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1)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2)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6)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1)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15)
眉山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3)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8)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38)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43)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说明
....................................................................................................................(4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46)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47)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48)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54)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2021年10月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会议议程共7项: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和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兴,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邓世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关于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0〕34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研究,推动落地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学习。坚持将《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市、县(区)政府常务会及各部门学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县(区)、部门开展常态化学习,深入领会核心要义,指导工作开展。梳理《义务教育法》相关重点内容,按照中央、国、省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政策,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进一步提高市、县(区)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对义务教育的认识。
(二)调查研究抓推进。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项梳理破解途径,组织教体、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工作调研,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制定《关于提升城乡教育供给水平的工作方案》,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配置优质资源。出台《“校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项举措》,聚焦补齐短板,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三)加强督导抓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牵头,对基层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厘清问题,督促整改。同时,邀请成都、德阳、资阳教育督导专家对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人民政府教育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助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注重科学规划,夯实办学基础
(一)瞄准需求优化布局。结合城镇化进程和人民群众需求,加快编制《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以消除存量为前提,编制完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尤其是针对中心城区齐通路以北片区,提前谋划,科学布局。5年内逐步撤并生源急剧萎缩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78所,新建城区小学23所,新增学位3.7万个;撤并生源急剧萎缩的小规模初中62个,新建城区初中12所,新增学位2.2万个。目前,已规划建设的全市18所公办小学已建成投用5所,在建7所,6所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二)瞄准短板扩容学位。针对义务教育“城镇挤农村弱”短板,坚持以“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上乘、效益明显”为目标,按照“学校跟着人口走、规模跟着效益定、资源集约化”的思路,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契机,推动小学相对集中、初中进城入镇,新增学位适应城镇发展需求,保障当地学生就近入学,持续实施义务教育扩容工程,不断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供给水平。2020年以来,新建、扩建投用9所中小学,新增学位12270个,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28个。今年秋季学期,中心城区共提供公办学位11653个,确保无新增大班额。
(三)瞄准优质改善条件。遵循“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2020年以来,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105所,建成义务教学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66个。投入9100万元,升级教育信息化设施装备。开展全市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实现网络接入100%,学校班级多媒体系统、教学录播系统等智能终端全覆盖。
三、落实教师待遇,建好教师队伍
(一)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规定。2020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与公务员同标准发放,年平均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3400元。六县(区)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19000—23000元,县(区)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略高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各地各校按照教师个人成本支付、县(区)或单位适度补贴的方式,基本解决教师午餐支出问题。
(二)加大教师招引补充力度。2020年以来通过公招、考核招聘等多种方式招引补充教师3532人,其中通过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考核招聘103人,考核聘用部属公费师范生7人,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127名,采取顶岗实习、编外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及民办学校自主招聘等补充教师2059余名,多举措补充音体美教师100余人。同时开展紧缺学科教师“走教”模式,现有41名音体美教师在县域、学区内“走教”,有效改善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偏问题。
(三)全面开展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计划、教师专业培训计划、培训者队伍整体提升计划、眉州名师大讲坛及名优教师送培送教。全年线上线下共培训校(园)长和教师126390人次,其中国家级培训33人,省级培训28455人次,市级培训16215人次,县(区)培训81687人次。已完成教师5年一周期350学时全员培训,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
四、加强开放合作,提升教学质量
(一)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全面推动成眉教育八大平台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化与成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合作,拓展成渝双圈、成德眉资都市圈同类型学校的结盟合作,实现区域合作的城乡一体化推进。2020年以来,全市26所义务教育学校成功与成都市优质学校结对,重庆市涪陵区教科所与眉山市教科所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下一步将对接重庆市优质学校,开展教学资源、教育科研、师资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助力打造眉山一流的义务教育高地。
(二)加强城乡结对帮扶。在全省率先开展校联体改革工作,组建“结对帮带”校联体57个,对口帮扶105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组建“强强联合”校联体4个,51所学校共同开展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品质学校打造。组建“学段融通”校联体10个,省级示范高中领衔25所优质初中,整体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让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更多群众。
(三)加强教育特色发展。持续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艺术人才大赛、读书活动、诗词大会,搭建学校师生五育展示平台,引导学校创先争优特色发展。召开全市“五育并举”工作现场会,推广38所学校经验,推进全市德智体美劳一体化工作。积极创建国、省文明校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示范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绿色学校等特色示范学校200余所,以评促建助推教育特色发展。
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市人大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指导和帮助。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0〕32号)要求,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认真改进和解决,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压层级、活机制、提质量、防风险,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一)推进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
2021年3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随后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工作方案》(眉委办发电〔2021〕6号)并有序组织实施,按一企一组、一企一策原则,将市属国有二级企业由原来的34户整合重组为16户,有效提升产业集中度。其中,眉山国投集团下属二级企业在已由12户整合为6户的基础上再次整合为4户(市环投公司、市城交建公司、市农投公司、市大数据公司),眉山发展集团下属二级公司由12户整合为6户(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市产投公司、市宏大公司、市文旅集团、市宏宇资管公司、岷东开发投资公司),眉山天投集团下属二级公司由10户整合为6户(环天发展公司、环天产投公司、环天金投公司、环天实业公司、环天建工公司、天洪投资公司)。同时出台《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有序推进兴眉农业、科伦药业、环天智慧、七里沟联办电厂以及宏大公司与领地集团合作成立海纳公司开发房地产等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加快“小、散、差”企业撤并,拟清理退出和注销低质低效企业22户,市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至三级以内。通过实施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二级、三级企业撤并重组,着力解决国企之间同质化竞争、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了企业实体化运行和市场化转型。
