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次常委会公报

2017-04-28 11:34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1

关于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

结果..………………………………………………………..…2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21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钟毅辞去眉山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22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25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27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33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

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38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40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

条例》的情况报告(书面)…………………..…………...4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

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50

关于眉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51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6 4 27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议程共9项:

1.审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2.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3.审议表决一府两院关于提请干部任免职的议案;

4.审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钟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5.审议表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

9.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久伦、陈大权、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正权,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朱建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一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关于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监督法、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程序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对市人民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存档,根据报备文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由相关委室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3件,经研究室和相关委室初审,未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未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因此,研究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全部作备案处理。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23件规范性文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全部予以备案。

 

附件:2015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6414

 

附件

 

2015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备案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通过

时间

报备

时间

办理

结果

备注

1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关于2014年地方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眉东人规备字[2015]1

2014.12.30

2015.1.4

作备案

处理

 

2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

2014.12.26

2015.1.5

作备案

处理

 

3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

2014.12.20

2015.1.5

作备案

处理

 

4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3

2014.12.23

2015.1.5

作备案

处理

 

5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4

2014.12.23

2015.1.5

作备案

处理

 

6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规定》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5

2014.12.23

2015.1.5

作备案

处理

 

7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6

2014.12.23

2015.1.5

作备案处理

 

8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7

2014.12.23

2015.1.5

作备案处理

 

9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苏东坡艺术奖评奖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8

2014.12.20

2015.1.5

作备案处理

 

10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9

2014.12.23

2015.1.5

作备案处理

 

 

11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2

2015.1.12

2015.1.21

作备案处理

 

12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0

2015.1.29

2015.2.6

作备案处理

 

13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2014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1

2015.3.1

2015.3.10

作备案处理

 

14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彭人规备字[2015]1

2015.3. 12

2015.3.12

作备案处理

 

15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丹人规备字[2015]1

2015.2.28

2015.3.13

作备案处理

 

16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丹人规备字[2015]2

2015.2.28

2015.3.13

作备案处理

 

17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丹棱县2014年车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丹人规备字[2015]3

2015.2.28

2015.3.13

作备案处理

 

18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丹人规备字[2015]4

2015.2.28

2015.3.13

作备案处理

 

19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丹人规备字[2015]5

2015.2.28

2015.3.13

作备案处理

 

20

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丹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丹人规备字[2015]6

2015.2.28

2015.3.13

作备案处理

 

21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关于召开眉山市东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和议程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眉东人规备字[2015]2

2015.3.23

2015.3.23

作备案处理

 

22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1

2015.3.26

2015.4.7

作备案处理

 

23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撤销曹家乡设立曹家镇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

2015.1.20

2015.4.8

作备案处理

 

24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撤销天峨乡设立天峨镇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

2015.1.20

2015.4.8

作备案处理

 

25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回购仁寿县黑龙滩镇农民集中住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3

2015.1.20

2015.4.8

作备案处理

 

26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召开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4

2015.1.20

2015.4.8

作备案处理

 

27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4

2015.4.3

2015.4.9

作备案处理

 

28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3

2015.4.3

2015.4.9

作备案处理

 

29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5

2015.4.3

2015.4.9

作备案处理

 

30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青神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备案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6

2015.4.3

2015.4.9

作备案处理

 

31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青神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7

2015.4.3

2015.4.9

作备案处理

 

32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8

2015.4.3

2015.4.9

作备案处理

 

33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洪峰乡设立洪峰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5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34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里仁乡设立里仁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6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35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龙桥乡设立龙桥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7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36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识经乡设立识经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8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37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松峰乡设立松峰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9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38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中岗乡设立中岗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0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39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向家乡设立向家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1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0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元通乡设立元通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2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1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曲江乡设立曲江镇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3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2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农旺乡设立农旺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4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3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玉龙乡设立玉龙镇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5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4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申报撤销仁寿县设立仁寿市(县级)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6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5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追认主任会议同意变更仁寿县城区西北街危旧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放款主体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7

2015.2.12

2015.4.10

作备案处理

 

