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召集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全体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专题审议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必要性、可行性和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若干问题建议,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逐一解释答复。

吴爱玲指出,保护文物是对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是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独特印记和精神灵魂,三苏文化是眉山的“金字招牌”,我们要通过立法保护和利用好这块“金字招牌”。吴爱玲强调,要进一步论证,科学确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范围;要深挖内涵,科学制定保护条例,弘扬三苏精神,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问题;要突出规划管控,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推动文化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