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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4)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书面)
………………………………………………………………………(1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16)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2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29)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五次会议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会议议程共6项。
1.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审议表决继续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4.审议表决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5.审议表决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6.审议表决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毛洪涛、肖忠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三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文物法制宣传不断深入,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成效彰显。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文物保护意识不够,保护规划编制滞后、文物保护利用程度不高,基础设施薄弱、文物保护经费人才短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组织保障,增强文物保护法制意识
将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特色、市民喜闻乐见的陈列展览,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让文物保护法和文保知识走进机关、学校和社区,强化领导干部培训,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市、区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参加大型建设工程规划论证会,通过提前介入,确保在工程规划和开工建设前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避免造成文物损毁和经济损失。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合理利用,推动文物旅游健康发展
加快实现六区县“国保”和“省保”规划编制“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文物单位的规划建设,争取国家文物局加大对江口沉银遗址水下考古项目的资金投入。打造以东坡文化、长寿文化、忠孝文化、竹编文化、大雅文化、古镇文化等为代表的文物旅游品牌,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力争在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大投入,推动我市文保事业大发展
加快建设市博物馆和区县综合性博物馆。做好文物征集和展陈工作,全面展示眉山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改扩建三苏祠博物馆文物库房、六区县文物库房,并配备相应的安防和消防设施。注重改善文保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充实配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博物馆、文管所专业人才;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投入,将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推动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大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你们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将在2017年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5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5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在刘十庆主任带领下,于2月底到3月初赴六区县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编印了参阅资料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培训。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查看了瑞峰崖墓群、江口沉银遗址、曾家院等14处文物单位,并对区县文管所、库房建设、文物保管登记、安防设施等进行了抽查。先后召开7次专题座谈会,并邀请了省、市文物专家、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分别听取了市、区县政府文物保护工作汇报,广泛收集了建议意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举措,坚持突出项目抓保护,突出打击抓安全,突出利用促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已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9处;全市已登录可移动文物数量6512套、39254件。有博物馆11个,其中民办博物馆5个。
(一)文物法制宣传不断深入。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法制宣传月,结合全国文物普查等重要工作,宣讲文物保护法,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法的知晓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政府还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文物古旧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等文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和文物保护法制意识。
(二)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市成功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先后公布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新增“国保”数量居全省前列。编制了《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成了6个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设计和丹棱白塔维修等15个项目的编制和报批。
彭山江口沉银水下考古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目前出水文物超过上万件,确认了“张献忠江口沉银”传说,极大地充盈了我市文物库存。此次文物考古挖掘,具有极高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有专家表示,江口沉银是世界性的、百科全书式的重大考古发现,填补了明代历史研究的一大空白。市政府高度重视江口沉银遗址的保护规划,正加快推进张献忠沉银博物馆建设,并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20”地震发生后,我市已累计投入约3亿元,完成“国保”维修工程4个,“省保”维修工程21个,“市保”维修工程3个。其中投入8600万元,历时三年完成的三苏祠维修项目,真实完整还原了建筑特色和历史原貌,三苏祠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成为全国第三届十佳优秀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推动文物安全工作常态化,修订了《眉山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先后完成了三苏祠安防、消防、技防、防雷设施,完善了监控中心;完成了仁寿县甘泉寺等5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中央监控平台建设,实现监控信息实时传输。2011年破获“12.19”文物被盗系列案,全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2014年成功破获彭山“5.1”文物大案,历时两年追缴涉案文物千余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100件,有力震慑了文物犯罪分子,国家文物局专门来函肯定我市打击文物犯罪所取得的成果。
(三)文物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在三苏祠维修完成后,重新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作了设计调整,通过文物、书画专题展等,充分发挥博物馆展示教育功能;与四川省博物馆合作举办了眉山市文物精品展,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指导青神竹编博物馆展出竹编实用器具、平面竹编产品、高端竹编艺术产品、竹根雕、竹贴画等,展示了青神悠久的竹编文化,也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鼓励和支持引进民间资金,在周家祠开办“洪雅陶瓷标本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三苏祠为核心的东坡宋城已列入全国重点文化产业名录,依托“国保”曾家园打造的柳江古镇已初具规模,参照东坡区报恩寺的斗拱制成的斗拱型路灯已成为眉山文化的特色之一,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文物保护意识不够。