(二)加强对外合作引进建设项目。
积极研究市属国有资本做强做优政策建议及提升竞争力的对策措施,围绕市委“开放引领、融入成都、五区协同”三大治眉方略,主动对接省属、成都市属企业开展交流合作。争取四川发展、四川金控集团派出6名干部到眉山挂职,眉山市国资委、市属国企选派6名干部到省国资委、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属国企挂职锻炼,市属国企引入四川发展、四川体投、华体照明、中欧建工、洲际酒店、万达信息等优质资本合作发展。眉山发展集团与成都产投集团在债券增信合作等方面展开全面对接;眉山国投集团积极推进成眉市域铁路S5线主线、成都外环铁路等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并与四川发展旗下环保公司共建餐厨垃圾无害处理项目;眉山天投集团出资19.5亿元参股四川银行,拟于近期与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设立规模1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聚焦投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领域,促进成德眉资区域经济同城化发展。
二、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一)国有企业实现提质增效稳增长。
我市国资国企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发展战略机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降本增效,提升创收盈利能力,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运营呈现出稳中有进、质效双升的良好态势。
2020年全市国企主要经济指标全部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总资产2606.8亿元,同比增长28.4%,总量全省排第7位、增速全省排第1位;所有者权益1404.0亿元,增长35.1%,总量全省排第5位,增速全省排第3位;实现营业收入98.7亿元,增长70.4%,总量全省排第8位,增速全省排第3位。其中市属国企实现营业收入48.3亿元,增长46.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8个百分点。三大集团中眉山发展集团增长13.0%,眉山国投集团增长36.3%,眉山天投集团增长497.6%;实现利润总额9.8亿元,同比增长54倍,总量全省排第6位,增速全省排第1位。其中市属国企实现利润总额5.9亿元,增长227.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1.1个百分点。三大集团中眉山发展集团实现利润2.5亿元,增长135.1%,眉山国投集团实现利润1.3亿元,增长374.4%,眉山天投集团实现利润2.2亿元,增长335.5%。
(二)加大经营性项目投资力度。
市属国企聚焦市委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市场,优选投资项目,围绕实体化运营创造稳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不断提升自身造血功能。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市属国企实施经营性投资项目320个,完成投资262.98亿元。一是立足存量,做大做强。启明星铝业全面完成环保技改项目,6000吨铝合金微通道平行流管项目预计年内建成投运,有效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二是优选项目,做强做优。工投公司充分利用创新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环龙新材料、顺应电池等优质企业,宏宇资管稳步推进四川众生、眉山华星等房地产破产重组项目。三是创新模式,控制风险。国投集团引入联想集团共同参与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和智慧城市建设,抢抓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窗口期;瓦投公司积极探索招商方式,选择优质合作伙伴共同投建桌山温泉小镇项目,分担投资风险;天投集团重点实施了联合利华定制租赁厂房、绿色集配园区、标准化砂石生产线、四川现代牛种业园等经营性项目。
三、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国资监管
(一)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出台《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眉国资〔2020〕114号),并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有序开展市属国企内部审计工作。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国资〔2021〕26号),2021年8月组织专业人员,抽选宏大公司、展通公交公司等4户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抽查城投公司智慧停车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持续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针对亏损和负债率较高的企业摸清症结,结合实际提出扭亏增盈和合理降低负债率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升,提高经营水平。
(二)强化国有企业投资风险和债务风险防控。
打好攻坚战,切实抓好风险防范。一是制定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决策办法、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招标采购等内部制度。二是合理确定企业资产负债水平,2021年5月依据行业标准、企业年报审计数据及经营有关情况制定了2021年市属主要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管控线,建立季度负债率较高和亏损额较大提示函制度,及时向七里沟电力公司、宏景公司等7户超预警线企业发函提醒,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各企业均通过整改完善取得一定成效,其中七里沟电力公司2021年1-8月收入同比增长24%、利润同比增长308%,宏景公司、新视界传媒公司负债率分别同比下降7.9个百分点和5.6个百分点。三是建立债务风险日常监测机制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制定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等级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定期统计分析企业有息债务,动态监测到期债务、对外担保、资金外借等事项,督促企业落实偿债和收款计划,未雨绸缪抓资金筹措,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
(三)开展财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2021年3月组织全市国资系统财务人员共50人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和财务快报业务培训。6月2日至4日,邀请西南财经大学、省审计厅、成都市国企、税务部门等专家、教授讲课,组织全市国资系统及其监管企业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财务管理培训,市、区(县)所属国有企业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和区县国资局(中心)分管领导、财务管理相关人员220人参加。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财务风险管控能力,提升了国资监管机构财务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四)做好国资监管数据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向市人大系统所需数据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实施<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6项地方标准的通知》要求,认真整理相关资料,从2021年1月起,通过安装使用“眉山市数据报送系统”,每月按时向市人大报送全市国企财务快报数据,并定期报送国企上年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以及国资国企监管工作中的亮点、重大事件等信息材料。全面完成了预算联网监督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报送工作,有效提高了与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数据传送效率。同时,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共享及报送范围,市国资委已启动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学习成都市、乐山市国资委做法,优化建设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组织评审,对接市财政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落实所需经费。通过建立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库和联网平台,及时、全面、完整向市人大反映和报告企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
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20〕39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36.86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64.11万人,两项合计参保300.97万人,超出我市常住人口5万人。2020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含职工补充险)76.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含大病险)59.06%,分别比2019年提升2.21%和2.5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存3.82亿元,期末累计结存29.34亿元,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30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存1.87亿元,期末累计结存23.65亿元,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14个月。2021年全市新冠疫苗接种费用预计医保基金支出3.5亿元。
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强化医保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专业队伍配置。2021年,选调专业人员1名,新录用专业人员2名,年底前计划从县(区)遴选具有临床专业背景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医保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执法力量。二是强化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印发《眉山市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市、县(区)、乡镇(街道)实现标准化医保服务窗口全覆盖,确保专(兼)职医保经办人员到岗到位。
(二)做实城乡居民参保扩面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扎实开展“医保政策面对面”宣传,推进医保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区);充分利用新旧媒体平台加强医保宣传,着力维护“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87万,近200万城乡居民通过“眉山智慧医保”一键缴费。二是提高考核权重。2021年市医保工作政务目标考核分值由2分提升至3分,居民参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均落实参保组织工作经费,充分保障工作开展。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首次实现正增长。
(三)推进基金监管系统治理
