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白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部署,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协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创新备案审查方式方法,增强备案审查刚性监督,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统筹推进市、县、乡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展。现将一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落实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实效。
(一)强化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2024年,各报备单位进一步明确报备工作责任制,落实机构和人员,履行报备义务,依法、及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监督。全年法工委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市人民政府6件,东坡区人大常委会6件,彭山区人大常委会8件,仁寿县人大常委会7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9件,丹棱县人大常委会8件,青神县人大常委会8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9件。形式审查发现18件报备存在要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重复报备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报备单位提醒或者督促纠正;对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34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助审查。
(二)履行审查职责,坚持有备必审。法工委依法对报备的52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完善。如个别市级部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公告公示程序,缺少相关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性文件报备要求,法工委依法予以退回。
(三)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有错必纠。法工委把握审查工作原则性和灵活性,综合运用沟通、约谈、提醒、纠正等多种方式,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如个别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文件资料不规范,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经济委、预算委开展联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报备单位予以纠正。
(四)完善两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2024年,法工委按照按照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统一部署,高效有序推进市、县、乡三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报备”、“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指导“一府一委两院”、6县(区)人大常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本系统、本区域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地采取保留、修改和废止,全面开展数据集中录入、核对,确保录入数据详实、准确,确保入库文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积极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平台和市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系统建设,实现市级层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平台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目前,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382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报备要件不齐全。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缺少相关政府报告、专委会审查结果报告,缺少审计报告、财政决算的附表等问题。二是报送格式不规范。个别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文件内容重复报送等问题。三是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对外公布。个别市级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文本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法工委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四川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知晓率;严格落实《四川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确保新增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办法等报备件及时报备,对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决议等不再报备。二是修改《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与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三是运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平台,做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移送、审查、处理等业务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四是坚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发挥备案审查专家作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