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正式实施后尽快落到实处,8月24日,我市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永高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肖忠良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要求。
会议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与目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据介绍,我市是全省首个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方性法规的市州,《条例》涉及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和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会议要求,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学习宣传《条例》,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要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条例》推动落地落实。

据悉,本届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眉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大视野着眼点、小切口着重点、大纵深着力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逐步建立起具有眉山特色的立法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已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6部。就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总体要求,努力完善立法工作格局;要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力推进法规贯彻执行,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接收了《条例》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