一是开展智能审核监管,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与基金监管治理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智能审核为主、人工复核约谈为辅、线下稽核检查为补充的DRG智能审核监管新模式,重点针对分解住院、诊疗不足、高编高套、转嫁费用等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全方位审核监管。二是始终对违规违约行为实行高压零容忍,坚决守护好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查处数起典型案件,截至今年8月底,共计追回医保基金1896.1万元,收取违约金323.38万元。启动“三假”专项检查,查出205家医疗机构涉嫌违规支付医保基金2000余万元。三是加强联合惩戒。坚持“查案必查责任主体”,今年以来,暂停医保服务19家,向卫健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条,对3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信用扣分,主动公开曝光医药机构54家。
(四)完善医保服务工作体系
一是高标准编制医保规划。在全省率先高质量完成眉山医保“十四五”规划,并在全省医保系统作经验交流。二是全力支持医共体建设。积极总结推广青神县医共体医保管理经验,启动丹棱县、仁寿县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做实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三是深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2020年,我市实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DRG月预付和全市除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外的一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DRG付费全覆盖清算。日间手术纳入DRG管理,按病组定额的90%标准支付,日间手术例均费用降低1500余元,极大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在2021年9月召开的全省“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我市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经验交流。四是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今年上半年完成4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下半年将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低于50项,不断支持提高医技收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利用医保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契机,形成《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五是加速推进医保同城。已实现德资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根据缴费年限等情况选择退休待遇享受地,成都市预计年内全面落实。分步取消异地就医提前备案,已取消我市毗邻地区53家乡镇卫生院异地就医提前备案,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六是常态化推进药耗集采。今年1月,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在我市落地,预计将减轻群众负担达1000万元;4月,包括冠脉扩张球囊等3批次集采药械在我市落地,预计将减轻群众负担达2600万元;市医疗保障局单独成立以来7批次集采药耗总共预计将减轻群众负担达1.6亿元。10月底,第五批国家集采和8省二区省级联盟两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在我市落地实施。
因省医疗保障局明确要求市(州)不得自行组织开展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成德眉资联合集采未能开展。因全国统一部署的医保大数据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及后续工作,我市医卫共享信息平台建设暂未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做好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维护工作。目前我市医保信息平台已正式切换上线,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平台建设,确保在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参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经办更加方便。
(二)扎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畅通缴费渠道,重点抓好在眉高校大学生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保工作,高质量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三)积极做好医保慢病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慢病干预治疗中的引导作用,持续以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试点对象,深入开展“学党史践初心·慢病医保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包签约工作。同时继续做优做实慢特病签约管理和送药上门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
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法院工作难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作为重要审议议题,以刘十庆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基层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并下发审议意见。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审判管理和改革,着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一是规范行政案件审判流程。今年8月,眉山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行政类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法院,市法院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制定审判流程实施方案,区分立案、一审、二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四个流程模块在两级法院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市法院起草《关于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庭审程序规范的指导意见》《关于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庭审程序规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流程,推动实现对行政案件办理关键节点的精准管理、有效监督,提高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
二是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指导基层法院制定《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严格规范审理复杂行政案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行政案件,推动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深化集中管辖改革。紧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深入分析研判辖区基层法院行政案件质效和行政审判队伍情况,对辖区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在东坡区法院集中管辖试点开展可行性调研,在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资源、健全完善专业化行政审判队伍培养机制,为下一步向上级法院申请辖区基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完全集中管辖打好基础。
四是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制定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规定(试行)》,充分发挥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作为裁判参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拓宽裁判思路,提升审判质效。2021年1-9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类案检索1207件次,检索比例139.86%,有力推动裁判尺度统一。
五是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中心。市法院立足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发展多元解纷“眉山实践”,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和)解中心,力求推动全市行政争议调解机制配套衔接和群体性纠纷专项治理,促进行政争议的前端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纠纷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源头化解。
二、强化司法监督和支持,切实增强府院联动效能
一是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2020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和总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深入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应诉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有力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强化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前瞻性、针对性,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改进工作。2021年6月以来,针对个案中《交地通知书》制作不规范及冻结没收投标保证金主体不当、主要依据不足、程序违法等行为,发出司法建议2份,回复反馈率100%,有效增强了案涉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法律适用能力和程序风险防控意识。
三是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实质化运行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持续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动态分析生效行政裁判,适时与涉诉较多或败诉行政机关开展座谈,推动解决行政争议难点、痛点问题,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助力营造良好法治政务环境。
四是加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出庭应诉率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提升庭审参与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锻造过硬行政审判队伍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做好与第二批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行政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提升业务素质。制定《“青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行“三导师”培养模式,强化资深法官对新进干警的业务指导,加强在审判实践中培养行政审判法官和辅助人员。坚持专业化、精英化培塑方向,积极选派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的行政审判线上、线下培训,2021年7月以来,已参训40余人次。