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文物保护法制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部分区县和部门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大型建设工程中,没有提前对地下文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勘探,导致文物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和损毁;检查中还发现,有的文物周边没有按文物保护法进行规划,在建设控制地带出现与文物风格极不协调的建筑物;文物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文物本体被随意钉木板、文物附近埋水管,部分文物点标识不清或没有简介。
(二)保护规划编制滞后,文物保护利用程度不高。
全市已编制保护规划的“国保”仅4处,9处未编制;已编制保护规划的“省保”仅8处,25处未编制或未通过评审。大量“市保”“县保”由于普遍缺乏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几乎没有得到相应的维修保护利用。与此同时,有些“国保”“省保”和“市保”文物,申报通过后只是修建了围墙圈地保护,还未对外开放,没有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三)基础设施薄弱,文物保护经费人才短缺。
目前,市博物馆尚未开工,除丹棱外,其余区县仍无综合性博物馆。六区县文物库房面积平均78㎡,个别区县没有专门的文物库房,部分珍贵文物就保管在文管所办公室。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管所)的力量过于单薄,东坡区、丹棱县、洪雅县文管所管理人员2-4名,其中,丹棱文管所2名管理人员都是兼职。文物看护人员待遇低,以洪雅、青神为例,洪雅县有文物看护点215处,看护人员127人,青神县有文物看护点25处,看护人员25人,每年待遇300元-2000元不等。
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缺乏此类专业人才,导致有些区县文物点在申报“省保”过程中迟迟不能过关,申报项目搁置。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组织保障,增强文物保护法制意识。
将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特色、市民喜闻乐见的陈列展览,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让文物保护法和文保知识走进学校、机关和社区,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市、区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参加大型建设工程规划论证会,通过提前介入,确保在工程规划和开工建设前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避免造成文物损毁和经济损失。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合理利用,推动文物旅游健康发展。
加快实现六区县“国保”和“省保”规划编制“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文物单位的规划建设,争取国家文物局加大对江口沉银遗址水下考古项目的资金投入。打造以东坡文化、长寿文化、忠孝文化、竹编文化、大雅文化、古镇文化等为代表的文物旅游品牌,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力争在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大投入,推动我市文保事业大发展。
加快建设市博物馆和区县综合性博物馆。做好文物征集和展陈工作,全面展示眉山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改扩建三苏祠博物馆文物库房、六区县文物库房,并配备相应的安防和消防设施。注重改善文保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充实配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博物馆、文管所专业人才;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投入,将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推动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大发展。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的情况报告(书面)
2017年5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 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市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突出项目抓保护,突出打击抓安全,突出利用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眉山作为全省3个市(州)之一在全省文物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现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15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9处(232个点),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835处。有国有博物馆6个、民办博物馆5个。全市实际登录可移动文物数量6512套、39254件。市、区县有文管所7个,在编在岗27人。
在文物保护工作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了保护规划编制和立项工作。启动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已完成6大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设计。编制了《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助省文物局完成了《四川省天府新区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先后完成了“国保”三苏祠保护和“三防”工程,“国保”眉山报恩寺和甘泉寺“三防”工程,“国保”丹棱白塔维修等15个项目的编制和报批。仁寿县先后争取到国家文物局“十三五”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牛角寨石窟保护工程立项和国家“十三五”自然和文化遗产利用项目——牛角寨石窟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立项。
二是相继完成了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功申报“省保”9处、“国保”7处。先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市文广新局两次被省上评为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实施了一批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全市投入1.38亿元,先后实施了15个“国保” “省保”维修保护项目。共投入8600万元,完成三苏祠建祠以来最大规模的维修。东坡区在苏氏墓地保护范围的围墙建设工程上,投入1000万元用于征地和围墙建设。江口沉银考古发掘引起全国关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是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2011年全力破获“12.19”文物被盗系列案,全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得到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充分肯定。2015年成功破获彭山江口沉银案,国家文物局专门来函表扬。仁寿县建成甘泉寺等5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中央监控平台和牛角寨石窟安防工程,均属全市首创。
五是不断加强博物馆建设。相继建成中国泡菜博物馆、大雅堂博物馆、中国竹编艺术博物馆、洪雅陶瓷标本博物馆、洪雅藤椒文化博物馆、洪雅羌族文化博物馆、青神神木园等民办博物馆7个,全市博物馆数量在全省排第8。新建市博物馆即将动工。三苏祠博物馆被命名为文化部廉政教育基地和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被省政府命名为首批古籍缮本重点保护单位,每年参观人数达40万人次。大雅堂博物馆使大雅文化有形有态,实现大雅文化复兴,促进了丹棱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六是全面开展了文物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法制宣传月等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市博物馆尚未开工;除丹棱外,其余区县均无综合性博物馆;文管所和文物库房条件严重不达标,6区县文管所办公面积平均188㎡,文物库房平均78㎡,文物保护条件较差,且安防、消防设施设备陈旧落后。
(二)保护规划编制滞后。全市已编制保护规划的“国保”仅4处,尚有9处未编制;已编制保护规划的“省保”仅8处,尚有25处未编制或未通过评审。
(三)文物保护投入不足。全市文物事业费区县年平均37万余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区县文物保护项目经费5年共2680万余元,年平均89万余元,且主要靠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大量“市保” “县保”没有得到相应的维修保护,存在诸多隐患。
(四)文物看护人员缺乏。全市文保单位看护人配备不足、待遇微薄,6区县共配备看护人员443人,每年待遇从300元到2000元不等,仅“省保”以上的文保单位能保证每天巡查一次,无法有效发挥看护作用。
(五)文物专业人才缺乏。6区县文广新局均无文物保护股室,无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市、区县文管所核定事业编制29个,在岗30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11人、大专3人,且大多专业不对口。全市文博系统人员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14人,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六)个别地方、部门(单位)未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关系。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园区建设等时有冲突,文物部门与其他部门以及业主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不够,建设工程在规划、开工前未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试掘,导致建设工程造成对文物的破坏,事后很难弥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
