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动员会召开
2016年12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安排了条例草案起草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要求相关部门对照自身职责,查找饮用水源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合法前提下提出适合眉山实际的起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对如何起草好条例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专人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确保条例草案能在2017年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要注重配合,加强调研。眉山市饮用水源保护与其他市州既有共性问题,又有不同之处,相关部门要注重调研,在饮用水源保护上重质重量,针对眉山水资源的差异性特点,强化论证,提升条例草案的操作性;三是要突出特色,确保质量。要保证法规质量,体现立法效果,条例制定的目的在于立足全市实际,在保护优质水源的同时,加强对未达标水源的整治。各部门要广泛收集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时转交起草部门,确保高质量法规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