变动为41,581万元,减少13,315万元。

以上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结算办法,部分项目需省、市两级财政在年终结算阶段正式核定决算、结算数。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情况

根据决算情况,全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056万元,下降11.1%;公共安全支出104,857万元,增长26.55%;教育支出34,2791万元,增长15.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245万元,增长29.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41万元,增长23.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218万元,增长20.63%;节能环保支出44,576万元,下降2.12%;城乡社区支出157,475万元,增长19.9%;农林水支出309,611万元,增长19.17%;交通运输支出154,768万元,增长4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5,996万元,增长38.05%

市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52万元,增长29.42%;公共安全支出28,720万元,增长11.33%;教育支出22,653万元,增长51.2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62万元,增长9.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万元,增长4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62万元,增长13.65%;节能环保支出10,908万元,增长65.35%;城乡社区支出47,270万元,增长28.32%;农林水支出25,926万元,增长49.65%;交通运输支出88,884万元,增长69.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118万元,增长71.52%

(三)部门预算制度推进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稳步推进。一是预算编制中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不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统筹考虑财力增长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定额定员标准体系,提高基本支出标准和专项资金规模;二是切实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提高预算编报准确度,包括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收支科目使用规范性、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等;三是继续扩大综合预算上人代会审议部门数量,2016年实现了106个市级部门综合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

(四)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5年我市六区县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94,273万元,比2014年增加83,026万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178,91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8,58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8,043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25,51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51,78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99,20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3,674万元等。市本级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区县发展,2015年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整治城乡环境等方面补助区县各类专项资金48,213万元,增加6.88%

(五)市人代会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

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15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73,000万元,实际完成172,791万元,为预算的99.88%,增长7.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30,283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受收入超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增加、省专款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374,808万元,实际完成361,7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229,200万元,实际完成284,566万元,为预算的124.17%;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229,200万元,受收入超收、上年结转、省专款增加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数调整为322,799万元,实际完成281,2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1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237万元,实际完成161万元,为预算的68%;支出预算为237万元,实际完成161万元,为预算的6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预算数248,865万元,实际完成250,072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215,129万元,实际完成210,351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39,7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2,510万元。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和使用情况

2015年我市各级共获得上级财力性补助和各类专项资金1,187,11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3,41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25,52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18,170万元。凡上级分配明确的资金,市级财政均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级财政,无擅自调整和变更的情况;上级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部门、项目和金额需要再分配的,一律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执行,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备案。市财政在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的规定执行;在资金的监管上,突出安全和绩效,将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纳入财政监控范围。

2015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但财政管理改革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增长整体趋缓,尤其是税收持续下滑,税收占比持续下降,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区县财政仍然较为困难;财政监督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支出绩效有待提升等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改进。

二、关于201616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8,591万元,完成预算的60.02%,自然增长10.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93,651万元,增长9.86%;非税收入完成244,940万元,增长36.1%。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18,041万元(包含年初预算数和上级财政新增补助资金),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为72.03%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803万元,完成预算的50.34%,自然增长8.3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113万元,增长8.87%;非税收入完成43,690万元,增长7.85%。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05,061万元(包含年初预算数和上级财政新增补助资金),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进度为58.7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41,894万元,完成预算的44.2%,下降0.0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64,251万元,增长13.6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6,493万元,完成预算的55.15%,增长113.2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0,620万元,增长168.7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39.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市财政正会同国资部门开展有关支出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5,808万元,完成预算的44.0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7,850万元,完成预算的40.50%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4,290万元,完成预算的40.36%。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2,090万元,完成预算的38.63%

(五)财政主要工作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部门抓好收入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提升管理绩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1.收支实现双过半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特别是面对今年实体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积极拓展税源,强化征管稽查,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今年1—6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8,591万元,增长10.13%,总量居全省第8位。

严格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非预算不支出,坚持部门基本支出按季度拨付、项目支出按进度拨付。同时,坚持着眼于解决问题,提高财政工作运转效率,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量、产生财税收入。今年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18,041万元,增长26.83%,增幅居全省第2位。

2.科学统筹,全面落实两保一转

一是保运转。对基本支出足额预算,不留硬缺口,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坚持厉行节约,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严控一般性支出,控制三公经费。1—6月,市本级三公经费较去年同期减少428万元,同比下降21.5%

二是保民生。继续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足额保障民生支出。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完成856,995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确保财政支出的80%以上用于民生。

三是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整合工业专项资金、深化银会合作、支持住房公积金公转商、促进财金互动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下深水,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发展。