一是健全文博基础设施。到2020年,全面建成市博物馆、彭山区博物馆、仁寿县博物馆,其他区县力争建成综合性博物馆各1个。新建、改扩建三苏祠博物馆和6区县文物库房和办公场所,区县文物库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00㎡。二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探索博物馆免费开放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加快发展,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
(二)加强保护
一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市、区县政府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制定《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流程》,确保在工程建设规划和开工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防止文物受到破坏。二是加快实施一批维修保护项目。申报一批“省保”、“国保”。加快全市剩余的6处“国保”、29处“省保”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完成纱縠行等6大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保护工程,实施好蟆颐山重瞳观保护维修等10个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力争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促进利用
一是利用文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划定城市、乡村、田野等不同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打造以东坡文化、长寿文化、竹编文化、大雅文化、古镇文化等遗迹遗址为代表的文物旅游品牌。二是加快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化产业纳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不同类型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推动实施“互联网+文博”计划,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博产品线上线下产业链。三是加大宣传展示力度。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陈列展览。
(四)抓好安全
一是强化文物执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文物保护层级督察机制。对全市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对影响恶劣的追责或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二是全面落实文物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员制度。全市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配备看护人,并探索建立看护人待遇增长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人防、技防、安防、消防水平。
(五)强化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县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化(文物)、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充实配备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文管所专业人才,不断改善文物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加强市、区县文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制定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四是加大法治保障。市政府今年出台《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在市人大指导下开展《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争取明年出台。
对于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全力聚焦问题、克服短板、增添措施,推动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治理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完成岷江、青衣江、球溪河干流及其污染严重的主要支流综合整治,实现全市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优良水体比例明显上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河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污染严重河道水体明显减少。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二、聚焦防治重点,全面统筹水资源管理
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属地治理原则,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推进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强化控源减排,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加强青衣江、黑龙滩水库等良好水体和湖库保护。
三、采取有力措施,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和干支流、小流域全覆盖的河长体系,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实施一河(湖)一策,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切实解决河湖管理治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二)大力治理工业废水污染。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排查关闭工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2017年底前,全市造纸、化工、印染、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化技术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园区主导产业规划,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落户。2018年前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体系,2020年前完成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落实区域限批,科学制定并执行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和水资源调控方案。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加快推进丹棱县机械产业园区、洪雅县工业园区等市、区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投运。已建成投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立自动在线监测体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加快市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水截留和收集、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切实解决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低的问题。加强城镇新建项目污水管道排放的规划建设管理,确保污水管接入所在城镇的污水干管。2020年前,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85%,处理率达100%。按照全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要及时投入使用,并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新建、技改和扩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四化”要求,到2020年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置达90%以上,区县达80%以上。结合“大东坡湿地”建设,全市有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在其出水口下游配套规划人工湿地,充分发挥中水利用效益,在美化景观的同时实现水质的进一步改善。
