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市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询问座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7月下旬至8月初,市人大城环资委联合市旅发委赴六区县开展前期调研,研究提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工作重点。

9月中旬,市执法检查组对东坡、洪雅、丹棱3区县,委托彭山、仁寿、青神3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区县同时段开展检查。9月10日,市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进行旅游法集中学习,听取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局、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6个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报告。9月11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万忠、王晓丽带领市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东坡区三苏祠、古木科普博览园,洪雅县瓦屋山、柳江古镇、玉屏山森林康养基地,丹棱县老峨山等旅游景区运营情况,听取了3区县政府的情况汇报,同部分市人大代表、旅游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对全市100余位旅游业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料。检查发现,近年来,市、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在培训学习、规划引领、机制建设、品牌创建、旅游推广、执法监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尽完善、策划规划深度不够、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旅游设施建设滞后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旅游人才匮乏等问题。(市人大城环资委)