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高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前夕,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组织检查组成员集中学法,并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执法检查做足准备。5月上、中旬,执法检查组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暗访了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学校、社区、公交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20余个,实地检查了天府新区、洪雅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是推动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推动建立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需要,是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的需要。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采取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要深化工作举措,抓实抓细促进文明行为各项工作,强化部门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条例》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
(社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