46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8

2015.3.5

2015.4.13

作备案处理

 

47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19

2015.3.5

2015.4.13

作备案处理

 

48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0

2015.3.5

2015.4.13

作备案处理

 

49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1

2015.3.5

2015.4.13

作备案处理

 

50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仁寿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2

2015.3.5

2015.4.13

作备案处理

 

51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仁寿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3

2015.3.5

2015.4.13

作备案处理

 

52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接受商志忠同志辞职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4

2015.3.31

2015.4.14

作备案处理

 

53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接受郭智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5

2015.3.31

2015.4.14

作备案处理

 

54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接受张晓英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6

2015.3.31

2015.4.14

作备案处理

 

55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追认主任会议同意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于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7

2015.3.31

2015.4.14

作备案处理

 

56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追认主任会议同意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第十七届代表大会代表方良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8

2015.3.31

2015.4.14

作备案处理

 

57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宋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2

2015.4.15

2015.4.15

作备案处理

 

58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立平辞去眉山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眉东人规备字[2015]3

2015.4.10

2015.4.22

作备案处理

 

59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2

2015.4.18

2015.4.28

作备案处理

 

60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3

2015.4.18

2015.4.28

作备案处理

 

61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4

2015.4.18

2015.4.28

作备案处理

 

62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5

2015.4.18

2015.4.28

作备案处理

 

63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6

2015.4.18

2015.4.28

作备案处理

 

64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7

2015.4.18

2015.4.28

作备案处理

 

65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1

2015.3.27

2015.5.11

作备案处理

 

66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2

2015.3.27

2015.5.11

作备案处理

 

67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3

2015.3.27

2015.5.11

作备案处理

 

68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4

2015.3.27

2015.5.11

作备案处理

 

69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雅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5

2015.3.27

2015.5.11

作备案处理

 

70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雅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6

2015.3.27

2015.5.11

作备案处理

 

71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批准《青神县一河一堰总体规划》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9

2015.5.20

2015.5.27

作备案处理

 

72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雅县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7

2015.5.29

2015.5.29

作备案处理

 

73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3

2015.5.21

2015.6.1

作备案处理

 

74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4

2015.5.18

2015.6.1

作备案处理

 

75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5

2015.5.21

2015.6.1

作备案处理

 

76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6

2015.6.3

2015.6.15

作备案处理

 

77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接受汪建章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职务请求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29

2015.5.28

2015.6.16

作备案处理

 

78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同意仁寿县人民政府申报调整文林镇行政区划暨设立文林街道办和怀仁街道办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

[2015]30

2015.5.28

2015.6.16

作备案处理

 

79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7

2015.7.1

2015.7.8

作备案处理

 

80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批准岷江汉阳电航枢纽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10

2015.7.13

2015.7.13

作备案处理

 

81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8

2015.7.9

2015.7.17

作备案处理

 

82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宁武辞职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8

2015.7.23

2015.7.23

作备案处理

 

83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9

2015.7.21

2015.7.28

作备案处理

 

84

洪雅县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雅县2014年财政决算决议》备案的报告

洪人规备字[2015]8

2015.7.29

2015.7.29

作备案处理

 

85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青神县天网工程建设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青人规备字[2015]11

2015.7.30

2015.7.30

作备案处理

 

86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120

2015.8.12

2015.8.13

作备案处理

 

87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1

2015.8.12

2015.8.13

作备案处理

 

88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城区占道经营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2

2015.8.12

2015.8.13

作备案处理

 

89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城区绿线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3

2015.8.12

2015.8.13

作备案处理

 

90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4

2015.8.14

2015.8.20

作备案处理

 

91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5

2015.8.13

2015.8.20

作备案处理

 

92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城区洗车场管理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6

2015.8..13

2015.8.20

作备案处理

 

93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眉东人规备字[2015]4

2015.8.25

2015.8.28

作备案处理

 

94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定》的备案报告

眉东人规备字[2015]5

2015.8.25

2015.8.28

作备案处理

 

95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接受方良元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2015]31