三是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从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梯次等方面优化调整行政审判团队,健全完善中青年行政审判法官培养交流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判辅助人员,着力推进行政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法院面向基层法院遴选1名行政审判年轻法官,东坡区法院选配1名高学历法官到行政审判团队工作,全市行政审判团队增配2名法学专业法官助理,2名聘用制书记员。
四、加强司法公开和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参加眉山市税务局、丹棱县司法局举办的法治专题讲座,就行政诉讼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主动送法上门,提供精准“菜单式”普法服务,积极开展多元化普法活动,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2021年7月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6次,走访行政机关6次。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严格执行司法公开要求,优化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切实保障行政案件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选取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拍摄《法庭纪实》,让鲜活的案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动载体,提升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水平。
三是强化司法服务。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通过司法实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律信仰,有效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按照《眉山市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要求,配合做好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全力保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下发后,全市法院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积极改进,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部分措施还有待深化和完善。下一步,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本次会议精神,持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不断助推法治眉山建设,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于《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经济委主任委员 廖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立法计划,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两次召集《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起草的相关单位,协调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仕祥率市人大经济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人考察学习了南宁市、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立法经验;市人大经济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了《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起草的立法调研和讨论,提出了相关建议;市政府提交《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召开经济委全体会议,对《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侧重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形成了审议意见。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从现实情况看,制定《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是必要的,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是巩固“双创”成果的现实需要。2020年,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市上对中心城区的14个农贸市场进行了改造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卫生状况差、市场管理乱等实际问题,为“双创”成功验收作出了贡献。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双创”成果,实现全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常态化有序管理,有必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二是整治农贸市场现存问题的需要。我市农贸市场,主要存在着管理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风险高、经营环境脏乱差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市容市貌,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在全国无统一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重点解决上述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需要。农贸市场管理的主要单位有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实行分类管理。但多头管理无法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力度有限、效果不佳。由于缺乏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农贸市场监管者职责、农贸市场管理者责任、场内经营者责任不明确,政府部门间的监管职责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贸市场管理效果。为了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能职责,增进部门间的协作,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农贸市场监管者、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责任,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农贸市场管理秩序。
二、制定《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可行性
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是可行的,有以下理由。
一是立法目的明确。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立法的目的和动因是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体制不顺,市场“脏、乱、差”,市场开办者重收益、轻管理等问题,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监管执法活动,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立法条件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5年我市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立法权,农贸市场管理又属于 “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
三是立法程序规范。市政府起草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的立法程序和日程安排,倒排工期,做细做实每一个环节,深入调研,开展听证、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平等协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到了规范操作。
三、修改《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建议
经研究,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明确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部门。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农贸市场管理牵头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议修改本条并明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牵头部门”。
(二)赋予农贸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相应职责。建议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职责,在第二十八条最末另加一款:“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牵头组织2次农贸市场管理综合执法,确保本条例得到遵守和执行。”
(三)修改完善第二十条。将第二十条第三款“设置方便消费者使用的公平秤,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修改为“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置方便消费者使用的公平秤,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配备食品卫生和农药残留等快速检测设备。”
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可以进行一审,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请予审查。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有力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
(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 资产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64.06亿元(行政单位436.61亿元,事业单位227.45亿元),较上年增加371.73亿元,增长127.16%(增长原因主要为2020年将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资产新增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负债总额132.36亿元,较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8.17%;净资产总额531.7亿元,较上年增加361.73亿元,增长212.82%。
2. 资产分布符合市情。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02.35亿元,占15.41%;东坡区114.84亿元,占17.29%;彭山区60.42亿元,占9.1%;仁寿县212.85亿元,占32.05%;洪雅县98.18亿元,占14.78%;丹棱县38.88亿元,占5.85%;青神县36.54亿元,占5.52%。资产分布与区域经济总量结构趋于一致。
3. 资产分类形态多样。全市流动资产167.32亿元,占25.197%;非流动资产496.73亿元,占74.801%;受托代理资产0.01亿元,占0.002%。其中,非流动资产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75.2亿元,占15.14%;无形资产16.77亿元,占3.38%;在建工程27.35亿元,占5.51%;长期股权投资0.34亿元,占0.07%;政府储备物资0.73亿元,占0.15%;公共基础设施364.39亿元,占73.36%;保障性住房10.44亿元,占2.1%;长期待摊费用0.14亿元,占0.02%;其他资产1.37亿元,占0.27%。