3.克难攻坚,积极推进重点改革

一是多举措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为抓手,专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涵养和培植税源,多措并举,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了财政部和省委的充分肯定。429,财政部发布财政新闻《四川眉山市多举措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4,省委《每日要情》刊登文章《眉山市强化财政支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全力冲刺两依验收。持续围绕六个依法,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四本预算,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两个20日内公开两个说明等法定公开事项。119,在全省财政工作会上,眉山市财政局作两依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全面推开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促进工业企业改造升级,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427—29日,省财政厅在我市举行了全省财政营改增工作培训。为搞好营改增工作,眉山市财政局多次协调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做好交接工作,做好配合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地税共建办税大厅,联合征税,加强信息共享等具体措施,有力解决营改增后征税盲点问题。

四是探索试点乡财乡管。按照《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积极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乡财乡管,通过核定乡镇收入范围、支出事权,建立乡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等制度,增强乡镇自主管理能力,激发乡镇经济发展活力。初步确定在洪雅县柳江镇探索试行乡财乡管

五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眉山市财政局正在按照权责发生制试编2015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图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是修改和完善眉山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一是提高收缴比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修订后的《办法》将2016年应缴利润计缴比例统一调整为10%,此后每年提高5%,到2020年达到30%。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对建立健全市属国企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机制。

七是扎实推进支农资金试点改革工作。一是探索股份分配,即将财政支农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股权量化,以计价的形式平均量化到试点组织成员,由试点组织向农户或农民合作社成员出具资产记名股权凭证。二是创新股权经营,即在试点组织的引导带领下,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股权为纽带,开展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八是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2016年全市着力优化绩效评价体系,拓展评价内容,提升评价质量,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产业发展类资金安排,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将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修改、废止、制定相关财政政策。

九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做到防范债务风险。4月份专门设立了眉山市债务管理中心,按照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了《眉山市债务管理规定》、《眉山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眉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严格执行债务限额控制,依法将债务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通过预算财力统筹,调结构筹资金偿还债务,确保政府债务规模逐步减小。

各位代表,2016年上半年,我们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理性审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财源结构单一,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调控和营改增等财税金融政策调整影响,财政保持持续高位增长难度加大。全市政府性债务包袱重,偿债资金缺口大。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出压力巨大。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关于2016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下半年,我们仍将面临实体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等压力,但是我们将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奋力工作,想方设法实现满堂红

(一)确保收支满堂红

坚决按照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的目标任务,实现收支满堂红。在收入方面,确保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力争增长9%以上。确保支出总量2,000,000万元以上,库款足够,余额保持合理水平。

(二)继续推进各项改革

1.突出抓好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的财政改革,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和财金互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

2.紧紧围绕六个依法,深化两依创建工作,确保省上验收合格。围绕这四大业务重点,市财政局将以财源管理前置化、债务管理全域化、财政监管标准化、向上争取常态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这五化建设为抓手,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3.继续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本级今年选取了7个部门和1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选取的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下一步,市财政将组织开展复评工作。

4.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力争置换债券资金全覆盖。省政府核定我市2016年置换债券额度1,044,800万元,置换债券截止目前发行到位535,190万元,置换债券资金的发行和使用,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负担,缓解了当期偿债压力,为我市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确保资金干部双安全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约法十章》和《财政干部廉洁从政八个严禁》,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

请予审议。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83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杨志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任期目标攻坚年、冲刺年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坚持审慎客观求实,推动建立审计容错机制,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保障发展;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加大全市联网审计系统项目建设、人才培训和计算机审计应用的力度,着力构建和推行大数据现代审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推进政策资金落地见效,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和促进作用,在服务发展、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惩治腐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78657万元,总支出638861万元,年终结转13101万元,滚存净结余26695万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51925万元,总支出310344万元,年终结转415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1万元,总支出161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250072万元,总支出21035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397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2510万元。

——经济发展态势良好。面对经济持续低位运行、需求疲软、收支矛盾突出等多重压力,克服减税、清费、价改等因素影响,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31491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全年脱贫3.95万人。

——预算管理绩效提升。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执行管理,有力保障中央、省、市重大决策落实。2015年,用于支持发展和保障民生的支出达到13300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继续提高,达64%;抽查的20个市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同比持续下降。

——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加快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设立应急周转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编列四本预算,推动两依建设和预算公开,探索财政开放式决策。到位地方政府债券和新增债券向上争取效果较好。撬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15000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购房补贴资金22700万元,多措并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审计整改效果明显。市委、市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事项,继续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监督专项检查。自去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处理结果后至今年7月,审计发现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9100万元,审计整改建议被采纳97条,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项。移送处理事项14件。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政府性债务等情况,同时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体系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分配管理不够严格。年初预算完整性有待加强,省财政提前通知下达市本级专项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少编17300万元。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不高,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到位率分别为53%65%,细化比例未按要求逐年提高。2015年初市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支出44936万元,其中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两项资金7850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如省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27.1万元超过规定时限才分配下达。

