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2019-03-01 11:4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主任会议于20181212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3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20181212日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经过向市人大代表和公众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并收集整理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立法项目申报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如下:

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

序号

名称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审议部门

1

《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20194月三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继续审议地方性法规1

序号

名称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审议部门

1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98月二审

201912月三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立法调研2

序号

名称

调研时间

责任部门

1

《眉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20196月前

市生态环境局

2

《眉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20199月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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