(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02.35亿元(行政单位20.4亿元,事业单位81.95亿元),较上年增加57.1亿元,增长126.19%(增长原因主要为2020年将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资产新增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负债18.43亿元,较上年增加5.8亿元,增长45.92%;净资产83.92亿元,较上年增加51.3亿元,增长157.27%。
(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
1. 配置有序。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一步提升。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加9.64亿元,无形资产增加0.09亿元。
2. 使用高效。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资产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有效监管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高效。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自用127.55亿元,出租出借0.04亿元。
3. 处置规范。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1.97亿元,处置无形资产0.03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体制机制基本理顺
在市级层面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全市各级巩固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制度建设逐步强化
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制化。建立完善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专项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查、划转、处置等工作,全力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坚决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采取“全市一张网”的大集中模式部署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130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上百亿资产的有效动态监管。2020年实施信息系统三期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系统管理功能和数据处理能力,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数据基础不断夯实
2016年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摸清了资产家底。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2017年首次完成全市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提供基础数据。完成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确认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2016—2020年,每年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历史数据进行体检,纠正完善上万条不规范数据,全面提升资产数据质量。
(五)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深入推进
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通过连续三年试点,2020年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全覆盖。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观念需进一步转变。一些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观念,注重财政预算安排而不重视资产管理,注重购置新资产而不重视管理存量资产,导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改革创新滞后。
(二)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国资等部门资产管理职责不清问题,一些部门(单位)内部也存在资产管理分工不明确问题,资产管理“越位”与“缺位”并存。
(三)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统计和会计核算方式,导致该类资产价值统计不准确,管理不够到位。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党的十九大“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将部门重点工作与资产管理工作相统一,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资产。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按照中央、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构建全生命周期资产监管机制。在资产配置环节,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资产使用环节,健全资产使用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坚决防止随意处置资产;在收益监缴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在绩效管理环节,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资产”思维理念,通过数据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支撑。积极配合做好人大联网监督工作,实现资产数据与人大实时共享,落实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有关要求。
(五)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产。通过专项清查、处置变现、集中招租、优化调剂等方式,多措并举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效增加财政收入。
(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研究。研究建立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重点研究其价值计量方法,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确保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汉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请予审查。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下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70.86亿元,负债总额1335.16亿元,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总额1935.7亿元。全市国有土地总量713985.73公顷,水资源总量65.13亿立方米。(需要说明的是,新一轮国土数量变更调查结果自然资源部还未审批,国土数量为2018年末数据,价值核算体系还未建立,目前仅报告其实物量情况。)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2606.8亿元,较上年增长28.4%;负债1202.8亿元,较上年增长21.6%;所有者权益1404亿元,较上年增长35.1%;资产负债率46.1%。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资产1048.9亿元,较上年增长38.7%;负债465.9亿元,较上年增长20.9%;所有者权益583亿元,较上年增长58%。县级国有企业资产1557.9亿元,较上年增长22.3%;负债736.9亿元,较上年增长22.1%;所有者权益821亿元,较上年增长22.5%。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比重40.2%,县级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比重59.8%。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664.06亿元,较上年增加371.73亿元,增长127.16%(增长原因主要为2020年将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资产新增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负债132.36亿元,较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8.17%;净资产531.7亿元,较上年增加361.73亿元,增长212.82%。
从行政隶属关系看,市级资产102.35亿元,负债18.43亿元,净资产83.92亿元;县级资产561.71亿元,负债113.93亿元,净资产447.78亿元。按单位性质分类,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36.61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27.45亿元。从资产构成情况上看,全市流动资产167.32亿元,非流动资产496.73亿元,受托代理资产0.01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75.2亿元,无形资产16.77亿元,在建工程27.35亿元,长期股权投资0.34亿元,政府储备物资0.73亿元,公共基础设施364.39亿元,保障性住房10.44亿元,长期待摊费用0.14亿元,其他资产1.37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2018年12月31日,眉山市土地总面积为713985.73公顷。其中:耕地241156公顷,种植园用地72693.75公顷,林地246050.99公顷,草地2568.88公顷,城镇村工矿用地66665.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747.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460.69公顷,其他土地32642.38公顷。全市水资源总量为65.13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提升国资国企监管效能。实行清单管理,出台《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2020版)》,下放管理权限,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章程指引、投融资管理办法、资产处置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强化风险防控,制定下发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管控线指标,加强对市属企业债务情况的梳理分析和监测预警,做好财务审计、检查和培训工作,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二是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启动全市国有资本“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起草《眉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工作方案》,将眉山国投集团12户二级公司整合为6户,注销眉山发展集团下属宏图广告等2户公司,启动了兴达运业等3户公司撤销工作,有效解决市属国企低效的问题。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与央企、省属企业和知名民企合作,先后成功引入川发展、川体投、中欧建工、华体照明、洲际酒店、万达信息等优质资本,与市属国企携手并进、合作共赢。全年完成各级混改项目11项,吸引社会资本24.9亿元。
三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加强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首次向眉山发展、眉山国投、眉山工投委派专职外部董事1名,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试行办法》。全面完成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先后对市供排水总公司、市公交公司、洪雅七里沟联办电厂等3户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脱钩,划转移交两大集团,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进一步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通过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了资产集中、资本聚集、资金集成、资源集约,加快了企业实体化运行和市场化转型,有力提升了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有经济活力。