(二)预算收入未及时征缴入库。2015年末,市本级财政应缴未缴国库预算收入9479.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存量资金盘活不够。近两年市本级财政坚持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但力度不够,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甚至有所增加,其中暂存款规模较上年末增加了136%,未严格执行只减不增的规定。对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开支梳理整合的力度不够,未提出针对性强的分类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力度不够,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尚有提升空间。

(四)部分财政资金绩效未及时发挥。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未清理到位,未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至2015年末,市本级财政资金276.7万元结余时间超过两年,主要包括眉山市救灾储备仓库、经贸大厦基建专户项目支出等。2013年省财政预下达市财政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8.8万元结转至今未安排使用。

二、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三公经费的使用、机构编制、吃空饷、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审计检查与审计项目相结合,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同步推进,对市民政局等20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市财政局等4个市级单位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准确性不够。市直部门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呈持续下降趋势,但部分单位的预算管理还不够精细。2015年抽查发现有两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14万元。

(二)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完整准确。4个预算单位决算草案的审签情况看,编制基本符合编报要求,但不同程度存在编报口径不合规、决算收支反映不准确等问题。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2个单位三公经费决算草案编制数与账面数不一致;市林业局、市国资委等4个部门往来账374.31万元及固定资产21.8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三)部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规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残疾人保证金、契税等资金31700万元。如:岷东新区管委会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741.54万元。

(四)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存在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如市福利院未及时征收房屋租金5万元,还存在用不合规票据收取代养服务费(非税收入)问题。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对各地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市审计局跟踪审计了彭山区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

(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2015年至2016年一季度,对十二五期间21个涉及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核实,2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21292.22万元,全市农业、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按计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也发现省重点项目洪雅至峨眉山公路存在建设进度缓慢、欠缴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和虚报完成投资额等问题,审计已向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发送整改函责令整改。

(二)密切关注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实效。加强对财政预算分配与下达、结余结转资金处置情况的跟踪审计。通过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市本级促进收回存量资金66514万元,落实配套资金7866万元。

(三)加大对简政放权情况的审计监督。围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审计发现,6个市级部门的10项非法定行政许可项目未及时取消,个别区县行政许可项目未按规定进驻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区县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四)着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和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把政策跟踪审计贯穿于财政、民生和政府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中,揭示了虚报完成投资额、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申报不实等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推动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围绕市委关于保障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重大决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生资金及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的要求,审计机关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环保资金及税收征管等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

(一)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政策,主动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常态、新机遇,坚持促销售、去库存、控增量、挖潜力,促进房地产业止滑回升,实现了群众、企业、政府三方共赢。政策实施以来的20155-12月,眉山中心城区商品房成交18668套,同比增长44.57%;成交面积13812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8%;成交金额613700万元,同比增长47.36%。至20163月末,市本级和东坡区兑现补助资金1900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63月末,发放的2015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购房补贴中,30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在中心城区购房领取补贴共计75.7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目前收回7人违规领取财政补贴17.64万元。

(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市本级、6个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相关地方和部门完成开工任务1.56万套(含货币化安置0.39万套)、基本建成1.1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0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开工0.83万户、竣工0.83万户,在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取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不严格。有3个区县33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通过虚报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方式,违规享受住房补贴3.42万元、住房19套;有5个区县59户非贫困家庭通过虚报资料等方式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7万元,其中丹棱县1名在职乡镇领导干部虚报冒领1万元。6个区县96户已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

2.项目推进缓慢和监管不到位。彭山区成乐高速路出口棚户区改造工程本应于2014年底建成940套,由于拆迁不力等原因,截至2015年底竣工574套,在建40套,未建326套,项目推进缓慢。3个区县的4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建设批复内容等问题。

3.部分资金和住房闲置。至2015年底,全市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7352万元未安排使用已闲置超过1年;有68套保障性住房因保障准入标准较为严格、保障对象范围过窄等原因,空置超过1年,未发挥使用效益。

4.建设任务未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因规划、设计方案多次调整和个别项目招投标流标后重新招标,导致洪雅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11套,2个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987套。东坡区尚义镇向西堰棚户区改造项目11名已逝拆迁安置人员支付过渡费2.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至20167月底,已统筹使用资金12587.38万元,追回被骗取挪用资金25.47万元,追回违规领取补贴48.85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资格188户,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169套,移送处理相关人员11人。

(三)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彭山区、仁寿县2013年至2014年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资金与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两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方针政策,采取措施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较好地保障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设施的正常运营,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014年底彭山区污水处理费155.66万元未上缴县财政。20132014年仁寿县污水处理费收入1515.4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直接拨付污水处理厂使用。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有2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确定等未按规定比选或公开招投标。2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按照立项批复内容进行工程建设。2个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但资产未入账核算管理。

3.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调查已建成的6个项目,因设计超前、管网不配套、干管受损等原因,导致有3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水平,未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