(四)强力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养区内养殖畜禽,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制定《眉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科学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在非禁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养殖。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引导,逐步淘汰分散养殖。按照“源头减量、贮存扩量、利用增量”的工作思路和“干湿分离、厌氧消毒、管网入地、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促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四加四”农村环境保护模式和“两池六改一集中”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模式为基础,积极探索农村集中居住点和散户污水处理办法。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点和全市范围内的景点、景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安装污水净化设备,确保2017年底前达标排放。深入开展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快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法规指引、强制、预测、评价功能,通过切合本地实际的制度设计保障饮用水安全,治理水污染。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巡查和监测力度,切实解决污染水和血吸虫疫区等突出问题。对黑龙滩、青衣江、复兴水库、龚家堰水库、梅湾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加强保护,严禁破坏性开发。加强雅女湖、穆家沟水库等备用水源建设与保护。
(六)多渠道解决投入问题。市、区县要足额预算和支付水污染防治支出,保证治污设施项目按时建设、正常运行。从供地划拨、设施建设、水价调控等方面入手建立良性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污染治理,积极推广PPP等模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
(七)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管。明确区县、园区、乡镇的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落实经信、水务、农业、畜牧、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主管责任;落实排污单位水污染治理职责,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实行“红黄牌”制度。完善环境监督执法体制,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设科学完备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开辟专栏,把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节水宣传。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运用公开曝光、有奖举报等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九)强化工作责任和加强依法监督。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可考目标,逗硬奖惩措施。市、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也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定目标,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年均浓度下降20%和27.5%以上,优良天数比例提高8%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二、重点防治,解决影响大气环境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开展源解析,建立源清单,突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废气、扬尘(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机动车尾气、秸秆及其他生物质露天焚烧等影响全市大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构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防治效果。
三、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眉山蓝天保卫战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点长制”。全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点长制”,形成覆盖市、区县、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社)、重点企业、居民聚居点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络,建立各级点长网格化管理和定期考核等制度,保障各级点长主体责任、行业点长主管责任、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改善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2017年全市全面完成煤矿关闭,整体退出煤炭行业。严格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使用。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加强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燃煤。全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项目;现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装置;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三)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商务、康养服务等先导型服务业。对所有排放废气的项目实施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制,新、扩、改建排放废气项目实行规划环评和环境总量双审核,不符合规划环评总量、不能提供项目所需两倍可核查减排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调整产业布局,城市建成区排污企业逐步实现“退城入园”;成眉石化园区、彭山经开区、金象园区等邻近和影响城区的园区,要深入研究和调整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坚守大气污染防治的环保底线;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经开区新区、中国泡菜城等所有工业园区,要落实生产经营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快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速生产技术更新换代,推广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和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清洁生产。
(四)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大力发展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新投运的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相关规定。2017年底前城市道路和主要入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增加洒水机械化冲洗频次和范围,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尽快建成绕城公路,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城穿城;在主要入城道路设置“脏车”劝返点,依法治理货车抛撒滴漏。加强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鼓励绿色出行,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倡导绿色生活,移风易俗,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冥钱、杂物。所有排放油烟和烟尘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和除尘设施。严控城市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
(五)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市、区县财政要切实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治污设施补缺改善、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能力建设等。市、区县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促进企业加大治污投入;鼓励植树造林、城乡绿化。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监督防范意识。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和鼓励公众有奖举报,支持公众自觉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全民动手,群防群治。
(七)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源治理不力的行业、区域采取限期整改、环评限批等措施;对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强制减排,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地方和单位公开曝光和问责。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也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改善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抓紧制定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农用地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污染现状。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环境基础数据库与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2020年,全市农用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风险可控。
二、先行先试,示范引领