2015.8.28

2015.9.10

作备案处理

 

96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9

2015.9.28

2015.10.8

作备案处理

 

97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仁寿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2015]32

2015.9.22

2015.10.12

作备案处理

 

98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追认主任会议同意将天府新区仁寿视高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仁人规备字[2015]33

2015.9.22

2015.10.12

作备案处理

 

99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备案的报告

眉法规备字[2015]27

2015.10.8

2015.10.21

作备案处理

 

100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授予彭登怀荣誉称号的决定》备案的报告

眉彭人规备字[2015]10

2015.11.24

2015.11.24

作备案处理

 

101

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关于批准撤销凤鸣镇彭溪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决议》备案的报告

彭人规备字[2015]11

2015.11.24

2015.11.24

作备案处理

 

102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8

2015.12.3

2015.12.14

作备案处理

 

103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备案的报告

眉市规备字[2015]29

2015.12.3

2015.12.14

作备案处理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审议意见

情况的测评结果

 

20164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3人参加测评。其中,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4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1票,未填4票。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9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未填1票。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3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1票,未填1票。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6票,基本满意3票,未填4票。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测评结果是:满意23票,基本满意9票,不满意1票。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64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岳的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白灵贵为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免去:

喻敏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家雄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挺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彭惠琴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倪玉君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敏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挺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杨代均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秉先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继宏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毅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4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钟毅提出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钟毅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6427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仲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丹棱县选出的市三届人大代表钟毅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钟毅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丹棱县选出的市三届人大代表钟毅因工作变动调离眉山市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钟毅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5名。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42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的要求,集中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工作条件,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有力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公正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但还存在个别干警规范司法行为认识不够到位,司法行为规范水平有待提升,相关工作制度有待完善,一线办案干警配置与规范司法行为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检察干警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认识,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要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正确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强化案件质量与效率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培养干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规范着装和言行,提高与群众、当事人和律师沟通的能力,做到文明司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查找整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加强案卷和法律文书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就立案、起诉、逮捕、证据收集采信和犯罪嫌疑人羁押等问题进行沟通,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继续加强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培训干警正确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

三、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考评,健全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回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的范围和数量,加强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等工作,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渠道,处理好检务公开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关系;深入开展检察日活动,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住司法改革契机,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争取及时考调补充检察干警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岗位素能标准,合理设置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切实保证一线办案力量,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关心一线干警的成长,减少人才流失;抓紧培养年轻骨干力量,增强检察机关活力。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2016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6427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率调研组于317-18日对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彭山区彭溪镇社区矫正点验、区检察院检务大厅、办案工作区和案管大厅,仁寿县检察院大化检察室,青神县检察院检务公开及文化建设情况;查看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案卷,听取了市区县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区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眉州监狱、律师及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办案活动、办案管理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委托东坡区、洪雅县和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调研。为增强调研效果,调研组成员在集中调研基础上开展个别走访调查,并建立调研专题微信群交流相关信息,研讨相关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集中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工作条件,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有力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公正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制度建设。市区县检察院都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了形式多样的自查和督查活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和社区群众的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市检察院通报了6件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共查找不规范问题500余处,针对问题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市检察院先后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的指导办法(试行)、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规定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有效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检察机关文明司法。

(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举报线索集体审查评估办法和跟踪监督办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线索;规范刑事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由控申检察部门统一受理申诉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办案工作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把批捕关和起诉关,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批捕303人,不起诉71人;建立两级院上下联动的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严把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监督关;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11起;建立了与律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改进律师执业环境。

(三)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探索出人民监督员跨区域交叉监督方式,对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当、违法扣押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201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件。二是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办案过程控制。部署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办理全程网上运行。2014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监督共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158个。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实行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四是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开展评查,对重点案件实行限时评查、逐件报告,并将办案考核与干部考核结合。五是全面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搭建多种公开平台,创新公开方式,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2014年共公开法律文书1477份,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加强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培训;开展了多项正风肃纪整治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推进干警作风转变,我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彭山县检察院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2015年市检察院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获得省检察院嘉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虽然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司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个别检察干警司法为民理念和规范意识没有牢固树立,思维停留在老的办案模式上,重实体轻程序,忽视对公民合法权利保护;部分干警对监督同级或上级司法机关存在畏难情绪,重配合轻监督,监督手段不够规范,监督纠正问题不够及时和深入;个别干警仍存在司法特权和官本位思想,对待当事人、检举群众和律师不够耐心,有推诿现象。个别干警工作作风简单,服务群众不到位,着装言行不规范。