(四)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专项审计情况。

构建税收征管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推进联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地方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勤征细管,努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着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较好的保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2015年,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地方收入646940万元,较上年增长4.29%,其中组织市本级收入95692万元,同比增长9.8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全市地税机关存在应征未征税款、漏征税款等问题。截止2015年月底,全市税务机关应征未征税款29119.85万元(包括市本级125.47万元),其中仁寿县应征未征的数额相对较大。今年审计重点关注的驾校行业漏征营业税418.28万元。延伸审计眉山交通技工学校时发现该单位还涉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件。

(五)丹棱县财政运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对丹棱县2014年度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丹棱县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支出管理日趋规范,重点支出和公共服务基本支出的保障明显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细化。20132014年,县财政年初基金预算支出分别为6000万元和7000万元,未明确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未将基金预算支出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和部门。审计抽查的10个县级单位中有5个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涉及金额143.53万元。征收不到位的预算收入6165.6万元,其中:欠收土地出让价款5600万元、欠税472.1万元、欠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3.5万元。

2.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不够。财政存量资金尚未有效统筹盘活,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压缩财政往来款及结余项目资金3171.45万元。

3.部分财政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批复预算下达不及时。县人代会批准预算草案后,县财政未在30日内将批复预算下达各部门和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够。2014年,县财政未授权支付的资金,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总金额的68.6%;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仅占现金结算支出的4.2%,部分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资金仍使用现金结算。

4.欠缴部分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审计抽查遂资眉高速引道等4个征地拆迁项目发现,县财政欠缴失地农民社保资金738.8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丹棱县已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存量资金3141.35万元,其他问题丹棱县及其相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是以两办名义出台《眉山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扎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二是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跟踪督查,提升审计工作实效。三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性债务、财政运行情况等专项审计有机结合,提高效率、推进创新,促进领导干部更加履职尽责。

自去年7月以来,共对12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根据省厅授权对丹棱县委书记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慎重行使手中权力,尤其是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从审计整改来看,各被审单位采取增设财务内审机构、完善制度等措施强化监督,提高管理能力,整改成效突出。

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在部门决算审签、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情况里反映。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及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经过三年拼搏,胜利完成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截至20166月末,由我市承担的项目已完工27个,完工率达到100%;累计完成投资181600万元。审计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的部署要求,对重建资金、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和参建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审计结果表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有效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

但由于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资金量大,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管,严查违规行为,依法核减高估冒算投资额。同时,强化动态整改督查,大力推进机制制度完善,实现了阶段跟进与整体推动相协调、揭示问题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监督约束与服务保障相统一,为促进科学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高效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8月至20167月,市本级对总投资177000万元的34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减投资28900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和其他违规问题金额4645.3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监管工作不到位。多数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也未督促监理及过程控制单位按合同认真履职,导致施工单位无证施工、多计工程量、虚假签证等高估冒算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平均审减率达16.3%

2.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一些建设单位的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依法办事意识不强,违规签订合同、未经批准超概算以及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查出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招标漏项、签证工程等增加3394.32万元,违规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1250.99万元,查出1个项目设备采购未招标移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处理。建设管理机制制度不够健全,一些现行制度规定未及时随着新型投融资和建设模式进行调整完善,如BT融资模式涉及的投资商采购方式、项目回报期及回报率等缺乏统一标准,项目投资难以控制,也存在利益输送空间。对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制度不够细化,责任界定缺乏依据,责任追究未形成合力,以致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

(三)外资项目审计。组织对世界银行贷款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彭山区和洪雅县实施的项目、中德财政合作四川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东坡区和彭山区实施的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金额23720.91万元。审计表明,全市外资项目建设较好的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较好的执行了项目计划,但审计也发现,世界银行贷款四川小城镇发展彭山区实施项目存在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391.3万元问题,洪雅县项目存在擅自调高项目建设标准、且未按规定履行国内审批手续问题,目前问题已整改。中德财政合作四川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东坡区和彭山区实施的项目均存在项目推进缓慢的情况,审计针对该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并提出审计建议6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促进节约建设资金(挽回损失)28900万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项,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件,有关部门已作出罚款的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议组织对总预算和部门结转结余及往来款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开支进行梳理整合,按照现行规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积极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切实推进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二)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完善预决算编报工作。建议强化对市级部门预决算的管理,做好部门预决算编报的基础工作,严格决算编报和公开的审批流程,强化对决算编报的审核,确保预决算编报口径一致,数据真实、准确。

(三)适度控制债务规模,切实有效防控债务风险。随着近两年政府性债务快速增长,财政增收减慢,本级财政已积累了较高程度的债务风险。应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提示预警债务风险,适当控制债务规模,对举借成本高、前期准备不充分和非重点急需的项目债务要审慎考虑,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同时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管,杜绝资金闲置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本级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财政收支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也在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全覆盖和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全市审计机关将努力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眉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830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眉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眉山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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