五是全面加强国企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指导企业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推进“党建入章”全覆盖,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挑”要求,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指导企业量身打造党建示范,启明星公司发挥党组织作用,抓引领、强示范、促创新,全年利润增长371%;展通公交公司开通“红色主题公交线”“东坡文化示范线”,把党建元素植根企业文化,拉近党群关系。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执纪问责;狠抓粮油系统“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廉洁风险点大排查,逐个确定防控等级、落实防控举措,奋力推进“三不机制”建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在市级层面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全市各级巩固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是制度建设逐步强化。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制化。建立完善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专项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查、划转、处置等工作,全力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坚决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采取“全市一张网”的大集中模式部署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130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上百亿资产的有效动态监管。2020年实施信息系统三期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系统管理功能和数据处理能力,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数据基础不断夯实。2016年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摸清了资产家底。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2017年首次完成全市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提供基础数据。完成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确认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2016—2020年,每年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历史数据进行体检,纠正完善上万条不规范数据,全面提升资产数据质量。
五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深入推进。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通过连续三年试点,2020年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全覆盖。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持“精准、精细、精确”总体要求,高质量编制《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初步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成功入选城镇开发边界国家级试划城市;完成《成眉同城发展规划》《成德眉资“三区三带”空间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策划、调整论证编制工作;启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102个,形成初步成果61个,各类规划编制高质量推进,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构建;创新开展“东彭仁新一体化”策划,助推“中强”成势成型;在全省率先启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成功争取眉山市天府新区贵平镇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国试点,仁寿县藕塘镇、丹棱县齐乐镇纳入全省试点。
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先后印发《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定》《2020年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2020年眉山市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清单》等文件,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与用途管制措施,稳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持续抓好长江经济带支流沿岸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围绕“眉山清”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大力实施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行动,构建立体生态廊道。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19年11月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增至50.13%。
三是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始终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高压线”,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全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8个,预计新增耕地322.98公顷。出台《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眉山市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体制暂行办法》,建立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联动协调机制,严格分类管理和差异化供地政策,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全年处置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9700亩,处置闲置土地3200亩。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按2015年可比价计算)为91.6立方米/万元,较2015年下降30.3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5.33立方米/万元,较2015年下降70.3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自1999年10月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0.4亿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17.71万亩。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任务艰巨。我市国有企业在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人才队伍等方面与省属国企和其他市州国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制造业、公益服务等行业和领域,部分企业主业不突出,在新兴产业上呈现的资产体量小,质量不高,面临的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二是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够。我市国有企业起步晚,底子薄,大部分为政府平台类公司,在相当长时间内以开展投融资业务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发展为主,创新力不强,经营性有效资产较少,盈利能力偏弱,参与市场竞争不够。
三是企业融资能力受限。由于资本市场对市政基建和公益项目的认可度低,企业经营性项目少,影响了发行债券和银行融资的规模和审批通过率。截止2020年末,我市无信用评级AA+以上国企,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日趋困难,银行融资也面临抵押物不足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观念需进一步转变。一些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观念,注重财政预算安排而不重视资产管理,注重购置新资产而不重视管理存量资产,导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改革创新滞后。
二是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国资等部门资产管理职责不清问题,一些部门(单位)内部也存在资产管理分工不明确问题,资产管理“越位”与“缺位”并存。
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统计和会计核算方式,导致该类资产价值统计不准确,管理不够到位。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由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价值核算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框架。目前,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生态资源等自然资源由多家单位分别管理,统计口径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相对独立,影响各项资产数据统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要进一步推进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深入实施眉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步伐,构建眉山发展集团“1+6”、眉山国投集团“1+4”、眉山天投集团“1+6”的发展格局。着力打造一批主责主业突出的专业化集团,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编制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国有经济优先布局到全市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开展“瘦身强体”和“压层级、活机制、提质量、防风险”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小散多弱”等问题,不断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指导企业抢抓“双循环”战略机遇,加快转型步伐,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加强与央企、省属国企合作,聚焦城市运营、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三要进一步增强资本运作能力。提升信用评级,加强与国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争创AA+信用评级工作,实现提档升级,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跟踪研究国家投资导向,挖掘金融政策突破口,积极与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用活用足资产质押、特许经营权抵押等方式,逐步形成多元化融资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筑牢防范地方债务传递和金融风险的“防火墙”,确保刚性兑付和投资经营资金需求,确保全市金融生态稳定。
