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7-09-22 10:36


2017831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眉山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掌握的情况,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了预先审查;814日,市人大财经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又对两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基本情况

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1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43%,同比下降7.98%;支出3043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87%,;加上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各类专项拨款补助等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855,348万元,减去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务还本等支出后,收支品迭滚存结余24,865万元,再扣减结转下年支出项目资金19,977万元,市本级滚存净结余4,888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6,704万元;支出355,700万元;加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上年结余等收入,再减去地方政府性债券还本、调出资金等支出,收支品迭滚存结余40,229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万元,为预算的140.37%;支出226万元,为预算的140.37%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1,262万元;支出192,88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7,763万元,其中本年收支结余78,376万元。

决算草案与市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有一些变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与执行数一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万元、支出减少862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与执行数一致。以上决算调整变动情况,已在决算报告中作了说明。

二、2017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546万元,为预算的54.6%,增长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88,882万元,下降1.6%。支出1,406,734万元,支出进度为69.9%。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733万元,为预算的52.1%,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574万元,增长0.9%。支出190,284万元,支出进度为50.5%,下降7.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454万元,为预算的24.3%,下降56.4%;支出268,226万元,下降42.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493万元,为预算的62.9%,下降32.3%;支出121,710万元,下降25.8%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8万元,为预算的138.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无支出。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1,383万元,为预算的44.1%;支出108,924万元,为预算的41.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1,304万元,为预算的41.4%;支出830,94万元,为预算的39.6%

三、对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对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三个工作报告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力组织财政收入,有力支持民生和发展,财政收支平衡,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决算草案及报告也还存在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保一转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和产业发展。总的来看,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入质量偏低,税收占比较低,基金收入锐减。

市审计局注重创新审计工作理念,转换思维方式,提高审计实效。2016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市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等八个方面的情况,内容比往年更加全面,揭示的问题比往年更深,并提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但审计报告也反映出政府在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方面的成效不够明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屡审屡犯的个别现象。

四、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努力完成全年财政税收任务。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前经济形势分析,用足用活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应税收入征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广辟税源、依法治税,努力提高税收占比;特别是要加大力度清理欠税,对屡催不交,或变更股权欠税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清收;对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交不交或故意拖欠税收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努力完成全年财政税收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决算编报工作。市财政局在2018年的工作中,要将决算草案与预算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并将市本级“四本预算”的收支决算表、平衡表作为决算报告的附件;2018年的决算报告要增加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报表反映,对债务限额、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予以适当反映,简要介绍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川府发【201710号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举债和融资行为。要按照政府债务的性质制定偿债计划,坚持开源节流,科学合理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坚持“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的状况,加强新增债务项目科学论证,控制政府债务增量,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内审机制,要及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市审计局要完善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及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应编制与审计工作报告相对应的整改情况清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要积极探索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结果与财政预算分配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在20184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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