(二)司法行为规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干警深入调查事实,运用法律的能力不够,特别是对一些地方法规掌握不够,如对四川省代表法实施办法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有关规定知晓度普遍不高,有违法办案的隐患;一些干警对新增设的案件信息化办理系统、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检务公开平台和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等不够熟练,实际操作中存在失误的情况,如存在文字记录与录音录像记录不一致,未及时录入和预警导致个别案件在系统内显示超期等情况;一些干警在案件办案过程中,存在图省事、图简单的现象,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在办案、取证、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还存在不按规定双人取证、法律文书漏登、错登等不规范的问题。在抽查中发现仁寿县万小刚敲诈勒索案、青神县谭银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等案件的法律文书普遍存在内容有错误缺失,日期填写错误,期限计算错误,提讯、送达、签收等环节当事人不签字等不规范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通过修改案件实际受理时间和补充侦查等方式变相延长羁押期限等问题。检务公开存在公开内容不同步、不及时和表述不严谨等问题,如错把犯罪嫌疑人公开为罪犯

(三)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公检法司在立案、起诉、逮捕、取保候审、证据收集采信和犯罪嫌疑人羁押等环节适用法律和相关标准上存在分歧。安排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不够。

(四)人员编制与规范司法行为要求不相适应。调研的几个区县检察院都存在人少案多的问题,乡镇派驻检察室覆盖面低,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抽调干警办案的情况比较普遍,规范司法行为后随着办案流程和工作量的增加,一线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办案质量。区县检察院警力流失和人员老化现象严重,彭山区检察院35岁以下的检察官仅有2人。

三、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检察干警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认识,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要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正确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强化案件质量与效率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培养干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规范着装和言行,提高与群众、当事人和律师沟通的能力,做到文明司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查找整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加强案卷和法律文书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就立案、起诉、逮捕、证据收集采信和犯罪嫌疑人羁押等问题进行沟通,完善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继续加强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培训干警正确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

(三)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考评,健全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回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的范围和数量,加强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等工作,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渠道,处理好检务公开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关系;深入开展检察日活动,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住司法改革契机,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争取及时考调补充检察干警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岗位素能标准,合理设置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切实保证一线办案力量,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关心一线干警的成长,减少人才流失;抓紧培养年轻骨干力量,增强检察机关活力。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 427 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出台《举报线索集体审查评估办法》和《举报线索跟踪监督办法》,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改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模式,防止原办案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解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久诉不息老大难问题。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严禁在立案前限制人身自由和查扣、冻结财物;严格遵守采取强制措施工作规定;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严格执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批捕303人、不起诉71人;制定《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实施细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出台《关于规范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探索构建了毒品案件办理眉山路径

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落实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规定,办理的毛玉发等14人与眉山益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发现并纠正减假暂不当48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改造违法170人。

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由专门部门统一负责辩护与代理接待工作;建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在全省率先为律师免费提供刻录电子卷宗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以监管促规范

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开展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律师接待等工作;部署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部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各办案环节的横向制约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特定种类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并强化评查结果运用。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交叉监督机制,确保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监督到位。

三、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拓展公开范围。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公开法律文书,同步公开程序性信息,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

创新公开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形成检务公开眉山模式,省、市多位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20152月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四、开展专项整治,以整治促规范

精心动员部署。加强动员、督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思想统一、要求落地;积极请示汇报,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法委领导多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

精准对照检查。逐案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对查出68项司法不规范具体问题全部进行台帐管理;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4条,全部归类落实责任部门。

严格整改落实。处理、通报6件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坚持立查立改,修订、新建规范司法制度10余项。

