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2号
《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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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
《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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