四要进一步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深入推进职能转变,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不断强化出资人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内控管理,改进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更精准有效的差异化考核与监管。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党的十九大“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将部门重点工作与资产管理工作相统一,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资产。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按照中央、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要构建全生命周期资产监管机制。在资产配置环节,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资产使用环节,健全资产使用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坚决防止随意处置资产;在收益监缴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在绩效管理环节,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要强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资产”思维理念,通过数据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支撑。积极配合做好人大联网监督工作,实现资产数据与人大实时共享,落实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有关要求。
五要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产。通过专项清查、处置变现、集中招租、优化调剂等方式,多措并举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效增加财政收入。
六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研究。研究建立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重点研究其价值计量方法,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确保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要推动自然资源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切实履行国有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构建统一完善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及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
二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严格控制,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要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逐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
关于2021年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
推进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市政府高位研究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狠抓项目推进,推动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落地见效。现将2021年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推进情况
1—9月,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总体推进顺利,其中:7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预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47091.3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41670万元的103.8%。
(一)7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对2000年以前的700个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标准进行改造。
1—9月,已开工建设714个(其中已完工82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2%。完成投资45918.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879.25万元的45.5%。
2.新建、续建公办中、小学校13所。
1—9月,已建成投用6所,正在建设7所(计划2022年9月前建成投用)。完成投资390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0000万元的97.5%。
3.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17所。
1—9月,已建成投用5所,正在建设12所(7所计划2022年3月建成投用,5所计划2022年9月建成投用)。完成投资300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5000万元的120%。
4.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配套养老服务设施20个;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15个、服务点17个。
1—9月,已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配套养老服务设施20个,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16个、服务点20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00%、106.7%、117.6%。完成投资940.4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30.1万元的101.1%。
5.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6000组。
1—9月,已实施场镇、村、农村聚居点“路灯照明”工程10172组,完成目标任务的169.5%。完成投资2001.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00万元的166.8%。
6.巩固提升2.2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1—9月,已巩固提升3.010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134.9%。完成投资4194.86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058万元的103.4%。
7.资助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例。
1—9月,已实施复明手术1171例,完成目标任务的117.1%。完成投资117.1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万元的117.1%。
(二)3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1.坚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
1—9月,已新(改)建农村公路182.52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91.3%。完成投资22215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00万元的111.1%。
2.落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5亿元,重点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自主创业及招录上述人员的企业依法依规减免税费。
1—9月,已减免4.08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1.8%。
3.建成东坡区、彭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对55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1)1—9月,东坡区、彭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进行装饰装修,计划分别于11月底、10月底建成。完成投资2515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750万元的91.5%。
(2)1—9月,已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13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1.5%。完成投资189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70万元的70%。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明确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年初市人代会票决确定十项民生实事后,市政府立即组织市级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倒排工期。4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办好2021年30件民生实事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幸福新家园的通知》,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5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2021年民生工作会议,对工作责任、项目推进、要素保障、后期管护等作出安排部署。县区政府也及时召开会议、制发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构建起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高位推进项目建设。继续推行市政府领导领办票决项目制度,每项实事均明确一名市政府领导牵头主抓,建立起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联系副市长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黄河市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专题会对民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对老旧小区改造,公办学校建设等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刘先伟常务副市长先后多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研究项目推进和资金争取工作,2021年票决项目已争取到上级资金4.71亿元;联系副市长常态化加强项目推进督导,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分工协作,抓实项目过程调度。市民生办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每月对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共开展督查20余次,印发督查通报6期。市级牵头部门切实履行牵头主抓责任,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同时,积极探索完善实施标准和管养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眉山市村镇、乡村聚居点路灯安装及验收标准(2021年版)》,规范农村路灯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试点推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线路“四网合一”,解决通信线缆“蛛网”遍布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眉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四)强化宣传,不断提升满意指数。市民生办与市政府新闻办会商确定了2021年报道计划,于今年1月召开市政府民生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外主流媒体发布我市民生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持续报道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进展和成效,今年以来已刊登、播报各类民生新闻稿件120余篇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持续关注和点赞。在2021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9%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1—9月民生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看,虽然总体推进顺利,但个别项目仍存在统筹结合不充分、实施深度和精细度不够等问题,市政府将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市政府将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倒排工期,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每周调度、半月督查、每月通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同时,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拨付要求,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二)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市政府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政策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督促指导项目管理部门