五、加强队伍建设,以素能促规范

强化理念教育。引导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信仰,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提升业务能力。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与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建立院校合作机制,拓宽广大干警法治视野。

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认真落实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坚决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和霸道作风。

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并落实《全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抽样评估工作为契机,推动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把程序单纯看作是为实体服务的工具,以致出现越权办案、违规讯问、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程序违法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作风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办案中一味突出检察官的字,没有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诉讼构造中的一方,没有把律师真正看作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始终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出现在当事人面前,以致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在办案中不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

三是一些检察人员执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各取所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法律规定和制度故意规避,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有的不严格执行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有的不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的对办案期限作技术处理,使案件隐性超期。

四是一些检察人员对案件集中管理不适应。认为案件集中管理是束缚手脚,对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辩护与代理监督等工作有抵触情绪。

五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案件逐年递增,人员编制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要求调离检察机关或不愿在一线办案,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队伍建设整体水平难以稳定提升。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持续用力,进一步深入整治滥用强制措施、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检察环节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顽症。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要进一步构建外部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全方位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二要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促进队伍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坚守职业良知。要按照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零容忍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要积极做好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准备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即将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旨在落实司法责任的司法改革。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思想动员、调研摸底等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专题审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综合能力、加大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就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常态化的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防震减灾宣传机制,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的作用,通过科学性、实用性、互动性、趣味性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注重宣传实效,使市民掌握基本的、实用的灾时应对、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抗震设防水平。适时对全市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根据普查结果和实际抗震能力,分类别编制年度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刚性执行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严格保证抗震设防水平。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合理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危险区。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鼓励、引导农村建房执行抗震设防规范。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实现地震应急预案全覆盖,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推进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通过调拨、代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加重点危险区的救灾仓库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形成相互补充、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和人口密集区域群众的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内容和时间,全面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能力。

四、提高工作保障水平。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依法设立防震减灾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强化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升级改造地震数字台网中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落实设备安装使用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加大地震监测用车等技术装备投入,扩大地震监测预警覆盖面,提高全市地震监测点(站)密度。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将在2016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427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条例)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请省地震局相关专家作了辅导报告。对市本级、仁寿县、洪雅县和丹棱县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及防震减灾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9个防震减灾相关机构和场所的运行情况,召开了4次座谈会,听取了3个县政府和11个市级部门的工作报告,调阅了部分文献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优化政策。市政府先后出台《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眉山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眉山市地震重点危险区应对工作方案》《眉山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系列文件,形成了较完善的防震减灾政策体系。二是健全机构。单独设立市防震减灾局为市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下辖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4人,有5个区县设立了防震减灾机构。三是逗硬考核。市政府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由防震减灾局牵头,对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综合能力切实增强。一是监测能力得到强化。近年来,全市新建地震监测预警台34个、自动测震台站2个,升级改造了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配备了应急救援、通讯、短波及海事卫星等设备。目前,眉山达到市内2.0级监测水平,做到了全市境内地震监测无盲区,实现了市内及邻区地震发生10分钟后即可知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同时,建立了以地下水、动植物、气象等异常现象为观测主体的宏观观测网,全市有地震宏观观测点61个,初步形成了群测群防网络。二是管理能力得到强化。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的通知》,完成综合交通建设工程四箭齐发、岷江航电等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6个。三是应急能力得到强化。市政府和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的新修订,目前,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地震专项应急预案53个。每年拟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近年来,全市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600余次,突发事件实战能力得到加强。新建市级和仁寿、洪雅、丹棱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高寒山区和部分边远乡镇建立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全市建成专业救援队伍91支、队员达3000余人,兼职救援队员2万余人,志愿者队伍8支共720人。

(三)宣传教育持续深入。一是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编印发放《防震减灾知识读本》《防震减灾法》等各类宣传资料10余万册。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地震纪念日等契机,组织开展送地震科普知识下乡到基层。二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微信、LED显示屏等平台,有效扩大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面。三是发挥示范基地宣传教育。大力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全市认定省级科普示范学校16个,市级科普示范学校42个、示范社区9个、示范乡镇11个,发挥了较强的防震减灾宣传辐射功能。丹棱经验受到省上有关领导肯定。

