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5-09 17:30


眉人发〔2016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实施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4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评估报告》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价,评估依据充分,结论客观、科学,同意《评估报告》。

二、《评估报告》客观分析了我市面临彭山撤县设区、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进入新常态等新情况,提出的修编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契合中央、省委的新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按程序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三、请市人民政府及时形成《评估结果的报告》,按程序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55

 

 

 

 

 

 

抄送:市城乡规划局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5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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