健全建后管养机制,充分发挥好票决项目惠民利民作用。
(三)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民生办已启动2022年民生项目的征集和谋划工作。同时,要求市政府部门认真梳理民生领域短板弱项,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机遇,结合“十四五”规划,精准编报项目,抓好资金争取,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省盘子,为明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2021年度十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市政府将根据审议结果,进一步健全机制,狠抓推进,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由原提请任命机关注销,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修改为“由原提请任命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者暂缓任命”。增加一款“因特殊情况缺考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缓考。”
(三)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在非换届期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应当到会作口头供职发言;其他被任命人员作书面供职发言。”
增加一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作口头供职发言的,经主任会议同意,作书面供职发言。”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表决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五)第二十三条“对决定任命、任命人员发给任命书”修改为“对决定任命、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增加一款:“因特殊原因未到会的,在另行组织的宪法宣誓前颁发任命书。”
(六)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的“其辞职请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未决定前,辞职人不得先行离职。”
二、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三)款调整为(六)款,(四)款调整为(三)款,(五)款调整为(四)款,(六)款调整为(五)款。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宪法宣誓的,由主任会议另行组织。”
此外,还对两个办法中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的说明
2021年10月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阳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使《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具操作性,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4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现将修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改主要是对被任命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如何任命和宪法宣誓作出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明确被任命人员因特殊原因缺考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缓考。
二、关于供职发言。明确被任命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作口头供职发言的,经主任会议同意,作书面供职发言。
三、关于宪法宣誓。明确被任命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宪法宣誓的,由主任会议另行组织。
四、关于颁发任命书。明确被任命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到会的,在另行组织的宪法宣誓前颁发任命书。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1年10月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林激光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洪波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牟 敏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龙 科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知易的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樊正祥的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春林的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1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共3项:
(一)审议《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二)审议《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三)审议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十庆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林莉,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邓世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勇勤列席会议。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公布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单的公告
(第42号)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当选的375名代表资格有效。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5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375名,按姓名笔画为序)
东坡区(87名)
丁文军 于 强 万治群(女) 马 琴(女)
王永存 王国康 王泽文 王 勇
王艳梅(女) 王淑琳(女) 邓 强 邓 璐(女)
龙 波 兰云祥 吕科霖(女) 伍 波
刘水华(女) 刘 平 刘汉学 刘 佳(女)
刘建文 刘盼果 刘桂英(女) 刘 锋
李天玉 李 伟 李宏燕(女) 李建兴
李洪庆 李海飞 李 慧(女) 杨 军
杨昌勤 杨 容(女) 杨翔宇 何万高
何卫东 何毅超 余丽娟(女) 邹义强
冷林锋 宋仕祥 张 书 张 凯
张春林 张 健 张潇引(女) 陈利群(女)
陈 建 陈贵文 陈 巍 范纯文
岳志红(女) 周开茂 孟 鑫 赵 藟
赵 曦 胡元坤 胡加全 胡 勇
胡艳茹(女) 侯曦月(女) 袁 恒 徐天鹏
徐新雅 奚涵域 郭礼新 郭吉祥
黄 志 黄炳全 梅 斌 彭国明
董 敏(女) 蒋欣蕊(女) 韩 杰 喻文建
程 玉(女) 释发禅 鲍永碧 窦红霞(女)
窦青蓝(女) 管国如 廖小宁 廖伦万
廖 锦 潘虹麟 魏 刚
彭山区(47 名)
万里行 王永洪 王加宾 田利军
毕旭齐 伍 懿 任学东 刘沈厅
刘 建 祁志兵 孙 剑 杜紫平
李东武 李树伦 杨兴弘 杨 静
肖忠良 吴 洪 何迎晓(女) 余 勤(女)
宋 梅(女) 张 波 张桂芳 张敬林
张 瑶(女) 张 瑾(女) 张 霞(女) 陈红梅(女)
易洪涛(女) 罗 丽(女) 周 惠(女) 周德明
郑建英(女) 赵光国 胡 徐 费万萍(女)
徐 舟 徐 萍(女) 高富强 黄丽梅(女)
黄秀航 梅建霞(女) 程静梅(女) 曾兴华
廖仁军 廖 鹏 魏 敏
仁寿县( 133名)
王云忠 王庆利(女) 王 岳 王建祥
王晓丽(女) 王继伟 王 静(女) 毛洪宁
毛家乙(女) 毛超英 亢 丹(女) 尹志君
邓光友 叶小兵 叶家胜 代 昆
代 翔 包国容(女) 兰家君 朱 刚
向永刚 刘义英(女) 刘 刚 刘良琼(女)
刘建成 刘 剑 刘恒星 刘 海
刘 翔 齐静静(女) 江昌淆 阳 涛
苏仲军 杜葳萱 李成刚 李光丽(女)
李永高 李忠国 李建东 李建章
李祝才 李 艳(女) 李颖颖(女) 杨加盛
杨 鸣 杨 建 杨 航 杨 晶(女)
杨 斌 杨卿乙(女) 杨燕昭 肖从德
吴 军 吴兆辉 吴茂军 吴 垚
何禹衡 邹汝林 汪仲文 汪 晶(女)
宋全富 宋建英(女) 张小平 张 君
张明义 张贵华 张建超 张 峰
张 容(女) 陆盘中 陈小洪 陈友岚
陈宏斌 陈 凯 明 宇 易晓东
周丽英(女) 周学梅(女) 周 泽 罗 涔(女)
周 梅(女) 周 瑞(女) 孟 强 赵宗权
柳 强 段 勋 姚文第 秦永刚
贾 洋 夏 冬 夏 放(女) 夏永彬
夏林茂 徐文科 徐 刚 徐远谋
徐 国 徐智勇 徐 燕(女) 高小花(女)
高刘英(女) 郭 忠 席幼平 唐国良
唐忠勇 黄 河 黄勇英(女) 黄 蕴(女)
曹梦芩(女) 梁 飞 梁杰飞 彭小刚
彭杰文 彭 盆 彭 洪 蒋传德
辜度寒 辜翠花(女) 粟伟仪(女) 温晓燕(女)
谢明婵(女) 谢玲玲(女) 赖东妹(女) 赖 刚
雷 宇 蔡 锐 廖明清 廖建明
熊 宇 熊 丽(女) 樊正祥 颜 毅
潘 峰
洪雅县(46名)
王 义 王 林 王 艳(女) 尹斗芳
付志洪 白 晟 吕文中 朱 羽
任爱君(女) 刘先伟 刘阳群(女) 刘霞霞(女)
江雅梅(女) 孙丽琴(女) 严光玉(女) 劳海燕(女)
李有燕(女) 吴 莹(女) 何 忠 何玉花(女)
余克胜 余建兵 邹约儒 宋良勇
宋建新 宋洪芳(女) 宋银祥 张明星
陈 林 陈万忠 陈述伟 林激光
罗晓璇 周代军 柳联森 骆仕明
徐 军 徐井万 黄 丹(女) 黄剑东
梁晓英(女) 曾游江 游 鹏 赖崇华(女)
戴林莉(女) 戴健勇
丹棱县(26名)
王作平 吕洪波 朱 薇(女) 刘十庆
杨 东 来 建 吴之斌 吴良军
余荣霞(女) 冷 晶(女) 宋建国 陈 波
岳 伟 岳 燕(女) 祝九芬(女) 贺圣国
夏荣升 徐国悦(女) 郭 红(女) 唐诗蕾(女)
黄 扬 曹宇春 彭 瑶(女) 鲁 力
曾建军 谭宇琨
青神县(28 名)
王红英(女) 王晓梅(女) 卢明春 田 波
立胡左格 华 东 庄继海 刘今朝
李小容(女) 李勇刚 杨 威 肖 巍
邱 磊 佘成斌 余志宏 沈根莲(女)
陈云华 陈径舟(女) 周文彬 屈 凌
郝文全 贺 文 徐志祥 徐 静(女)
陶 晓 程荟惠(女) 曾卫忠 曾令举(女)
部队(8名)
刘华勇 许军民 严建勇 冷品品
罗 琦 唐国勇 熊宝策 魏 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11月1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张春林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旭齐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樊正祥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激光为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洪波为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文彬为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