二、主要问题

(一)防灾意识亟待提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灾害忧患意识比较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乡镇、村组极少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普遍较弱,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技能,灾难发生后自救互救能力较低。

(二)房屋抗震性较差。目前,全市农村民居建房普遍缺乏统一规划,未纳入基本建设规范管理程序,建造房屋时没有考虑设防要求,抗震能力较低。城镇老旧房屋建筑也普遍未进行抗震设防设计或设防标准偏低,地震灾害隐患较大。

(三)地震应急能力薄弱。部分地震应急预案显得空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甚至个别地震应急预案存在未加演练情况。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应急预防与处置衔接不够紧密,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时人员、物资、装备等方面难以快速集结,各类地理信息、道路交通、气象水文等基础公共数据没有实现共享,在较强地震发生后,一度出现较为混乱的局面。部分地方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四)工作保障有待加强。仁寿县尚未设立防震减灾专门机构,多数区县缺乏专业人员。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受场地限制,省地震局配套的大量检测设备不能有效安装运用。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常态化的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防震减灾宣传机制,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的作用,通过科学性、实用性、互动性、趣味性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注重宣传实效,使市民掌握基本的、实用的灾时应对、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抗震设防水平。适时对全市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根据普查结果和实际抗震能力,分类别编制年度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合理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危险区。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鼓励、引导农村建房执行抗震设防规范。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实现地震应急预案全覆盖,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推进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通过调拨、代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加重点危险区的救灾仓库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形成相互补充、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能力。

(四)提高工作保障水平。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依法设立防震减灾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强化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升级改造地震数字台网中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落实设备安装使用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加大技术装备投入,扩大地震监测预警覆盖面,提高全市地震监测点(站)密度。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情况报告(书面)

2016427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境内地质构造体系结合部多为区域性断层,近年来市境内共发生地震35次,最大震情为 2014 7 11 发生在洪雅的ML4.0级地震,区域地震活跃,震情形势严峻。2008年,我市被省政府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市。2016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上,我市(洪雅县)被列入地震重点危险区之一。面对我市复杂的地震形势,市政府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一起抓,不断强化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防震减灾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震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考核。二是完善制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眉山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眉山市地震重点危险区应对工作方案》、《眉山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制度体系。

(二)健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20137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眉山市防震减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防震减灾局单独设立,为市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震防救援科和科技监测科3个科,核定事业编制11名。20157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眉山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核定编制3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洪雅、丹棱、青神县防震减灾机构从其它部门中独立出来,全市防震减灾机构编制人数达41人,在岗人数增加到25人。

(三)强化基础,提升监测能力。一是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强化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制度。在洪雅县将军乡和仁寿县北斗镇新建 2个地震自动测震台站;升级改造了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应急通讯设备、短波台等地震专用设备。洪雅县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了16台无线电台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目前,全市达到市内2.0级监测水平,实现了市内及邻区地震发生3分钟后即可测定出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历史性改变了眉山无监测能力、震情无法确定的局面。二是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建立了以地下水、动植物、气象等异常现象为观测主体的宏观观测点,全市共有地震宏观观测点61个,初步形成了群测群防网络。全市防震减灾助理员每年进行专项培训,明确其职责和联系方式,确保灾情上报信息通畅。2011年,眉山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狠抓管理,推进抗震设防工作。一是制定《眉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累计完成四箭齐发、洪雅至峨眉山公路、蒲丹青井高速公路、穆家沟水库、岷江航电、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等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二是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全市认定省级科普示范学校16个,市级科普示范学校42个、示范社区9个、示范乡镇11个。三是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农民建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利地段。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6个。丹棱县六有(乡村有规划、施工有图纸、工匠有培训、修房有责任、建设有指导、竣工有验收) 农村民居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建设体系,提升应急综合能力。一是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20156月,市政府新修订印发了《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已全部重新修订,目前,在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地震专项应急预案达53个。二是地震应急演练常态化。每年拟定演练计划,并按照市级重点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各级各类学校、医院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推进地震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高了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2009年以来,市政府成功组织实施了眉山市“4·20”“5·12”防灾救灾综合大演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600余次,有效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和实战能力。三是应急救援保障有能力。新建1个市级和仁寿、洪雅、丹棱3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高寒山区和部分边远乡镇建立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加强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对全市范围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了动态数据库档案。进一步提升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目前,全市建成专业救援队伍91支、队员达3000余人,兼职救援队员2万余人,志愿者队伍8720人。