农用地污染社会广泛关注,防治工作既有长期性,更具紧迫性,必须抓紧启动,示范引领。一是建立农用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2017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县启动农用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监测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二是建立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示范点。2018年底前,在全市“两城三园七片”、“三品一标”和“东坡味道”生产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确定一批示范点,优先落实农用地保护和防治主体责任,在其规划编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考核评比等事项中落实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内容。通过先行先试,总结农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经验,以点带面,全市推广。
三、突出预防,加强保护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首先截断农用地污染源,严控增量、治理存量。严格环境准入,把好入口关。从2017年起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底前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农用地土壤污染点源名录,严格排污标准,加强监控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周边农用地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污染状况制定治理措施,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集中开展污染农用地的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组织开展关闭矿山企业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提高门槛,列出名录,依法禁止高毒高残农药销售使用;鼓励施用高效复合肥,开展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业灌溉水水质管理,建立农灌水监测制度,在春耕、农忙时节做好加密、应急监测,严防污灌。围绕“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制定全市重点农产品种植基地清单,建立农用地质量保护制度。实施污染耕地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落实农用地污染防治措施,防范因土壤污染造成的农产品产业风险。
四、提高能力,严格执法
监测、检测是农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耳目和基础,市、区县要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突出“三品一标”等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农用地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合社、农业企业等农用地质量监督和评估,防止“掠夺式”经营。要将农用地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用地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环境执法条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五、加大投入,建立机制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农用地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同时,市、区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环境保护资金中专门安排农用地污染防治经费,同时整合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各类污染农用地企业、业主落实土壤防治资金。制定完善政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PPP等投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用地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多渠道的农用地污染防治资金筹措方式。
六、强化责任,依法监督
全面落实农用地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农用地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农用地“田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田块都有责任主体。从2018年起,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签订农用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农用地环境质量恶化的要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项目环评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问责,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农用地严重污染的要依法终身追责。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也要通过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的审议意见
2017年5月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刘继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饮用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民生之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迫在眉睫。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造福人民的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创新举措,强力监管,真抓实干,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目前全市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仍然不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前瞻性不够,重视程度还需提高。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不到位。二是防护设施不足,大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设立隔离防护网、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未安装监控装置,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交通穿越、有违规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效果欠佳。饮用水水源地处于多头管理状态,涉及水务、环保、住建、规划、卫生等部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管责任不明确,水源地工程管理与水质监管分离,统一协调困难,监管效果不佳。四是上位法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分散,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实践证明不足以解决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一部既能体现眉山特色,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草案)制定的可行性
一是条例(草案)基本内容可行。条例(草案)基本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制度化,同时还借鉴了外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围绕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合理规范,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有涉及部门的协调一致、有实际管理的探索经验、有友邻地区的参考借鉴,内容基本可行。二是立法环境较为成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有关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规划、投入、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很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安全饮水保障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同时,近年来技术的成熟进步提高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执法的信息化水平,执法效率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这些新的变化为我市制定、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环境。三是立法能力有较好基础。2015年市人大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已制定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积累了立法经验,加上不断培训和学习,立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具备制定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较好基础。
三、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委员们在审议过程中还提出:应进一步增强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法条表述。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