(六)及时开展震后处置,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一是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灾情核查组,治安稳定组,综合组(总值班室)等九个专项小组,迅速启动了《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响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灾后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富裕美好眉山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4·2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了《眉山市“4·2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实施规划》和《眉山市“4·2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等9个专项规划。截至2015年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累计完成投资19.89亿元,全市上下按照灾后恢复重建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目标纳入全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规项目27个全部完工,59363户城乡住房重建维修加固、5174户农村住房重建、1161户城镇居民住房重建、68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6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524户避险搬迁工程等重建任务全面完成。

(七)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一是精心编制印刷了《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培训读本、《地震科普知识读本》、《防震减灾知识读本》、《防震减灾你我同行》折页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各类资料10余万册,分别发放到市级各部门、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和市民手中。各区县还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送地震科普知识下乡到基层。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LED显示屏等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平台多角度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先后开设了《眉山在线》APP专栏,开通了眉山防震减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接受了《眉山日报》“5·12”宣传专访,利用地震移动短信平台,仅2015年就推送了近40万条地震科普知识宣传信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震减灾机构建设滞后。个别区县防震减灾部门人员不到位,资金不足。地处龙泉山断裂带的人口大县仁寿县,至今无防震减灾专门机构。

(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薄弱。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审查虽然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但工程抗震设防备案不是工程建设前置条件,也不是工程验收必备内容,对工程业主无约束力,致使大量建设工程未经抗震设防备案审查。城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和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有待加强,农村住宅抗震设防不合格率仍然偏高。

(三)地震应急能力较弱。我市部分地震应急预案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地震应急预案存在未演练情况;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应急预防与处置衔接不够紧密,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时人员、物资、装备等方面难以快速集结,各类地理信息、道路交通、气象水文等基础公共数据没有实现共享。部分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更新升级较慢。

(四)地震监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受场地限制,省地震局配套的大量监测设备设施不能有效安装应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加快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尽快建设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推进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地震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实现与省、市、区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适时修订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地震应急预案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实现地震应急预案全覆盖,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完善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升级改造地震监测中心设备设施;扩大地震监测预警的覆盖面,增加全市地震监测点(站)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灵敏度和准确率;进一步加大三网一员管理和经费投入,确保地震宏观观测员通讯畅通。

(四)加强应急宣传培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应急科普宣传覆盖面。加大在新闻媒体宣传《防震减灾法》的力度,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对领导干部地震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管理者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利用各种手段,在学校、企业开设地震应急知识课程,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做好地震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知识。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实施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4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情况,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评估报告》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价,评估依据充分,结论客观、科学,同意《评估报告》。

二、《评估报告》客观分析了我市面临彭山撤县设区、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进入新常态等新情况,提出的修编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契合中央、省委的新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按程序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三、请市人民政府及时形成《评估结果的报告》,按程序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眉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

2016427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友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于201210月获省政府批复, 201410月国务院同意眉山市彭山县撤县设区,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市开展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情况评估,形成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主要内容

(一)评估期限和范围。本次评估期限为2009-2015年,评估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

(二)评估的主要方面。重点从评估期内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总体规划内容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机制评估三个方面,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考虑彭山划入市区,也对彭山近年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梳理了我市当前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方向。

二、《评估报告》的结论

(一)实施的成效。城市性质不断强化和落实,城市职能内涵不断得到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基本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设定的目标。具体表现在:

1.城市发展方向、总体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基本符合。岷东新区跨江东进、现代工业新城向西拓展顺利推进,三大片区格局已经逐渐成型,空间结构基本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城市多组团建设成效显著,产城关系有待进一步优化。

2.城市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高速公路建设大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日益完善,城市路网骨架基本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设施基本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3.城市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成效显著。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品质较高,公共服务设施有了很大提升。今后公共服务设施仍需进一步提高。

4.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良好。环境和资源大部分指标达到城市总体规划设定目标,但水资源部分指标有所恶化,需改善。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较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得到较好的保护,但需按照第三次文物普查,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

6.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各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实现全覆盖,有力支撑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

7.公众问卷调查显示:眉山市民对城市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城市景观特色、对外出行便利性等方面评价较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眉山处于工业化大发展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快速拓展和集聚发展的要求迫切,在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与城市总体规划相比呈现了一些变化和阶段性问题。具体表现在:

1.发展路径。发展理念和模式仍是延续传统发展路径,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2.市域空间发展。总体结构符合规划,主要轴线得到强化,但西部纵轴发展不明显,西部向成都发展的方向明显强化,但相应的交通支撑不足 ;重点镇培育不足,存在规模较小的问题;眉彭青都市带各组团之间缺乏协调发展机制,眉彭青一体化发展滞后。

3.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东坡与彭山的空间发展缺乏协调,在发展方向、空间对接等方面未能实现有效对接;为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框架明显拉大,工业用地拓展规模大、布局有所调整,原规划产城布局关系要相应做调整;在快速建设中,部分用地不够集约、建设品质未得到有效管控;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相对不足;城市发展更多占用新增用地,存量用地改造推进迟缓。

4.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相应调整规划目标、城市发展时序、阶段推进重点等内容。

(三)原因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偏差,主要有以下原因:

1.经济发展模式有待改善。眉山的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在近年经济产业发展中,总体仍是传统产业扩张的方式,经济总量提升明显,新兴产业发展也有起色,但产业的发展质量、环境友好性提升仍不足,产业用地的集约性不够。

2.宏观背景和外部因素影响。眉山市域发展整体受成都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强力带动,呈现向成都集聚的特征,与原规划相比较,呈现了市域发展轴的偏移;近年来,宏观发展背景发生变化,以及眉山面临成都产业转移、天府新区带动的影响,眉山经济发展对工业发展的需求在近年得到迅速拓展,影响城市空间和用地发展。

3.城市建设实施的原因分析。眉山城市发展整体处于拉开框架,以大规模用地拓展为主的阶段,增量用地以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的连片发展为主,大量用地处于启动建设阶段,对人口的吸纳尚未发挥效果,导致中心城区人口增长不及规划预期;有限的城市建设资源主要投入基础设施、用地整理、重点项目工程等环节,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内涵发展的投入不足,城市发展更多占用成本更低的新增用地,存量用地改造推进迟缓;城市空间发展多个管理主体,城市用地管理和规划实施难以有效统一。

(四)总体结论。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较好,各类强制性指标、空间管控、设施建设、文化保护等基本符合要求,水环境、绿地建设、部分市政设施和防灾设施还需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

三、修编论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5种可修改总体规划情形的规定,经本次规划评估,眉山城市总规符合第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第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两种情形。因此,建议依法对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四、主要修编方向和未来工作完善建议

(一)工作思路

1、按照国家新时期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完善眉山发展思路和规划指引,完善眉山长远发展框架。

2、保持规划延续性,注重优化提升。

3、坚守刚性底线,注重规划管控。

4、突出多规融合

5、注重存量挖潜,节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

6、强化特色和品质提升

7、关注城乡统筹和乡村发展

(二)规划期限

对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本次规划期限建议至2030年。

(三)拟修改完善主要内容

1)构建开放眉山格局,完善城市定位与职能;

2)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城乡统筹和规划管控;

3)建设绿色人文眉山,完善城市特色研究;

4)推动创新眉山建设,构建产业新体系,培育发展新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5)加快共享发展,完善设施建设,强化民生保障;

6)优化调整大眉山城区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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